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精实机电财务状况稳定,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
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精实机电申请追加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事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凌志雄、柴艺娜、曾祥君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