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实机电”)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期间为自相关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公司拟为精实机电就上述
申请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9 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工业区第十二栋 1-4 层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册资本:1880 万元
营业范围: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与技术开发及技术
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电设
备、精密五金件的生产。
与本公司的关系:精实机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035.05 17,488.79
负债总额 8,934.44 11,826.00
净资产 5,100.61 5,662.79
2016年度(经审计) 2017年1-3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279.90 2,624.72
利润总额 2,412.29 708.77
净利润 2,088.17 562.17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为精实机电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追加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
保人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通过提供担保,
解决其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状况稳
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精实机电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
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为精实机电申请追加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的对象精实机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绝对的控制权;精实机电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经营情况良好,
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精实机电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7%。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