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4 证券简称:建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83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金花北路 41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216,2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9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宏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高凤勇先生、刘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1/3
选举杨宏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1.01 162,328,686 98.25 是
独立董事
选举柴昭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1.02 165,528,684 100.19 是
独立董事
选举李长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1.03 162,328,684 98.25 是
独立董事
选举申占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1.04 161,948,684 98.02 是
独立董事
选举王志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1.05 160,948,684 97.42 是
独立董事
选举陈永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1.06 161,948,684 98.02 是
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李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2.01 161,948,687 98.02 是
董事
选举宋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2.02 161,948,687 98.02 是
董事
选举张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2.03 161,948,687 98.02 是
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胡立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3.01 161,948,688 98.02 是
会股东监事
选举程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3.02 164,148,688 99.35 是
股东监事
选举刘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3.03 161,948,688 98.02 是
股东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选举杨宏军先生为第六届董
1.01 27,015,803 90.34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柴昭一先生为第六届董
1.02 30,215,801 101.05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长安先生为第六届董
1.03 27,015,801 90.34
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申占东先生为第六届董
1.04 26,635,801 89.07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志荣先生为第六届董
1.05 25,635,801 85.73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永则先生为第六届董
1.06 26,635,801 89.07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2.01 26,635,804 89.07
会独立董事
选举宋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2.02 26,635,804 89.07
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
2.03 26,635,804 89.07
会独立董事
选举胡立群先生为公司第六
3.01 26,635,805 89.07
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选举程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3.02 28,835,805 96.43
监事会股东监事
选举刘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3.03 26,635,805 89.07
监事会股东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所获表决票,均超过有效表决权票数二分之一,获得当
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晏国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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