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4 0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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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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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中欣氟材/股份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中欣有限 指 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

白云集团 指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富民村镇银行 指 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中科白云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虞中科白云精细化工研

中科白云 指

发中心有限公司)

中玮投资 指 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

睿银创投 指

司)

白云房地产 指 新昌县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云投资 指 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白云山庄 指 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白云大酒店 指 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子又建设 指 新昌县子又建设有限公司

金潮咨询 指 新昌县金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莱迪百货 指 杭州莱迪百货有限公司

和成恒业房地产 指 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昌农商行 指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云宾馆 指 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

白云文化 指 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白云建设 指 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

恒成伟业房地产 指 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太科技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启和化工 指 江苏启和化工有限公司

三原医药 指 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三元纺织 指 新昌县三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白云 指 山东白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白云化工有限公司)

白云农业科技 指 新昌县白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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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京新药业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邦药业 指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司太立制药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普洛康裕 指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虞市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

中贤生物 指

司)

明润门窗 指 潍坊明润门窗有限公司

杭州汇业 指 杭州汇业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有机所 指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原料药 指 药物活性成份,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

医药中间体 指

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注册申请称为新药申请,获得新药

新药 指

注册的药品称为新药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启动条件 指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24 日已经改制为立信会

立信所 指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之人民币普通股票

首发上市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注:若本招股书摘要中出现表格合计数与各分项加总值不相等情形,皆因计算时的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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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

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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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股东中玮投资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股东睿银创投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股东袁少岚、袁其亮、施正军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上述转让或出售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六)股东俞伟樑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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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

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

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

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七)股东何黎媛、杨平江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

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

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

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八)股东吴刚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股东王大为、梁志毅、王亚林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共 6 名,其中法人股东 2 名,分别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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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

4 名,分别为徐建国、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

(一)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

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

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实际控制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

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

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

(三)股东中玮投资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违反本

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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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

1、本次公司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本次公司股票上市后,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

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为在公司上

市后保持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不可抗力所致,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情形时(以下简

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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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

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5)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

当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

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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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

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

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

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4)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且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成

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

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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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合

计值的 30%。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三)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

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浙江中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本企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企业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浙

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企业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

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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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

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白云集团相关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情形的,白云集团将利

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

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

依法购回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格;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白云集团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相关承诺

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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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承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本机构承诺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陈寅镐、王超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中欣氟材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实际

控制人徐建国及公司董事长陈寅镐、总经理王超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未

曾为中欣氟材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中欣氟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二、为避免对中欣氟材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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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业务竞争,本企业/本人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中欣氟材股东的期间:

(一)非为中欣氟材利益之目的,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

业将不从事与中欣氟材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二)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中欣

氟材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三)如中欣氟材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

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中欣氟材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与中欣氟材

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

制的企业将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中欣氟材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欣氟材来经营。

三、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中欣氟材赔偿一切直

接或间接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

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国承诺如下:

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中欣氟材(包括中欣氟材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中欣氟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经中欣氟材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中欣氟

材因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中欣氟材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中欣氟材利益受损,

本企业/本人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中欣氟材支付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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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现金赔偿,届时如其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中欣氟材可以在向本企业/本人的

分红中扣除。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作为中欣氟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中欣氟材及其他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欣

氟材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欣氟材章程的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欣氟材可能发生的任

何交易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确保价格公允性。

3、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对中欣氟材的控制权关系和地位从事或参与从

事任何有损于中欣氟材及中欣氟材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

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

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中欣氟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欣氟材利益。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

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

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白云集团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中欣氟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

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欣氟材所有,白云集团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给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中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白云集团将向中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中

欣氟材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白云集团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关于招股意向书其他事宜的约束措施

1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白云集团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1)如白云集团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白云集团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白云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白云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白云集团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白云集团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中欣氟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欣氟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

支付给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中欣氟材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招股意向书其他事宜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中欣氟材就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失信补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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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中欣氟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欣氟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给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中欣氟

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关于招股意向书其他事宜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⑦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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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中欣氟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欣氟材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中欣氟材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中

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中欣氟材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

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核准,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

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草案)等,本次发

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2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

股利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

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包括 30%)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2)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

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

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3)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5)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2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6)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7)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六)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

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方式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方便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并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

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

的持续发展。

2、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下,本着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诉求。

3、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

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

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

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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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特别风险提示

(一)客户及销售地区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各大药品生产厂商及贸易商。2014 年、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实现收入及占当期销

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51%、62.03%、65.39%和 55.50%;销售主要集中于浙江

省及华东其他地区,于上述地区实现销售收入合计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87.94%、83.00%、65.30%和 62.32%。江浙地区为我国重要的医药中间体及原料

药生产区域之一,公司位于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十余年精细化

工研发及生产的丰富经验,利用地缘优势,形成以京新药业、国邦药业、浙江医

药等知名企业为主的客户群。

目前,公司客户及销售地区相对集中,公司已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培育新客户

并拓展销售区域,但如果主要客户发生较大经营风险,或发生不再续约、违约等

情况,而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开拓新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品相对集中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医药及农药中间体领域,主要产品包括 2,3,4,5-

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及 2,3,5,6-四氟苯系列产品、

BMMI 等。2016 年受国内下游市场需求减少的影响,2,4-二氯-5-氟苯乙酮产品销

量及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是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

未来,若公司某一主要产品的市场环境因下游产品新药替代、工艺革新等原

因出现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

大影响。公司高度关注下游市场需求情况,根据其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并致

力于根据客户需求适时研发并推出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数量不断增加,新

产品对收入和盈利的贡献不断提升。

(三)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氟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原料、部分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

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三废”对环境存在污染。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因管理不当、不可抗力等原

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赔偿其他方损

失。如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停产整改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

将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和支出可能会相应

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部分原材料、副产品、产

成品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或有害的特性。另外,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

高压等危险环境,对操作要求较高。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仍存在因操作

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项目投产、达产时间晚于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

经过仔细分析和周密计划,但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

果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组织不善、工程

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或投资突破预算等

风险。另外,新产品在投入工业化生产过程中,可能因其特殊的工艺方法和生产

流程,以及对生产人员技术能力的更高要求,影响公司新产品规模化生产的速度。

(二)项目经济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自专业设计机构为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由于市场价格、原料价格、设备价

格、人工成本等因素都可能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收益水平低于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测算得出的收益水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存在规模化、市场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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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是

公司为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新药“苹果酸奈诺沙星”定制化研发的配套高端中间

体生产建设项目。奈诺沙星环合酸为奈诺沙星原料药及制剂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医

药中间体。2016 年 6 月,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核准签发的“苹果酸奈诺沙星”原料药及其胶囊的药品注册批件及新药证书。浙

江医药新昌制药厂拥有奈诺沙星及奈诺沙星苹果酸盐的口服剂与注射剂产品在

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专利及相关新药技术的独家生产经营权。项目建设投产后,

公司所生产的奈诺沙星环合酸将全部销售给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苹果酸奈诺

沙星”未来的市场开拓及规模化生产情况,决定了该募投项目能否顺利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主要满足日本高化学株式会社的需求。BPEF

应用于光学聚酯树脂产品。公司已与日本高化学株式会社签署《BPEF 系列产品

销售框架协议》,成为其指定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将继续扩充其他销售渠道和

销售网络。

(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四氯苯酐、氟化钾、三氯化铝、2,4-二氯氟苯、六八哌嗪、

四氯对苯二甲腈等,多为常用中间体或氟化剂、催化剂等,市场供应较为充足。

材料成本构成公司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由于行业特征和竞争策略等因素,公司

产品售价会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所调整,但存在一定的滞后。因此,原材料价

格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短期业绩出现波动。

(七)上市后公司业绩下降的风险

由于本节所述风险的存在,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相关风险在个别极端

情况下或者多个风险叠加发生的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后营业利润大幅

下滑。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并相应增加公

司的折旧费用。经测算,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折旧金额预计为 1,055.9 万元。上

述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能在募投项目建成后短期内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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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发行股数

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40 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者采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交所股

发行对象 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发行人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白云集团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

失对中欣氟材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末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的承诺

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建国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2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

材实际控制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

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

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欣

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违反本人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本

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

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发行人股东中玮投资承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

3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

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股东睿银创投承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

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

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6、发行人股东袁少岚、袁其亮、施正军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转让或出售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

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7、发行人股东俞伟樑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

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

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8、发行人股东何黎媛、杨平江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

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直 接或间 接 持 有 中 欣 氟 材 股票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过

50%。”

9、发行人股东吴刚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

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

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10、发行人股东王大为、梁志毅、王亚林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承销费用 1,981.13 万元

保荐费用 283.02 万元

审计费用 533.02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235.85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32.05 万元

信息披露费 480.19 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中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住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陈寅镐

注册资本 8,4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17 日

邮政编码 312369

电话号码 0575-82738093

传真号码 0575-8273809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xchemgroup.com

电子信箱 ysl@zxchemgroup.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 2007 年 9 月 17 日由中欣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391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 54,580,669.92 元为基数,按照 1:0.916075 的比例折合实收股本总额

50,000,000.00 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总股本的部分

4,580,669.92 元计入资本公积。2007 年 9 月 17 日,公司领取了绍兴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000009526)。

(二)发起人

公司系由中欣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中欣有限的全体股东共计 13 名,

其中企业法人 2 名,自然人 11 名,自然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具体情况如下:

3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白云集团 2,250.00 45.00

2 陈寅镐 717.00 14.34

3 曹国路 550.00 11.00

4 王超 475.00 9.50

5 徐建国 318.00 6.36

6 王大为 165.00 3.30

7 梁志毅 100.00 2.00

8 俞伟樑 100.00 2.00

9 睿银创投 100.00 2.00

10 王亚林 75.00 1.50

11 何黎媛 50.00 1.00

12 吴刚 50.00 1.00

13 杨郭明 5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00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系由中欣有限以其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

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在中欣有限的权益出资。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股

份,发行后总股本拟不超过 11,2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按

全部发行新股测算)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白云集团 2,925.00 34.82% 2,925.00 26.12%

中玮投资 1,554.00 18.50% 1,55.004 13.88%

陈寅镐 932.10 11.10% 932.10 8.32%

曹国路 715.00 8.51% 715.00 6.38%

王超 617.50 7.35% 617.50 5.51%

徐建国 478.40 5.70% 478.40 4.27%

3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吴刚 233.00 2.77% 233.00 2.08%

王大为 214.50 2.55% 214.50 1.92%

梁志毅 130.00 1.55% 130.00 1.16%

俞伟樑 130.00 1.55% 130.00 1.16%

睿银创投 130.00 1.55% 130.00 1.16%

王亚林 97.50 1.16% 97.50 0.87%

何黎媛 65.00 0.77% 65.00 0.58%

袁少岚 59.334 0.71% 59.334 0.53%

袁其亮 59.333 0.71% 59.333 0.53%

施正军 59.333 0.71% 59.333 0.53%

本次发行股份 - - 2,800.00 25.00%

合计 8,400.00 100.00% 11,2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徐建国为白云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刚为白云集团董事;

此外,根据中玮投资《合伙协议》约定相关内容,徐建国任中玮投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且全权代表全体合伙人行使对外事务表决权。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间不存在亲

属关系。

中玮投资股东孙伟中系陈寅镐妹妹陈卓英的配偶。孙伟中通过持有中玮投资

0.78%的出资份额间接控制公司 0.1443%股权。陈寅镐直接持有公司 11.10%股权,

通过持有中玮投资 13.20%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2.44%股权。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

3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几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目前已经形成 2,3,4,5-四氟苯、氟氯

苯乙酮、哌嗪及 2,3,5,6-四氟苯四大系列、20 多种氟精细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含

氟医药、含氟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三大领域。

报告期内,以 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为

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 2,3,5,6-四氟苯系列、BMMI 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

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其中医药中间体类产品实现销

售收入较高。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组织产品生产和新产品开发,将技

术优势和产品储备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秉持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制造高端含氟化学品为发展方向,经过多

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形成了以氟精细化工产品为核心产品的竞争策略。

公司拥有“从结晶母液中高效回收 2,4-二氯-5 氟苯乙酮的方法”、“一种

2,3,4,5-四氟苯甲酰氯的化学合成方法”、“一种 1-甲基哌嗪的制备方法”等 24

项发明专利,技术及研发实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获得浙江省科技厅颁发的 10 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水平先进性 成果类型 授予时间

2,4-二氯-5-氟苯乙酮结晶母液的回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4.1.15

收利用技术

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酰氯的合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4.5.20

成工艺研究

Crizotinib 手性中间体的合成工艺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5.12.31

研究

2,4,5-三氟苯乙酸的合成工艺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5.12.31

9,9-二[(4-羟基乙氧基)苯基]芴的合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6.2.29

成工艺

奈诺沙星环合酸的合成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6.2.29

莫西沙星环合酸的合成工艺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6.2.29

2,3,4,5-四氟苯甲酰氯精馏脚料的回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6.2.29

收工艺

5-氯-8-喹啉氧基乙酸的合成工艺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6.12.15

1,2,4-三氟苯的合成工艺 国内先进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2016.12.15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06 年 9 月,公司产品“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

3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08 年 11 月,公司技术中心被绍

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为“绍兴市企业技术中心”。2009 年,公司技术中心

被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2012 年 5 月,公司产品

“2,3,4,5-四氟苯甲酰氯”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2012 年,公司“年产 1200 吨 2,3,5,6-四氟苯类系列液晶材料中间体项目”被国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并获得国

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013 年,公司“2,3,4,5-四氟苯甲酰氯绿色合成工艺”

被绍兴市人民政府授予绍兴市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同时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

府授予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2014 年 12 月,公司技术中心被浙江

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中欣氟精细化学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15

年,公司“高抗肿瘤活性的天然产物类似物含氮结构单元的绿色合成”项目被浙

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技术发明二等奖,同时被绍兴市人民政府授予绍兴市科

学技术发明二等奖。

2017 年 6 月 6 日,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统计并出具《关于浙江中欣

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的说明》:自 2013 年至今,本公司生产的 2,3,4,5-

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等系列产品规模在氟精细化学

品中间体行业位居前列,其中 2,3,4,5-四氟苯甲酰氯产销规模占据国内同系列产

品近 50%的市场份额,2,4-二氯-5-氟苯乙酮产销规模占据国内同系列产品近 40%

的市场份额,N-甲基哌嗪产销规模占据国内同系列产品 25-30%的市场份额。公

司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目前公司为国内含氟精细化学品

中间体行业综合竞争力领先企业。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核心竞争力,历

年来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并坚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推进公司技术研发水平

的提升。2008 年,公司即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4 年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 2,3,4,5-四氟苯甲酰氯产品列为国家火

3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目前,公司已拥有“从结晶母液中高效回收 2,4-二氯-5-

氟苯乙酮的方法”、“一种 2,3,4,5-四氟苯甲酰氯的化学合成方法”等 24 项发明

专利。公司的“2,4-二氯-5-氟苯乙酮结晶母液的回收利用技术”、“2,3,4,5-四氟

苯甲酰氯精馏脚料的回收工艺”等 10 项技术获得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力度,着力进行自主

工艺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绿色环保新工艺,实现循环经济生产,在转型升级中

加快了发展。同时,公司加强与上海有机所、浙江工业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院

校的技术合作,重视科技人才引进,加大科研投入,建有“中欣氟精细化学品省

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上虞绿色精细化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公司的“含氟化学品与新材料研究院”被评为 2016 年省级企业研究院。

鉴于,国内氟精细化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加强产学研合作之路的同

时,密切关注下游龙头医药、农药等客户需求,对特定产品进行定制化技术的开

发及研究。通过上述措施,近年来,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处于行业前列,使公司技

术研发得到保障。

2、产品链延展优势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多年以来构建的综合性生产平台,做深、做强

氟化工行业中的精细氟化学品子行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在新技术、

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投入,积极推进本公司产品向多样化、高端化发展,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为浙江省绿色精细化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牵头及核心建设单位。目

前,公司在 2,3,4,5-四氟苯甲酰氯、氟氯苯乙酮等医药中间体产品的基础上,先

后开发了以莫西沙星环合酸、奈诺沙星环合酸为代表的氟喹诺酮类环合酸系列产

品,强化了公司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生产中的竞争力。在对产品进行上下游衍

生过程中,公司形成完整的四氟苯系列产品的产品链,其中 2,3,4,5-四氟苯和

2,3,5,6-四氟苯系列产品,采用高效氟化控制技术、水相加压脱羧技术等为代表的

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确立了以环境友好、低耗高效为特点的四氟苯系列产品的

生产工艺体系,促使公司的效率、盈利能力形成整体的提升。

3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现今正在集中精力研发以 BPEF 以代表的双酚芴系列新材料中间体,以

及以 1,1’-螺双吡咯烷鎓四氟硼酸盐为代表的氟硼酸季铵盐类电子化学品,项目

研发成功后,将使公司顺利跨入高端材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行列,极大提升公

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效避免因单一产品行业周期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

造成影响。

3、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视产品质量为企业之本,通过对生产管理和售后服

务等方面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来确保产品的品质。发行人建立了一套严格完整

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并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

通过完备、严格的过程控制,保证了公司产品的质量。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有

因质量问题进行退货的情况发生,公司产品获得广大客户的认可。

此外,公司坚持在内部制度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

等各方面制定严格要求,以原料药厂的生产管理要求为标准。公司还通过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和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内部建

立了内控管理体系。通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司在经营管理的优势为自身赢得了国

内外众多客户的认可和信任。同时,公司高效的人才培养与激励制度提高了公司

研发团队的凝聚力、加强了核心技术团队与技术的稳定性,管理优势日趋凸显。

4、核心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专注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并根据产品应用领域

广的特点,积极拓展下游不同行业的应用市场,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客户基础。公

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获得了较多大型原料药、农药及化工企业的认可,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以京新药业、国邦药业、浙江医药、普洛康裕、司太

立制药、Aarti Drugs Ltd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作为主要客户群。

报告期内受益于医药、农药、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行业迅速发展发展,公司

主要客户采购量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核心客户资源以及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

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这些核心客户为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及新产品的推

出奠定较好基础,将有效保证公司在精细化工行业的市场中获得更大发展机会。

3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环保及节能降耗优势

化工行业是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环保及节能降耗问题已成为企业可

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公司对原有 2,3,4,5-四氟苯系列、苯乙酮系

列、哌嗪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不断改进,在环保、安全方面持续加大投入,掌握

了先进的母液浓缩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了对有效成分的回收利用,降低了生产成

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公司通过尾气热源回收循环利用技术、多效蒸发技

术,以及相关产品工艺自动化改造,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较好地实现了节能

降耗的目的。公司在较好解决环保和节能降耗问题的同时,降低了产品制造成本,

提升了企业综合竞争力。

6、规模化优势

公司是国内产销量最大的苯乙酮系列、2,3,4,5-四氟苯系列产品生产企业之

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具有显著的规模化优势。规模化优势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公司成本控制能力和议价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7、区域集合优势

公司位于浙江省东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苏州、上海、杭州、

宁波等经济发达城市中间,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建区以来,开发区一直保持着高

速发展的态势,已完成开发建设近 40 平方公里,累计引进投资 635 亿元,引进

国内外上市公司 15 家,其中世界 500 强企业 4 家。开发区已被列入环杭州湾产

业带、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浙江省十四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十大最具

投资价值工业开发区”之一。开发区内集聚染料、颜料、医药中间体、生物化工

等各类化工企业 300 余家,在化工专业人才、原材料供应、产业链延伸、在公用

设施配套,特别是环境治理等方面,具备较强的优势。开发区已建立污水处理厂,

实行废水集中收集,统一治理,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保护环境,降低环

保风险。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4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4,271.68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20 年 14,467.05 3,844.52 - 10,622.54

机器设备 10 年 21,829.61 9,082.33 2.30 12,744.98

运输设备 5年 739.39 470.15 6.19 263.05

电子设备及其他 5年 684.31 552.80 3.77 127.73

固定资产装修 5年 833.47 320.10 - 513.37

合计 38,553.83 14,269.90 12.25 24,271.68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离心机、贮槽、泵等生产

设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房产 173 套,其中工业厂房 21 处,

住宅 152 套,住宅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和人才公寓。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绍兴市上虞区国用

2016 第 00512 号、绍兴市上虞区国用 2016 第 00513 号、浙(2017)绍兴市上虞

区不动产权第 0017695 号、浙(2017)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18913 号四处

工业用地,以及所拥有 152 套住宅的配套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6 项。

3、专利技术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获 24 项授权的发明专利。

4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同业竞

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白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徐建国。截至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白云外,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

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国控制的其他企业共计 16 家,其中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 3 家,另通过持有白云集团 74%股权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13 家。

徐建国

74%

5.70% 48.18% 100%

白云集团

50% 100% 100% 100% 100% 100% 34.82%

白 白

白 白 子 金 中 中 三

云 云

云 云 又 潮 欣 玮 原

房 大 18.50%

投 山 建 咨 氟 投 医

地 酒

资 庄 设 询 材 资 药

产 店

0.5% 0.5%

0.5% 51%

100% 100% 100% 100%

莱 白 白 白 中 三

迪 云 云 云 科 元

50% 文 白 纺

百 宾 人

货 馆 家 化 云 织

30% 35% 100% 100%

白 黎 白

云 东 云

餐 茶 书

饮 业 院

4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家

序 公司名 成立时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法定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称 间 实收资本 例 代表人

许可经营项目:无仓储批

发;原甲酸(三)乙酯(经

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

徐建国

新昌县七 品);一般经营项目:生产

三原医 1994.10. 持有

1 720 万元 星街道上 销售:医药中间体(不含 王涛

药 20 100%股

礼泉 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

监控化学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销售: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各种纱线、纺织品原料、

新昌县七 三原医

针线织品、服装;销售:

三元纺 2014.05. 星街道上 药持有

2 300 万元 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 王涛

织 19 礼泉村大 51%股

含危险化学品)、服装、纺

王庙坂 权

织机械、化纤原料;货物

进出口;染色加工纺织品

绍兴市上 徐建国

中玮投 2015.12. 虞区百官 持有

3 4,500 万元 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 -

资 17 街道财富 48.18%

广场 10 幢 出资额

注:中玮投资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徐建国

(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3 家

注册资本

序 公司名 成立时 持股比 法定

/实收资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称 间 例 代表人

实业投资,建筑材料、金属

杭州市下

材料、五金、水暖器材、家 白云集

城区西湖

白云投 2004.12. 5,000 万 具的销售,物业管理,装饰 团持有

1 文化广场 梁流芳

资 16 元 设计,水电安装,房地产中 50%股

19 号

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电 权

2101-5 室

子商务技术开发及服务

白云集

新昌县沿

白云房 1998.10. 2,018 万 团持有

2 江中路 8 房地产开发(叁级) 王亚明

地产 16 元 100%股

新昌县南 经营:宾馆;餐饮服务:热 白云集

白云山 1998.10. 1,998 万

3 明街道人 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 团持有 吴刚

庄 15 元

民西路 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 100%股

4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15 号 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 权

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卷

烟、雪茄烟。销售:日用百

货,商品服务;收购:食用

农产品(蔬菜、水果、坚果、

茶叶、肉类、蛋类、水产品)

宾馆、茶座;零售:预包装

新昌县七 白云集

食品、特殊食品;热食类食

白云大 2000.7.1 1,000 万 星街道沿 团持有

4 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吴刚

酒店 8 元 江中路 8 100%股

自制饮品制售;零售:卷烟、

号 权

雪茄烟、日用百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园林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文化艺术活动策

新昌县南 白云集

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

子又建 2009.12. 明街道鼓 团持有

5 500 万元 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 吴刚

设 31 山中路 100%股

售:花卉、金属材料、针纺

181 号 权

织品、纺织原料、五金交电、

艺术品、字画、古玩(以上

不含文物);水电机械设备

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

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技术

新昌县七 白云集

咨询、礼仪服务、企业形象

金潮咨 2010.8.2 星街道沿 团持有

6 50 万元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 梁流芳

询 6 江中路 8 100%股

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床

号 权

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

艺品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

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含

婴幼儿配方乳粉),初级食

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

杭州市下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珠宝

城区西湖 白云投

首饰,服装,鞋帽,化妆品,

莱迪百 2014.10. 文化广场 资持有

7 100 万元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 梁流芳

货 11 1 号 B2 层 100%股

机软硬件,工艺美术品,通

101 室 A 权

信器材,家用电器,办公用

区1号

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水暖器材,家具,花卉;服

务: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设

计,水电安装[除承装(修、

4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试)电力设施],房地产中

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

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

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

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

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

白云房

杭州湾上 茄烟零售;旅店、浴室(含

白云宾 2001.10. 6,000 万 地产持

8 虞经济技 浴池)、桑拿中心服务。(以 王亚明

馆 25 元 有 100%

术开发区 上凭许可证经营);日用百

股权

货的批发、零售;会务服务、

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

制品零售;文化艺术活动策

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

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茶

室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

(毛茶)、花卉、古玩、艺 子又建

新昌县人

白云文 2015.5.1 术品、字画(以上不含文 设持有

9 100 万元 民西路 郑文科

化 1 物)、金属材料、针纺织品、 100%股

166 号

纺织原料、日用百货、五金 权

交电、文教用品;票务服务、

旅游信息咨询、代订客房;

音乐、美术、书法、语言、

舞蹈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

的培训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

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

品;特殊食品;生产:茶叶

(绿茶、红茶、花茶);一

般经营项目:销售:食用农

白云文

新昌县人 产品(毛茶)、茶叶包装用

黎东茶 2013.4.2 化持有

10 10 万元 民西路 品、茶具、茶叶机械配件、 郑文科

业 2 100%股

168 号 日用百货;收购:毛茶、花

生、板栗、水果;下设分支

机构 1 个,经营场所设在新

昌县东茗乡东芝村(分支机

构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兼

散装食品、特殊食品)

新昌县人 食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 白云文

白云人 1,000 万

11 2016.9.1 民西路 运输;食用农产品配送、收 化持有 郑文科

家 元

168 号 购;网上订餐服务;仓储服 50%股

4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务;销售:日用百货、厨房 权;白云

用具 山庄持

有 0.5%

股权;白

云大酒

店持有

0.5%股

权;白云

房地产

持有

0.5%股

白云人

餐饮管理;家政服务;商务 家持有

新昌县人

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 30%股

白云餐 2016.12. 民西路

12 100 万元 债券、期货)(依法须经批 权;白云 吴刚

饮 6 164 号 1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文化持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 35%

股权

新昌县南

白云文

明街道人 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和教育;

白云书 2017.5.2 化持有

13 3 万元 民西路 文化艺术收藏、展览及交 徐建国

院 7 100%出

164 号 2 流。

资额

报告期内,三原医药曾从事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的生产及销售,其中包括

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产品;截至 2014 年底,根据新昌生态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生态办字[2014]26 号)《关于要求对印染化工行业整治

提升工作验收结果进行确认的请示》及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新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印染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验收意见的批复》,三原医药已经关停了化

工业务。此后,三原医药不再从事化工相关产品的生产。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实际控制

人徐建国及公司董事长陈寅镐、总经理王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未

4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从事任何与中欣氟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2、为避免与中欣氟材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

(1)非为中欣氟材利益之目的,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从

事与中欣氟材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公司/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中欣氟

材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如中欣氟材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控股或能

够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中欣氟材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与中欣氟材扩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

的企业将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中欣氟材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

括但不限于:

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欣氟材来经营。

3、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如

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中欣氟材赔偿一切直接

或间接损失。”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

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启和化工、三原医药、永太科技发生的关联采购与关联

销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4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占当期成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时间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本或收入 定价

的比例

(1)关联采购

2017 年 1-6 月 - - -

原参股公 2016 年度 - - -

1 启和化工 采购商品

司 2015 年度 857.91 3.74% 市场价

2014 年度 6,161.51 24.58% 市场价

2017 年 1-6 月 - - -

实际控制

2016 年度 - - -

2 三原医药 人控制的 采购商品

2015 年度 520.87 2.27% 市场价

企业

2014 年度 386.47 1.50% 市场价

陈寅镐姐 2017 年 1-6 月 24.12 3.48% 市场价

浙江大齐机 姐陈菊英 2016 年度 64.05 3.81% 市场价

3 采购商品

械有限公司 控制的公 2015 年度 - - -

司 2014 年度 - - -

原独立董 2017 年 1-6 月 268.15 2.69% 市场价

滨海永太科 事担任独 2016 年度 - - -

4 采购商品

技有限公司 立董事的 2015 年度 - - -

公司 2014 年度 - - -

(2)关联销售

原独立董 2017 年 1-6 月 89.79 0.50% 市场价

事担任独 2016 年度 352.56 1.02% 市场价

1 永太科技 销售商品

立董事的 2015 年度 - - -

公司 2014 年度 - - -

2017 年 1-6 月 - - -

原参股公 2016 年度 - - -

2 启和化工 销售商品

司 2015 年度 29.38 0.08% 市场价

2014 年度 - - -

2017 年 1-6 月 - - -

实际控制

2016 年度 - - -

3 三原医药 人控制的 销售商品

2015 年度 - - -

企业

2014 年度 30.77 0.08% 市场价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均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均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4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销售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关联交易持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关联采购进行了逐步规范,2016 年起,公司不再通过

关联方进行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金额较低,预计未来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金

额也不会大幅增加,对公司销售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建筑施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白云建设发生的建筑施工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时间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2017 年 1-6 月 73.12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2016 年度 593.76

白云建设 建筑施工

控制的企业 2015 年度 1,495.92

2014 年度 868.68

(2)转让车辆

2014 年,公司向俞伟樑出售乘用车一辆,交易金额为 7.85 万元,交易金额

较小,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转让启和化工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昌县五马综合厂转让启和化工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 2,4-二氯-5-氟苯乙酮产品国内市场需求减少,且

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从 2015 年 10 月起停止向启和化工

采购,而是增加对无关联公司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盐城市建巨化学工

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015 年 12 月,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新昌县五马综合厂转让了

启和化工 30%股权。综合参考报告期内启和化工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中企华“评

报字(2015)第 4366 号”《资产评估报告》,启和化工净资产评估值 1,707.03

4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万元,参考评估价值并为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以 600 万元的价格

向新昌县五马综合厂转让了启和化工 30%的股权。

公司向新昌县五马综合厂转让启和化工 30%股权,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向白云宾馆采购宾馆服务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存在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宾馆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时间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定价

关联采购

2017 年 1-6 月 1.89 市场价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度 6.83 市场价

1 白云宾馆 宾馆服务

控制的企业 2015 年度 8.74 市场价

2014 年度 32.31 市场价

2016 年度 14.84 市场价

实际控制人

白云山庄 2015 年度 宾馆服务 16.52 市场价

控制的企业

2014 年度 9.05 市场价

白云大酒 实际控制人

3 2014 年度 宾馆服务 0.12 市场价

店 控制的企业

公司向白云宾馆、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采购的宾馆服务,均按市场价结算,

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债券

2012 年 6 月,陈寅镐购入公司于深交所非公开发行的 2012 年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二期债券 50,000 份,票面金额共计 5,000,000.00 元。2012 年末,公司对其

应付债券本息金额为 5,182,586.45 元,并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支付首期利息

499,500.00 元;2013 年末,公司对其应付债券本息金额为 5,245,949.35 元,并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偿还债券本金及二期利息共计 5,499,500.00 元。

(6)在关联方开立银行账户并存款

公司于 2014 年在富民村镇银行开立账号为 201000127677514 的活期存款账

5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银行账户尚有活期存款余额 4,196.87 元。

(7)关联方资金往来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间资金往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①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年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陈寅镐 200.00 8.00% 2014-6-19 2014-7-30 注1

白云集团 800.00 10.00% 2014-2-27 2014-3-6 注2

杭州汇业 500.00 10.00% 2015-3-4 2015-3-6 注3

拆出

杭州汇业 300.00 10.00% 2014-3-10 2014-3-13 注4

杭州汇业 500.00 10.00% 2014-4-4 2014-4-9 注4

杭州汇业 250.00 10.00% 2014-6-19 2014-6-20 注4

杭州汇业 800.00 10.00% 2014-7-14 2014-7-21 注4

杭州汇业 500.00 10.00% 2014-8-6 2014-8-8 注4

杭州汇业 500.00 10.00% 2014-8-21 2014-8-26 注4

杭州汇业 1,000.00 11.00% 2014-12-18 2014-12-25 注4

杭州汇业 600.00 11.00% 2014-12-18 2015-1-5 注 4、注 5

杭州汇业 1,000.00 10.00% 2015-6-10 2015-6-12 注5

杭州汇业 300.00 10.00% 2015-6-25 2015-6-30 注5

杭州汇业 300.00 10.00% 2015-6-25 2015-7-1 注5

注 1: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向陈寅镐借入资金 2,000,000.00 元,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

归还,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应计净资金占用费 18,222.22 元。

注 2:201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向白云集团借入资金 8,000,000.00 元,于 2014 年 3 月 6 日

归还,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应计净资金占用费 15,555.56 元。

注 3: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向杭州汇业借入资金 5,000,000.00 元,于 2015 年 3 月 6 日

归还,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应计净资金占用费 2,777.78 元。

注 4:2014 年度,公司向杭州汇业累计拆出资金 44,500,000.00 元,根据双方约定的协

议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应计净资金占用费 82,472.22 元。

注 5: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向杭州汇业拆出资金 6,000,000.00 元,于 2015 年 1 月 5

日收回,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应归属于 2015 年度的净资金

占用费 7,333.33 元。2015 年度,公司向杭州汇业累计拆出资金 16,000,000.00 元,根据双方

约定的协议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应计净资金占用费 14,722.22 元。

②避免资金占用情形发生的防范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严格的防范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此

5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外,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分别签署了承诺函,以避免大股

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再次发生。

(8)关联担保

①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关联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最高担

合同名称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期间

号 保金额

《最高额担保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 2012.12.11-

1 (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 2,500

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11

201206351476) 杭州分行

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最高担

合同名称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号 保金额

浙江中欣化工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12.6.12-

1 担保函 集团有限公司、陈寅 2012 年中小企 5,000

2014.6.19

镐 业私募债债券

持有人

《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上虞农村合作

陈寅镐、上虞市众昌 2013.8.7-

2 合同》(合同号: 银行杭州湾新 1,000

化工有限公司 2014.7.25

8921120130012249) 区支行

《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上虞农村合作

陈寅镐、上虞市众昌 2013.9.23-

3 合同》(合同号: 银行杭州湾新 1,000

化工有限公司 2014.9.10

8921120130014106) 区支行

《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上虞农村合作

陈寅镐、上虞市众昌 2014.7.29-

4 合同》(合同号: 银行杭州湾新 1,000

化工有限公司 2015.7.27

8921120140012198) 区支行

《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上虞农村合作

陈寅镐、上虞市众昌 2014.9.11-

5 合同》(合同号: 银行杭州湾新 500

化工有限公司 2015.9.9

8921120140013911) 区支行

《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上虞农村合作

陈寅镐、上虞市众昌 2014.12.31-

6 合同》(合同号: 银行杭州湾新 500

化工有限公司 2015.7.23

8921120140019259) 区支行

7 《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陈寅镐、上虞市众昌 浙江上虞农村 1,500 2015.7.31-

5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同》(合同号: 化工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股份 2016.7.30

8921120150014425) 有限公司杭州

湾新区支行

浙江上虞农村

《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陈寅镐、上虞市众昌 商业银行股份 2015.9.9-

8 合同》(合同号: 500

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 2016.9.7

8921120150016264)

湾新区支行

注:2016 年 1 月 21 日,上虞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偿还了上述担保对应的借款,上述担保合同解除。

(9)偶发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厂房建设、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向

关联方采购宾馆服务及向关联方的借款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主要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1)其他应收款项

杭州汇业贸易有限

- - - 604.71

公司

(2)应付账款

白云建设 181.69 444.33 328.50 32.40

三原医药 - - - 158.17

浙江大齐机械有限

16.67 12.43 - -

公司

(3)其他应付款

三原医药 - - 1.87 0.57

(4)预付款项

启和化工 - - 52.41 50.18

(5)应付票据

启和化工 - - - 1,793.65

三原医药 - - 72.17 -

4、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关联

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5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对于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是由公司

与交易对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基本信息

性 2016 年在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别 公司领取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薪酬(万

(万股) 例 (万股) 例

元)

陈寅镐 董事长 男 36.36 932.10 11.10% 204.96 2.44%

董事、总经

王超 男 29.10 617.50 7.35% 136.08 1.62%

梁流芳 董事 男 292.32 3.48%

曹国路 董事 男 715.00 8.51% 157.08 1.87%

徐建国 董事 男 478.40 5.70% 2,913.12 34.68%

董事、董事

袁少岚 会秘书、财 女 2016 年 8 月 5 日 29.14 59.334 0.71%

务总监 -2019 年 8 月 4

沈玉平 独立董事 男 日 6.00

余劲松 独立董事 男 2.50

张福利 独立董事 男 2.50

俞伟樑 监事会主席 男 28.32 130.00 1.55% 28.56 0.34%

何黎媛 监事 女 65.00 0.77% 14.28 0.17%

杨平江 监事 男 16.03 11.76 0.14%

施正军 副总经理 男 24.95 59.333 0.71%

5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袁其亮 副总经理 男 25.64 59.333 0.71%

(二)简历

1、陈寅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

学历。1981 年至 1985 年 7 月任新昌县城关镇中学团委书记,1985 年 8 月至 1988

年 7 月任新昌县拔茅中学副校长、校长,1988 年 8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新昌城关

中学副校长,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1993

年 8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三原医药董事长,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中欣有

限总经理,2004 年至今任中科白云董事长,200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

寅镐先生也是公司的技术带头人之一,参与发明并获得了 22 项国家专利。

2、王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冶化工程师。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浙江省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管

理人员,1994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三原医药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总经理、董事。

3、梁流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

历。1988 年 6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新昌县拔茅政府镇长助理,1992 年 6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新昌县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0 月

任新昌县建设局局长,2003 年至今任白云集团董事兼总经理。

4、徐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

历。1976 年 12 月至 1979 年 10 月就职于新昌县三坑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1979

年 10 月至 1982 年 12 月任新昌结溪公社党委委员,1982 年 12 月至 1983 年 10

月于新昌三坑公社书记兴绍市委党校学习,1983 年 11 月至 1992 年 5 月历任新

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992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历任

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长,1997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白云建设董事长,

2003 年 12 月至今任白云集团董事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曹国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9 月出生,专科学

历。2001 年至今任浙江专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袁少岚,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本科

学历。2002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白云建设办公室主任,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白云集团综合部副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中欣有限工作,

200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沈玉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8 月出生,博士。

1980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系主任,2012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今任兰普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至今任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今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8、余劲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7 月出生,博士。

2002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

究所所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东研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张福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3 月出生,博士。

1999 年至今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制药工艺优化与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主

任。201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0、俞伟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7 月出生,专科

学历。1992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三原医药原酯车间主任,1997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三原医药生产部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中欣有限副

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中欣有限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11、何黎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0 月出生,专科

学历,会计师职称。2005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白云集团融资主管,2012 年

5 月至今任新昌县新农担保有限公司会计。200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

5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杨平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4 月出生,高中

学历。1994 年 1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三原医药车间主任,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欣有限车间主任,200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07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13、施正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8 月出生,专科

学历。1997 年 7 月至 11 月就职于嘉化集团,199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9 月就职于

三原医药,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9 月年任江西乐平恒升化工公司生产副总经

理, 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施正军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全程参与了公司

各项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与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参与发明并获得了 8

项国家专利。

14、袁其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理学博

士。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任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课题组长、项目经

理,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袁其亮参

与发明并获得了20项国家专利,获得省级科技奖1项、市级科技奖2项,为浙江省

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绍兴市上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兼职情况如下:

在公司 在兼职单位所 兼职单位与本公

姓名 兼职单位

任职 任职务 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

中科白云 董事长

陈寅镐 董事长 司

富民村镇银行 董事 本公司参股公司

白云集团 董事兼总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控股

白云投资 董事长

子公司

梁流芳 董事 控股股东的全资

子又建设 监事

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 控股股东的全资

金潮咨询

经理 子公司

5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执行董事兼总 控股股东的子公

莱迪百货

经理 司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成房地产开发 控股股东的参股

监事

有限公司 公司

控股股东的全资

和成恒业房地产 监事 子公司白云房地

产的参股公司

控股股东的全资

恒成伟业房地产 监事 子公司白云房地

产的参股公司

控股股东的全资

子公司白云房地

苏州华纺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 产的参股公司和

成恒业房地产的

参股公司

白云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成房地产开发 控股股东的参股

董事

有限公司 公司

控股股东的全资

和成恒业房地产 董事 子公司白云房地

产的参股公司

控股股东的全资

恒成伟业房地产 董事 子公司白云房地

徐建国 董事 产的参股公司

控股股东的全资

新昌农商行 监事 子公司白云房地

产的参股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

中玮投资 本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建

执行董事兼总

白云农业科技 国担任执行董事

经理

兼总经理的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

浙江专风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执行董事兼总

浙江专风船用机械有限公司 -

经理

绍兴市上虞华为风机厂 厂长 -

曹国路 董事 荆州市荆舜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

上虞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

赣州永德泰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

绍兴市上虞区众盈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

上虞市普银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

5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执行董事兼总

绍兴路康铜业有限公司 -

经理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沈玉平 独立董事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浙江财经大学 教授 -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余劲松 独立董事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研究员、博士生

张福利 董事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

导师

本公司全资子公

袁其亮 副总经理 中科白云 总经理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白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92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82%,系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白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 19 号 2101-5 室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72163800

公司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0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建国先生。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的三十六个月

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5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徐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

33062419570404XXXX,住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绿园紫竹苑 XXXX。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005,321.41 60,335,531.15 69,609,576.02 63,284,060.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514,596.00 17,974,891.10 37,471,240.88 31,883,249.30

应收账款 74,362,972.43 69,188,996.38 37,497,886.22 40,556,685.33

预付款项 3,637,876.42 1,203,229.63 3,073,110.46 1,078,694.71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3,954,364.03 2,958,168.34 21,302.03 9,760,328.08

存货 58,369,394.30 50,966,616.36 85,073,713.59 73,605,882.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600.95 7,500.00 37,5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89,765.58 127,432.32 45,178,955.21 681,102.00

流动资产合计 177,034,290.17 202,761,466.23 277,933,284.41 220,887,503.1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000,000.00 17,000,000.00 17,000,000.00 17,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4,527,078.75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242,716,759.04 196,294,580.89 187,147,255.32 184,089,553.73

在建工程 414,048.86 46,739,326.82 22,124,519.52 2,324,199.63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6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20,514,307.08 21,787,475.03 20,190,867.92 15,328,134.14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63,201.71 119,802.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0,415.37 4,512,961.09 4,347,424.85 4,063,886.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52,249.00 228,561.20 101,185.00 13,755,34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4,047,779.35 286,562,905.03 250,974,454.32 241,207,997.88

资产总计 461,082,069.52 489,324,371.26 528,907,738.73 462,095,501.03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8,800,000.00 114,500,000.00 169,800,000.00 144,4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535,646.00 30,785,000.00 51,524,000.00 82,607,957.90

应付账款 46,372,924.32 50,968,121.83 42,767,964.37 35,808,760.84

预收款项 1,109,578.46 225,363.30 414,259.96 353,415.79

应付职工薪酬 3,910,259.52 5,369,737.62 5,233,025.41 5,125,734.13

应交税费 5,193,620.63 3,889,300.23 6,111,739.66 4,472,597.75

应付利息 141,904.72 210,988.40 330,863.05 298,928.88

应付股利 - - - 5,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90,001.16 19,977.70 50,040.53 1,523,104.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68,153,934.81 205,968,489.08 276,231,892.98 279,590,499.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7,588,686.34 8,616,935.27 9,868,159.95 10,874,709.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588,686.34 8,616,935.27 9,868,159.95 10,874,709.69

负债合计 175,742,621.15 214,585,424.35 286,100,052.93 290,465,209.38

股东权益:

股本(或实收资本) 84,000,000.00 84,000,000.00 84,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43,634,130.38 43,634,130.38 44,582,012.45 4,580,669.92

6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21,937,853.97 21,937,853.97 18,793,614.69 15,188,023.78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35,767,464.02 125,166,962.56 95,546,491.88 102,105,478.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5,339,448.37 274,738,946.91 242,922,119.02 171,874,172.32

少数股东权益 - - -114,433.22 -243,880.67

股东权益合计 285,339,448.37 274,738,946.91 242,807,685.80 171,630,291.65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461,082,069.52 489,324,371.26 528,907,738.73 462,095,501.0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8,329,443.97 344,063,802.55 377,937,007.07 393,569,420.48

其中:营业收入 178,329,443.97 344,063,802.55 377,937,007.07 393,569,420.48

利息收入 - - - -

已赚保费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二、营业总成本 149,704,854.86 308,888,021.83 332,334,520.87 363,681,445.92

其中:营业成本 126,338,481.23 245,598,104.57 264,949,605.96 289,491,729.51

利息支出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退保金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分保费用 - - - -

税金及附加 2,307,784.97 3,055,451.06 2,133,866.91 1,893,578.06

销售费用 2,560,978.62 6,832,592.65 4,937,257.12 4,115,690.00

管理费用 21,766,492.12 46,099,074.22 52,724,838.49 44,405,617.51

财务费用 3,652,376.44 4,306,668.51 9,549,232.49 9,170,642.60

资产减值损失 -6,921,258.52 2,996,130.82 3,081,062.43 14,604,188.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 19,132.37 1,554,181.01 -150,866.67

其中: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1,257,131.10 -473,815.51

汇兑收益 - - - -

其他收益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624,589.11 35,194,913.09 42,115,324.68 29,737,107.89

6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加:营业外收入 1,841,349.55 2,744,359.23 2,328,757.03 3,375,810.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11,334.62 53,965.43 70,692.02 191,315.94

减:营业外支出 3,010,926.15 1,118,007.19 2,059,477.68 1,532,434.4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6,840.92 1,006,319.29 2,035.5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455,012.51 36,821,265.13 42,384,604.03 31,580,484.30

减:所得税费用 4,254,511.05 3,990,004.02 5,708,552.41 3,659,862.7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200,501.46 32,831,261.11 36,676,051.62 27,920,621.55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00,501.46 32,764,709.96 36,546,604.17 28,098,227.89

少数股东损益 - 66,551.15 129,447.45 -177,606.34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200,501.46 32,831,261.11 36,676,051.62 27,920,621.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3,200,501.46 32,764,709.96 36,546,604.17 28,098,227.8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6,551.15 129,447.45 -177,606.3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8 0.39 0.56 0.4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8 0.39 0.56 0.4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6,418,179.56 262,359,502.72 283,570,622.30 212,190,392.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41,848.93 702,738.97 291,921.2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37,566.15 2,019,506.94 2,302,575.65 2,890,959.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997,594.64 265,081,748.63 286,165,119.17 215,081,351.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687,437.92 134,971,593.10 171,714,792.45 66,176,699.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123,324.74 31,752,691.52 31,912,134.90 28,616,388.1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481,581.59 21,497,166.82 26,112,776.90 21,315,419.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17,069.20 25,676,634.85 27,603,934.74 27,018,694.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709,413.45 213,898,086.29 257,343,638.99 143,127,201.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88,181.19 51,183,662.34 28,821,480.18 71,954,149.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69,132.37 33,301,259.76 13,001,922.45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158,986.54 269,230.77 1,278,820.03 261,840.74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00,000.00 - 35,973,251.12 49,081,416.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58,986.54 50,338,363.14 70,553,330.91 62,345,179.85

6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6,415,985.58 21,847,203.71 26,744,799.01 17,610,164.20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50,000.00 72,220,000.00 24,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5,000,000.00 54,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415,985.58 26,897,203.71 123,964,799.01 96,110,16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6,999.04 23,441,159.43 -53,411,468.10 -33,764,984.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3,96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300,000.00 260,522,959.50 232,300,000.00 199,712,287.7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9,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00,000.00 260,522,959.50 286,260,000.00 199,801,287.7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000,000.00 315,822,959.50 206,900,000.00 234,112,287.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474,346.97 8,939,024.87 37,355,659.42 21,885,774.5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8,867.92 3,598,679.2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993,214.89 328,360,663.59 244,255,659.42 255,998,062.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93,214.89 -67,837,704.09 42,004,340.58 -56,196,774.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662,032.74 6,787,117.68 17,414,352.66 -18,007,609.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765,531.15 37,978,413.47 20,564,060.81 38,571,669.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103,498.41 44,765,531.15 37,978,413.47 20,564,060.81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3 2.71 179.44 51.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183.00 268.46 221.58 317.74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 2.21 531.73

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6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800.00 - 55.00 -

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301.09 -84.31 -62.19 -112.35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1.91 -496.01 0.19

小计 683.04 188.77 -99.97 788.34

所得税的影响数 -112.24 -43.01 -54.27 -114.21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0.00 -3.08 -14.64 -12.59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后的

570.80 142.69 -168.88 661.54

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20.05 3,276.47 3,654.66 2,809.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749.25 3,133.78 3,823.54 2,148.28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发行人的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的基本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05 0.98 1.01 0.79

速动比率 0.68 0.73 0.69 0.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71% 43.96% 53.75% 62.26%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2% 43.85% 54.09% 62.8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3.40 3.27 2.89 2.05

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

2.59% 3.09% 2.69% 0.77%

后)占净资产的比率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48 6.45 9.68 10.89

存货周转率 2.31 3.61 3.34 4.4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495.11 6,931.73 7,781.25 6,764.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320.05 3,276.47 3,654.66 2,809.82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1,749.25 3,133.78 3,823.54 2,148.2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10.79 6.30 4.78 3.1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22 0.61 0.34 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5 0.08 0.21 -0.21

6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计算基础 期间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4 年度 17.08% 0.43 0.4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5 年度 19.77% 0.56 0.56

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12.67% 0.39 0.39

2017 年 1-6 月 8.28% 0.28 0.28

2014 年度 13.06% 0.33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度 20.68% 0.59 0.59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6 年度 12.12% 0.37 0.37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 1-6 月 6.25% 0.21 0.2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余额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7,703.43 38.40% 20,276.15 41.44% 27,793.33 52.55% 22,088.75 47.80%

非流动资产 28,404.78 61.60% 28,656.29 58.56% 25,097.45 47.45% 24,120.80 52.20%

资产总计 46,108.21 100.00% 48,932.44 100.00% 52,890.77 100.00% 46,209.55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80%、52.55%、41.44%及 38.40%,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52.20%、47.45%、58.56%及 61.60%。2015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

比较高,主要因当年末增资所致。2017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低,主

要因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6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流动负债合计 16,815.39 95.68% 20,596.85 95.98% 27,623.19 96.55% 27,959.05 96.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758.87 4.32% 861.69 4.02% 986.82 3.45% 1,087.47 3.74%

负债合计 17,574.26 100.00% 21,458.54 100.00% 28,610.01 100.00% 29,046.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呈下降趋势。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

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构成。

(3)财务状况趋势

公司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分别为 62.26%、53.75%及 43.96%和 38.71%,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

稳定并呈逐步下降趋势。随着公司生产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及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积极投入资金升级产能并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仅依靠公司自身积累,

较难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进一步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7,811.56 99.88% 34,379.95 99.92% 37,741.86 99.86% 39,278.55 99.80%

其他业务收入 21.39 0.12% 26.43 0.08% 51.84 0.14% 78.39 0.20%

营业收入合计 17,832.94 100.00% 34,406.38 100.00% 37,793.70 100.00% 39,356.9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 2,3,4,5-四氟苯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哌嗪

系列及 2,3,5,6-四氟苯系列产品实现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比重均超过 99%,主营业务非常突出,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及 2,3,5,6-四氟苯

系列、BMMI 为公司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

下:

6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要产品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2,3,4,5- 四 氟 苯 甲 酰

6,456.82 36.25% 19,301.92 56.14% 20,796.32 55.10% 19,700.94 50.16%

2,4-二氯-5-氟苯乙酮 3,257.28 18.29% 6,008.88 17.48% 11,058.47 29.30% 14,180.40 36.10%

N-甲基哌嗪 686.03 3.85% 2,212.76 6.44% 1,887.35 5.00% 1,887.67 4.81%

2,3,5,6-四氟

345.07 1.94% 1,589.61 4.62% 2,036.35 5.40% 471.39 1.20%

苯甲醇

2,3,5,6-四氟

2,3,5, -4- 甲 氧 基 1,882.44 10.56% 1,900.49 5.53% - - - -

6-四 甲基苯甲醇

氟苯 2,3,5,6-四氟

1,547.01 8.69% - - - - 824.58 2.10%

系列 对苯二甲醇

2,3,5,6-四氟

602.59 3.38% 0.36 0.00% 36.97 0.10% 0.45 0.00%

对苯二甲酸

小计 4,377.11 24.57% 3,490.46 10.15% 2,073.32 5.50% 1,296.42 3.30%

BMMI 1,653.15 9.28% 2,045.56 5.95% 1035.90 2.74% 909.40 2.32%

96.69

合计 16,430.39 92.25% 33,059.58 96.16% 36,851.36 97.64% 37,974.83

%

随着公司的2,3,5,6-四氟苯系列等农药中间体产品不断推向市场,报告期内公

司传统产品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同时新产品收入占比不断上升。2014年、2015

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2,3,4,5-四氟苯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和哌嗪系列产

品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1.65%、89.84%、80.65%和61.92%,

逐步推向市场的2,3,5,6-四氟苯系列和BMMI产品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分别为5.62%、8.24%、16.10%、33.95%。

(2)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年 2014年

2,3,4,5-四氟苯甲酰氯 29.10% 34.46% 32.70% 33.34%

2,4-二氯-5-氟苯乙酮 12.57% 6.92% 22.06% 19.68%

N-甲基哌嗪 2.95% -3.29% -11.32% -10.13%

2,3,5,6-四氟苯甲醇 43.08% 46.00% 52.73% 13.28%

2,3,5,6- 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

18.55% 12.93% - -

四氟苯系 苯甲醇

列 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 29.43% - - 4.43%

2,3,5,6-四氟对苯二甲酸 64.52% 94.44% 24.89% 82.22%

BMMI 45.47% 40.16% 40.98% 35.64%

6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6.30%、29.80%

和 28.57%,整体较为稳定。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8.82 5,118.37 2,882.15 7,195.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70 2,344.12 -5,341.15 -3,376.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9.32 -6,783.77 4,200.43 -5,619.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66.20 678.71 1,741.44 -1,800.7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累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141.13%。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76.50 万、-5,341.15 万元、2,344.12 万元及-725.70 万元,

主要由拆出及收回资金及利息,支付及收回投资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构成。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相应较大,除经营活动获得的

净现金流入外,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筹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较为

良好,举债规模适当,债务筹资能力较强,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同

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

公司的筹资能力。

(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6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

计制度。

(2)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

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5)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6)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8)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9)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10)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1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 2014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500.00 万元。

7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根据 201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

现金股利 50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

利 50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

现金股利 1,95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 5 月 21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转增基准日,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1,500 万股。

根据 2017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

利 1,260 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

股利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7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

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包括30%)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方式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方便股东

7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并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①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

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

的持续发展。

②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下,本着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诉求。

③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A.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B.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

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C.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④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

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发行人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中科白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中科白云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2 日

住所 浙江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寅镐

主营业务 精细化学品的研发、原材料采购等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总资产 2,578.42

净资产 767.3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净利润 24.44

7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800 万股 A 股,实

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扣除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投

项目按轻重缓急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月)

投入金额

1 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 9,000 7,300 30 个月

2 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 7,386 5,158.74 32 个月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30 2,000 31 个月

合计 19,016 14,458.74 -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绍兴市上虞区

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审

批同意;相关建设项目均在公司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经路的公司

西厂区的出让土地上建设,且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公司上述

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前期投资,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使

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7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公司通过不断开发推广新产品、同时不断对产品、技术进行升级研发以保持

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

项目”、“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分别涉及医药中间体、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

产品,相关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承继、拓展和延伸,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深化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涉及氟精细化学品新产品的合成工

艺研发与中试车间测试、评估、验证工作,增强公司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储

备的实力,对提升公司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比重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和优化产品结构等目标提供支持,有利促进公司未来业绩的发展。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

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发行将增加

公司资本公积金,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

储备,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增加留存收益,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大部分都将投资于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机器设备。按房

屋建筑物 20 年折旧期、主要生产设备 10 年折旧期、残值率 5%进行预测,本次

募投项目达产后对于“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每年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合计 931 万元,占发行人 2016 年度营业收

入的 2.71%,预计达产后,项目产生的效益完全能够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费用;

对于不直接产生收入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每年将增加固定资产折

7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旧费用约 124.9 万元,占发行人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的 0.36%,占比较小,因此,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相关的折旧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及“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产出的均是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率。因而该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上述两个募投

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约 34,500 万元,新增净利润约

8,474.55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项目建设期内不能

立即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逐步达产,从中长期来看,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体上具有较高的投资

回报率,因此长期来看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

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随着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并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

和利润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净资产数额也相应提高。

7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重大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十、特别

风险提示”,其他特有风险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08 年,公司即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及浙

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

年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期内,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倘

若未来公司未能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仍需按照 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进而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政府部门鼓励企业发展给予的政府补助资金。2014 年

度、2015 年度、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

别为 317.74 万元、221.58 万元、268.46 万元和 183.00 万元,占当期营业利润的

比重分别为 10.68%、5.26%、7.63%和 6.39%。政府补助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如果政府补助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业绩水平下降。

(三)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风险

相对于普通大宗化工产品大量、普遍使用的特点,公司生产的高端氟精细化

学品大多用途单一,市场相对集中,主要作为少数国内和国际大型医药、化工企

业集团终端产品的配套原材料,成为其生产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氟精细化

工产业国际分工的结果,也是该行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典型特征。在此模式下,如

果公司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准备等不能及时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将对企业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管理不善的风险

氟化工属于化工行业,最大的经营风险是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应对

此风险的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经营方针,建立

和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企业标准体系,

加强危险源、环保因子的识别与控制,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节能减排,

建立健全事故预案、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素养和责

任意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实行从项目建设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风险控制。

(五)扶持政策变动的风险

氟化工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在产业政策方面

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鼓励。从目前情况看,未来氟化工行业发展出现重大不利政

策性变化的可能性很小。但随着国家对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视及萤石资源的不断开

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能会出现政策的变化,如氟化工产品出口退税、关税政策

变化等。如果公司不能很快适应其变化,将对企业的经营和业绩带来影响。

(六)技术泄密或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核心技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如果

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离开或其他原因造成技术失密,将可能使竞争对手的生产工艺

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得以提高,削弱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对企业

的发展带来影响。

(七)汇率风险

公司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出口,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和 2017

年 1-6 月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51%、12.28%、26.82%和 11.19%,

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密切关注人民币

汇率变动情况,在签订产品出口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变动因素相应调整报价,降

低汇兑损失的风险。但如果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

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

7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存货跌价风险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定期停产检修等原因,公司需采购并持有一定数

量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存货账面价值 5,836.94 万

元,其中原材料 1,429.83 万元,占存货比例为 24.50%,库存商品 1,786.58 万元,

占存货比例为 30.61%。若上述存货对外销售前,公司原材料或产品售价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发生跌价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短期盈利

水平。

(九)出口销售对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出口销售实现收入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51%、12.28%、26.82%和 11.19%,其中向

Aarti Drugs Ltd 销售实现收入占同期出口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59%、

91.27%、95.51%及 94.77%,存在出口销售对单一客户比重较大的风险。虽然公

司已通过各种渠道及措施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以降低出口销售对单一客户占比较

大带来的风险,但如果主要外销客户发生较大经营风险,或发生不再续约、违约

等情况,而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开拓新客户,则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及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弥补传统医药中间体产品 2,4-二氯-5-氟苯乙酮市场需求减少的

影响,发行人推出了 2,3,5,6-四氟苯系列等农药中间体新产品,以优化产品结构,

开拓新的市场领域。随着新产品不断推向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一定

变化。公司传统医药中间体产品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同时农药中间体产品收入

占比不断上升。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传统医药中间体产

品 2,3,4,5-四氟苯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和哌嗪系列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

入比重分别为 91.65%、89.84%、80.65%和 61.92%,逐步推向市场的农药中间体

产品 2,3,5,6-四氟苯系列和 BMMI 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62%、8.24%、16.10%、33.95%。

8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果未来公司传统医药中间体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减少,而新产品未能实现继

续增长,或增长不能有效弥补传统产品市场下滑带来的损失,将可能导致公司业

绩下滑。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重要合同指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

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银行合同

金额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贷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借款利率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2016.10.26-20 2016 年(上虞)

1 份有限公司上虞 1,300 最高额抵押 年利率 4.9%

17.10.25 字 00638 号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2016.11.29-20 2016 年(上虞)

2 份有限公司上虞 1,300 最高额保证 年利率 4.9%

17.11.24 字 00692 号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2016.12.13-20 年利率

3 限公司绍兴上虞 3,000 0008540 最高额抵押

17.12.13 5.0895%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17.6.29-201 330101201700 年利率

4 份有限公司绍兴 2,500 最高额抵押

7.12.1 16731 4.785%

上虞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17.6.9-2018. 330101201700 年利率

5 份有限公司绍兴 230 最高额抵押

1.6 14905 4.785%

上虞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17.7.13-201 330101201700 年利率

6 份有限公司绍兴 3,000 最高额抵押

8.7.12 18457 4.7985%

上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2017.6.20-201 2017 年(上虞) 最高额保证

7 份有限公司上虞 700 年利率 4.9%

8.6.15 字 00350 号 合同

支行

2、技术合作合同

(1)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甲方)与浙江工业大学(乙方)签订《技术

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开发以四氟苯甲酸及其衍生物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氟

8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喹酮和 2,4,5-三氟、普利沙星、加雷沙星为主的系列产品,优化甲方现有产品的

生产工艺等项目。该协议约定如下:①甲方与乙方联合研发中心为甲乙双方共同

组建。②中心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双方共同所有,技术秘密

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甲方所有;甲方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技

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甲方,甲方转让及许可其他第三方使

用该技术秘密而产生的利益归双方享有;其中以乙方为主共同开发的项目或技术

申请的专利以乙方为第一申请人,甲方为第二申请人,以甲方为主共同开发的项

目或技术申请的专利以甲方为第一申请人,乙方为第二申请人,发明人有署名权,

申请和维持专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协议的有效期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2)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甲方)与浙江工业大学(乙方)签订《技术

开发合同书》,双方就普利沙星和加雷沙星侧链的绿色合成技术开发项目的技术

开发约定如下:①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为 150 万元,分 5 年支付,每年 10 月前

支付 30 万元整。②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甲方

独立生产使用;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双方共同所有;转让相关技术获得收益由双

方共享。该合同的有效期自 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3)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甲方)与浙江工业大学(乙方)签订了《技

术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共同申请的“一种 2,3,4,5-四氟

苯甲酰氯的化学合成方法”、“从结晶母液中高效回收 2,4-二氯-5-氟苯乙酮的方

法”、“一种 2,6-二氯-3-氟苯腈的制备方法”、“一种 2,4-二氯-3-氰基-5-氟苯甲酸

的制备方法”、“一种 2,3,4,5-四氟苯甲酸的化学合成方法”、“一种氟喹酮的制备

方法”等 6 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进行专利权属的补充约定,合同

具体约定如下:“1、上述专利权及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协议双方因合作开

发四氟苯甲酸及其衍生物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氟喹酮和 2,4,5-三氟、普利沙

星和加雷沙星为主的系列产品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取得的共有专利权由甲方独占

生产使用。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上述专利权及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的共有专利权许可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使用,因许可产生

的收益归双方共享。2、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

利权及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的专利权。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

8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得将上述专利权及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的专利权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

用。”

(4)2017 年 1 月 1 日,公司(甲方)与绍兴上虞康绿思华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乙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双方就 JP-10 合成工艺的技术开发约定如

下:①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为 100 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 50

万元,中试完成且经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后向乙方支付 50 万

元,项目投产销售后所产生的净利润(以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

准)的 10%由乙方享有。②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归甲方独立生产使用;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由双方共享。③甲方享有标的技术秘密的独家生产使用权,除项目投产销售后所

产生的净利润分享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使用费。标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后,双

方应将专利独占许可给甲方使用,除项目投产销售后所产生的净利润分享外,甲

方无需支付其他专利许可费。该合同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3、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2015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白云建设签订《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400 吨氟苯甲酸衍生物技术改造及苯乙酮副产绿色深加工项目(一期,年产 1,200

吨 2,3,4,5-四氟苯甲酰氯技术改造项目)-301 车间、丙类仓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为 301 车间、丙类仓库建筑施工图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合同工期为 2015 年

7 月 5 日-2016 年 1 月 31 日,合同暂定价为 1,500 万元。

4、原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单笔 500 万以上的原材料采购合

同。

5、销售合同

序号 购买方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结算方式 签订日期

收货检验合格,在收到

1 延边绿洲化工有限公司 甲基异恶唑酮 1,060 万元 2017.2.14

发票后 30 日内电汇付款

2,3,5,6-四氟对苯二 发货后 30 天内,电汇付

2 中山凯中有限公司 6,030 万元 2017.4.6

甲醇 款

3 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 2,3,5,6-四氟对苯二 6,290 万元 收货检验合格并收到 2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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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甲醇 17%增值税发票后,45

天内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2,4-二 氯 -5-氟 苯 乙 117.36 万美

4 Aarti Drugs Ltd 180 天的远期信用证 2017.4.26

酮 元

收货检验合格后 30 天内

5 延边绿洲化工有限公司 甲基异恶唑酮 3,600 万元 2017.5.31

电汇付款

绍兴上虞银邦化工有限

6 甲基异恶唑酮 2,310 万元 每次发货后 30 日内付款 2017.5.4

公司

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奈 诺 沙 星 羧 酸 后,供方开具符合需方

7 1,900 万元 2017.8.1

新昌制药厂 (FABE10) 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

起 45 天内付款

2,4,5- 三 氟 -3- 甲 氧 货到需方仓库检验合格

8 江苏永达药业有限公司 1,100 万元 2017.8.16

基苯甲酰氯 后 35 天支付

2,3,4,5-四氟苯甲酰

9 Aarti Drugs Ltd 530.28 万元 180 天的远期信用证 2017.8.22

6、框架性协议

(1)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ハイケム株式会社(日本高化学)签署《BPEF

系列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的采购价格及数量为:采购方须定期与公司

沟通产品的采购价格及订货计划。采购方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正式达产后未来五

年向公司采购 BPEF 系列产品不低于 5,550 吨,具体合作时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双方根据产品的实际交易金额,在发货后 15 天内,采购以电汇的方式支付

货款。

(2)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签署《销

售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的采购价格及数量为:采购方须定期与公司沟通产品的

采购价格及订货计划。采购方未来 20 年内(2016 年至 2036 年)每年向公司采

购奈诺沙星环合酸,具体采购量及价格由双方根据供需情况及市场情况在后续签

署的订单协议中确定。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以双方后续签署的订单合同为准。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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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联系人/主要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浙江中欣

杭州湾上虞经济

发行人 氟材股份 0575-82738093 0575-82738093 袁少岚

技术开发区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中国银河

保荐人(主 融大街 35 号国 张龙、刘智

证券股份 010-6656 8888 010-66568390

承销商) 际企业大厦 C 座 博

有限公司

2-6 层

北京市西城区宣

北京市时

律师事务 武门外大街甲 1 罗小洋、李

代九和律 010-59336116 010-59336118

所 号环球财讯中心 志强

师事务所

B座2层

立信会计

会计师事 师事务所 上海南京东路 沈利刚、魏

021-63391166 021-63392558

务所 (特殊普 61 号 4 楼 琴、里全

通合伙)

北京中企

资产评估 华资产评 北京市东城区青 张丽哲、胡

010-65991818 010-65882651

机构 估有限责 龙胡同 35 号 奇、张齐虹

任公司

中国证券

深圳市福田区深

登记结算

股票登记 南大道 2012 号

有限责任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

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深圳

广场 22-28 楼

分公司

拟上市的

深圳证券 深圳市福田区深

证券交易 0755-88668888 0755-88668888 -

交易所 南大道 2012 号

8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行时间表

刊登询价公告的日期 2017年11月14日

初步询价的日期 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年11月23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8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

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809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857

8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

要》之签署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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