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
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水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吴笑梅
2017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