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关于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性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7-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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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 2017-117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1 月 10 日,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

或“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和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设立运营等签订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各方的出资、

投资决策、投资退出、收益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约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性公

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和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经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

友好协商,对原协议中关于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等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签

订补充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签订各方

普通合伙人(GP):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LP1):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2):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3):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或“合伙人”。

2、关于剩余投资净收益分配

经协商一致,合伙协议第 8.3.2 条关于剩余投资净收益的分配方式调整为:

(1)若基金整体年化投资收益率≤25%的,则剩余投资净收益全部由 LP3 享

有;

(2)若基金整体年化投资收益率>25%的,则基金整体年化收益超过 25%部

分的剩余投资净收益由 GP、LP1、LP2、LP3 按照 20%:10%:20%:50%的比例享

有;

基金整体年化投资收益率=基金累计投资收益÷年化实缴出资总额÷E×365

×100%

E 为合伙人首次缴付出资之日(但 LP1 以外的其他各方合伙人出资不得晚于

LP1 出资,否则以 LP1 出资完成之日计)至本次分配之日的实际天数。

年化实缴出资总额= (当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实缴出资总额 );

基金累计投资收益=当前基金净值-当前本金金额(实缴出资总额-已分配本

金)+已分配收益

当前基金净值=当前基金评估值-基金项下负债及需由基金缴纳或承担的各

项税费等。

3、项目退出

本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定价,项目退出的决策由投资

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方可决定。

4、管理费

(1)自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由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有限合伙人(LP1、LP2、

LP3)认缴出资总额的 1.5‰/年(日利率为 1.5‰/365)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管理费,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对价并用以维持有

限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解散程序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

(3)为避免歧义,执行事务合伙人之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

金和福利、与有限合伙企业管理相关的办公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

费、网络费、办公设施等费用,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承担,不作为有限合伙

企业的费用,但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费将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按日计算,并由执行事

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进入解散清算前一次性提取,提取日以全体合伙人一致

决定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为准,提取日当日不计管理费。

5、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盖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

2、《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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