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星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就相关事宜多次讨论,并聘请了独立
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展开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等工作。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和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积极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启动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就相关事宜多次沟通、
磋商,但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慎重考虑,公司
拟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
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庞雷、吕勤燕、吴洁平、魏亮、胡定核、邱峻、何继江个人履历
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
2、推选庞雷、吕勤燕、吴洁平、魏亮、胡定核、邱峻、何继江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庞雷、吕勤燕、吴洁平、魏亮、胡定核、邱峻、何继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庞雷、吕勤燕、吴洁
平、魏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定核、邱峻、何继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处于战略升级的关键时期,通过引入富电绿能作为战略
投资者,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力支持公司新型业务的发展,
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技术保
障、管理经验保障。本次合作事项有利于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尚雯 史静敏 陈贤忠
2017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