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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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拟将

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55.00%股权以及海

虹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00.00%股权向自然人王忠勇出售,王忠

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交易对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东海虹 55.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806.35 万

元,交易中心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8,547.40 万元,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广东海

虹 55.00%股权以及交易中心 100.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 16,806.35 万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虹控股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海虹控股本次购买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主要为转让北京海虹药通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通”)100%股权、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卫虹”)100%股权以及金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萃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前次资产出售”)。

海虹控股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药通 95%和 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

所持北京药通 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12,526.70 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将所持北京药通 4%和 1%股权分别

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527.44 万元、人民币 131.86 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及康驰。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 90%和

10%的股权。公司将所持重庆卫虹 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63.00 万元转让给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重庆卫虹 9%和 1%

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6.30 万元、0.70 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及康驰。

3、公司控股子公司 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 将所持金萃科技 100%

股权以协议价格 2,200.00 万港币转让给自然人 FAY YEH。

前次资产出售已于 2016 年 12 月实施完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资产出售外,海虹控股近 12 个月内未

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上述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鉴于前次资产出售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为海虹控股所控制,且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前次资产出售与本次交易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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