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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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

上市公司: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交易对方:王忠勇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

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

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

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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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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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大成律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元资产评估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

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

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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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017 年 11 月 9 日,国风投基金与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了《关

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国风投基金在完成中海恒

股权登记后,将向中海恒缴纳增资款 50,000.00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计入中

海恒注册资本,其余 20,000.00 万元计入中海恒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国风

投基金对中海恒的持股比例为 75.00%,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国风投基金通

过控制中海恒,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各方同意,在中海恒持续合法有效

存续且未发生债务纠纷的前提下,自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之日起五年(每年按 365 日计算)的期间内,国风投基金可视中海恒和海虹控

股的实际经营情况,由国风投基金决定向中海恒投入 369,600.00 万元事宜。

为了配合央企进驻,公司未来集中资源发展 PBM 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

战略规划,公司出售传统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部分资产,公司业务重心将

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继续发展医保基金审核业务,拓展公司市

场份额,在各省市建立“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云平台”,此次出售资产契合上市

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子公司

中公网、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 55.00%股权以现金 16,806.35 万元出售与

自然人王忠勇。

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卫虹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签署《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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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拟将所持有的交易中心 10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王忠勇以人民币现

金 1.00 元支付对价。

上述交易对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上标的公司的交易

金额合计为 16,806.35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海虹控股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拟出售

资产 2016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海虹控股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

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0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十四

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对方王忠勇与海虹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本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7]529 号和 536 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广东海虹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交易中心股权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

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拟出售资产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值率

广东海虹 55.00%股权 7,096.77 16,806.35 136.82%

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8,240.42 -8,547.40 -

合计 -1,143.65 8,25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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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作价合计为 16,806.35 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出售子公司广东海虹 55.00%股权和交易中心 100.00%股权,不

涉及海虹控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海虹控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出售传统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部分资产,是为了配合央企进驻后

对公司集中资源发展 PBM 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及要求,未来公司

业务重心将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继续发展医保基金审核业务,

拓展公司市场份额,在各省市建立“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云平台”,此次出售资

产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经

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1、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9,226.99 170,890.69

负债总额 7,909.27 10,563.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317.72 160,327.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2,199.86 161,209.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58 1.79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6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21,683.33 8,496.94

营业利润 2,490.30 -1,519.61

利润总额 2,934.34 -1,060.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2.12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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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42,492.82 164,289.91

负债总额 19,177.86 20,663.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314.96 143,626.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5,961.97 146,475.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40 1.63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212.80 5,360.24

营业利润 -17,241.44 -15,652.49

利润总额 -17,216.08 -15,64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45.10 -13,670.98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虹控

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须海虹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尚须履行的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该等前提条件能否达成以及达

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

提供信息真实 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

性、准确性和完 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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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整 性 的 承 诺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

——海虹控股 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

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我们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上市公司董事、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

监事和高级管

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我们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理人员关于提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

供信息真实性、

带的法律责任;

准确性和完整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性 的 承 诺 ——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海虹控股董事、

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事及高级管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理人员

3、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

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我们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

上市公司控股

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我们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股东关于提供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承担个别和

信息真实性、准

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性和完整性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的 承 诺 函 ——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中海恒、中恒实

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业、柏景咨询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实际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

控 制 人 关 于 提 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

供信息真实性、 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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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性 的 承 诺 —— 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康乔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

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

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交易对方关于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提供信息真实

律责任;

性、准确性和完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整性的承诺函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王忠勇

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

监事和高级管 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理人员关于减 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

少和规范关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

交易的承诺函 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 海 虹 控 股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董事、监事及高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级管理人员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控股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

股东、实际控制 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人关于减少和 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

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

的 承 诺 函 —— 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中海恒、中恒实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业、柏景咨询、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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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康乔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海虹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关于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减少和规范关 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联交易的承诺 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函——王忠勇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上市公司董事、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

理 人 员 关 于 避 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

承 诺 函 —— 海 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

虹控股董事、监 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事及高级管理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人员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

股 东 关 于 避 免 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

诺 函 —— 中 海 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

恒、中恒实业、 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柏景咨询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本人拟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整合,如发现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上市公司实际

务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

控制人关于避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通过依法关停、注销、改变实际从事业务或者对外

免同业竞争的

转让该等公司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承 诺 函 —— 康

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人(包括本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

人控制的除海虹控股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海虹控股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海虹控股。若该

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海虹控股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海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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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海虹控股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

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诚信守法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上市公司关于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诚信守法的承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

诺 函 —— 海 虹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控股 的情形;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最近三年内,我们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上市公司董事、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理人员关于诚 2、我们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信 守 法 的 承 诺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

函 —— 海 虹 控 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股董事、监事及 3、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高级管理人员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最近三年内,我们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

上市公司控股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股东关于诚信 2、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守法的承诺函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

——中海恒、中 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恒实业、柏景咨 3、最近十二个月内,我们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询 4、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实际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控制人关于诚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

信守法的承诺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函——康乔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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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交易对方关于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诚信守法的承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

诺 函 —— 王 忠 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勇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权属清晰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所控制的广东海虹 55%股权、交易中心 100%股权(合称

“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

公司控制的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

上市公司关于

让等情形;

拟出售资产权

2、本公司控制的广东海虹、交易中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

属清晰的承诺

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广东海虹、交易中心合法存续的情形;

函 —— 海 虹 控

3、广东海虹、交易中心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海虹 50%股权(“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

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中公网关于拟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

出售资产权属 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亦

清晰的承诺函 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广东海虹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不存在影响广东海虹合法存续的情形;

1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3、广东海虹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海虹 30%股权(“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

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

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亦

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北京益虹关于

2、本公司持有的广东海虹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拟出售资产权

不存在影响广东海虹合法存续的情形;

属清晰的承诺

3、广东海虹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所持有的交易中心 51.0044%股权(“目标公司股权”)未

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

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

海南卫虹关于 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拟出售资产权 2、本公司持有的交易中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属清晰的承诺 不存在影响交易中心合法存续的情形;

函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 1、我们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高级管理人 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当年海虹控股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

员关于公司即 于上年度,导致海虹控股即期回报被摊薄,我们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期回报被摊薄 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海虹控股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 承 诺 函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海虹控股董事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海虹控股利益;

及高级管理人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员 (3)承诺不动用海虹控股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1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2、我们保证切实履行前述承诺,如有违反,给海虹控股造成损失的,

我们将赔偿海虹控股遭受的损失。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关于不越 1、我们作为海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在海虹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权干预经营管 中,不越权干预海虹控股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虹控股的利益;

理的承诺函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中海恒、中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恒实业、柏景咨 3、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实际 1、本人作为海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在海虹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活

控制人关于不 动中,不越权干预海虹控股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虹控股的利益;

越权干预经营 2、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管理的承诺函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康乔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控股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我们作为海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将继

股东关于保持 续保持海虹控股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我们及我

公司独立性的 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承 诺 函 —— 中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海恒、中恒实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柏景咨询 3、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作为海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将

上市公司实际

继续保持海虹控股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本人及

控制人关于保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持公司独立性

2、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的 承 诺 函 ——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康乔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本人同意受让中公网、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 55%股权及

海南卫虹、海虹控股合计持有的交易中心 100%股权(合称“标的资产”),

不会因标的资产存在瑕疵而要求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认可广东海虹、交易中心目前所拥有的资产之所

交易对方关于 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的一切状况,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就前述两

承接资产的承 家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向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主张任

诺 函 —— 王 忠 何法律责任。

勇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潜在纠纷、未决诉讼、

仲裁、处罚、赔偿等或有事项以及相关的或有债务、义务和损失,均由本

人负责处理及承担,不会因此而要求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

控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人将协助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尽快完成相

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关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不会因上述资产暂未办理过户手续而要求中公

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后,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

不会因标的资产承担赔偿义务或损失。

鉴于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已经分别与本人签署《关

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海虹医药

交易对方关于 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交易对价支付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 55%股权全部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五十五(55%),剩余

的 承 诺 函 —— 款项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交易中心

王忠勇 100%股权的全部转让对价;

本人作为交易对方,承诺将及时向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

虹控股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

交易对方关于 本人拟以现金形式收购广东海虹 55.00%股权以及交易中心 100.00%

收购资金来源 股权,该等资金来源于本人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的 承 诺 函 —— 不存在来自于或变相来自于海虹控股、海虹控股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王忠勇 和关联方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股东大会表决安排

海虹控股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海虹控股将严格按照《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中,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

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 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认真浏览本报告书

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1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对于本次拟出售资产,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积极对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五)填补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每股收益。

1、将公司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公

司将努力集中多方优质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

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控。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

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

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

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1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努

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

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规范关联交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八、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中公网、北京益虹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与王忠勇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海虹控股、海南卫虹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与王忠勇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交易中心

股权转让协议》,并载明该协议经海虹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后生效。

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017 年 11 月 9 日,国风投基金与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了《关

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国风投基金在完成中海恒

股权登记后,将向中海恒缴纳增资款 50,000.00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计入中

海恒注册资本,其余 20,000.00 万元计入中海恒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国风

投基金对中海恒的持股比例为 75.00%,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国风投基金通

过控制中海恒,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各方同意,在中海恒持续合法有效

存续且未发生债务纠纷的前提下,自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之日起五年(每年按 365 日计算)的期间内,国风投基金可视中海恒和海虹控

股的实际经营情况,由国风投基金决定向中海恒投入 369,600.00 万元事宜。

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海虹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交易方案能否

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顺利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方案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公司

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

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交易进程中出现“本次重

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

关规定,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暂停或终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

被终止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拟出售资

产的交易双方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

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资

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尽管评估机构在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承诺其在评估过程中

严格遵守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职责。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

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及行业监管变化,

导致未来标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根据中公网、北京益虹与王忠勇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

议》,王忠勇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全部转让对价的 55.00%,

剩余款项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根据海虹控股、海南卫虹与王忠勇签署的

附生效条件的《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王忠勇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全

部受让款。尽管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

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五、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且主要由本次

交易所出售的标的公司产生。未来,公司将大力发展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

务,但新的业务培育及新增项目的盈利能力能否达到预期水平仍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因此,公司在出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后,将可能带来公司短期内收入和利

润波动的风险。

六、业务优化升级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公司业务重心将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本次交

易使上市公司面临业务优化升级的风险。如何进行更好的业务优化升级,建立和

发展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促进业务稳步、快速发展,使本次交易能够

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将成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团队需要解决的重要

问题。

七、经营与管理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但公司能否适应未来市场环境及业务模式的转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随

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

法人治理结构等提出新的要求,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不能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变

化,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与管理风险。

1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4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5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7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7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5

八、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17

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17

重大风险提示 ............................................................................................................. 18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18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8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18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18

五、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19

六、业务优化升级的风险................................................................................... 19

七、经营与管理风险........................................................................................... 19

目录 ............................................................................................................................. 20

释义 ............................................................................................................................. 2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8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3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0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33

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8

一、公司基本信息............................................................................................... 38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38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情况............................................... 42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3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指标........................................................... 43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44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4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6

一、基本信息....................................................................................................... 46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46

三、王忠勇的对外投资情况............................................................................... 46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47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7

六、交易对方对交易对价支付的履约能力....................................................... 47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47

八、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47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8

一、广东海虹....................................................................................................... 48

二、交易中心....................................................................................................... 56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65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65

二、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的具体评估情况....................................................... 65

三、董事会对拟出售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83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86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87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87

2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87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87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88

五、期间损益安排............................................................................................... 88

六、债权债务处理............................................................................................... 88

七、人员安置....................................................................................................... 88

八、海虹控股以及子公司与标的公司往来款的处理....................................... 89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89

十、违约责任....................................................................................................... 89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9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91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92

三、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94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96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00

三、拟出售资产财务状况................................................................................. 10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12

一、拟出售资产财务信息................................................................................. 112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117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20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20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21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 123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123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23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123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123

2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五、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124

六、业务优化升级的风险................................................................................. 124

七、经营与管理风险......................................................................................... 124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5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2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125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12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26

五、本次交易后的现金分红政策..................................................................... 126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28

七、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130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130

九、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131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134

一、独立董事意见............................................................................................. 134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35

三、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137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139

一、独立财务顾问............................................................................................. 139

二、律师............................................................................................................. 139

三、审计机构..................................................................................................... 139

四、资产评估机构............................................................................................. 139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40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40

二、交易对方声明............................................................................................. 141

2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42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143

五、审计机构声明............................................................................................. 14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45

第十六节 备查资料 ............................................................................................... 146

一、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146

二、备查资料目录............................................................................................. 146

2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海虹控股 指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03.SZ)

本次重组、本次交 海虹控股拟将子公司中公网、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55.00%

易、本次重大资产 指 股权以及海虹控股、海南卫虹合计持有的交易中心100.00%股权以

出售 16,806.35万元的价格向王忠勇出售,王忠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

交易对方 指 王忠勇

目标公司、标的公

司、广东海虹、交 指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易中心

交易标的、标的资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00%股权、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

产、拟出售资产 心有限公司100.00%股权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7年9月30日

本报告书 指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中海恒 指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恒实业 指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柏景咨询 指 海南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国风投基金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新 指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策易 指 海南策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公网 指 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公网信息 指 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益虹 指 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卫虹 指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虹咨询 指 海南海虹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美康源 指 武汉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

《广东海虹股权

指 王忠勇于2017年10月20日签署的《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

转让协议》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股权

指 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署的《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

转让协议》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开元评报字[2017]529号”《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股

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7]536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号”《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之合称

巨潮资讯网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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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格式准则26号》 指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业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部函

指引》 [2008]076号)

《财务顾问管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办法》 委员会令第54号)

《公司章程》 指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

最近三年 指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

独立财务顾问、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证券

大成律所 指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开元资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产评估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指药品采购组织,是一个实体组织,

它聚集各种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购买需求,利用组织

GPO 指

内部成员的集体购买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以帮助各成员寻求更低

的购买价格和折扣

Pharmacy Benefit Management,指药品福利管理,是医疗服务市场

PBM 指

中的一种专业化第三方服务

Third Party Administrator,指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机构。是向健康保

TPA 指 险公司、或者经营医疗保险特别是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第

三方管理服务的机构

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

物联网 指 和物等通过新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

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

Business-to-Customer,简称为“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

B2C 指

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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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Business-to-Business,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进行数据

B2B 指

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Online-to-Offline,离线商务模式,是指线上营销线上购买带动线下

O2O 指

经营和线下消费的商业模式

处方药 指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商场(超市)每一个顾客平均购买商品的金额,也即是平均交易金

客单价 指

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多的数据集,并且这样的数据集无法用

传统数据库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大数据”是需

大数据 指

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

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

分级诊疗 指

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

新农合 指 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

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与根据本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

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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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政策困境

目前,中国医药电商面临着现实的政策困境,包括:网上限售处方药、医药

不分开,处方难外流、医保不能线上支付、医保统筹账不能用于零售终端支付等。

医药电商发展的节奏与政策开放的节奏几乎一致,由于国内政策调整较缓慢,医

药电商的发展始终不温不火。国内药品终端销售收入中,处方药超过 80%,以医

疗机构销售为主。医药电商销售收入占医药终端收入比重较小,面临一定的政策

天花板。

2、PBM 业务前景广阔

(1)PBM 业务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中公网开展 PBM 业务。中公网拥有完整自主知识

产权的医保智能审核监管平台,平台借鉴 ESI 集团为美国及加拿大多家大型医疗

保险机构提供专业审核代理服务的丰富经验,通过提高医保单据审核效率,实现

所有单据明细全面审核,保证在现有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

平和使用效率。

医保智能审核平台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临床审核知识库并结合当地的医保报

销审核标准,建立准确的规则定义。通过对医保单据的全面实时审核,准确地发

现违规行为、扣除违规款项并实时反馈各医疗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强化医保经办

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实现总额预付、按人头、按项目、按病种付费等付

费制度的改革提供有效的工具;为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全面的、专业化的医学和信息技术支撑手段;为实现由医保

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

量要求提供系统服务;为异地就医及报销管理、参保人信息服务提供专业的解决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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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通过实时智能审核平台,地市医保机构可以通过规则性、临床性控费引擎,

稽查出当地医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医院将有可能面临先行垫付费用无法收回的

风险。

公司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实时智能审核相关服务,将医院端口与医保端口对

接,通过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形成有效的控费,降低医院医保报销失

败的风险,从而向医院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同时可为未来业务发展积累医疗落

地服务资源。

(2)我国医保支付压力较大,医保控费需求迫切

我国自 1998 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来,相继建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

本医保制度,之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由此,

覆盖全国 95%人群的医保体系逐渐成型并建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自

2012 年起,我国医保支出增速超过医保收入增速,医保结余率开始逐年下滑,

特别是覆盖人群较大、需要国家投入巨大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结余率下降迅速。

未来我国将面临巨大的医保支出压力,加强医保控费,保证医保基金结余率迫在

眉睫,PBM 业务将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国风投基金拟取得公司控制权,集中资源发展 PBM 业务和海虹新健康

业务

2017 年 11 月 9 日,国风投基金与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了《关

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国风投基金拟通过增资中海恒实现对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国风投基金取得对海虹控股的控制权后,将其作为国风投

基金及中国国新的战略性项目,集中资源发展 PBM 业务和海虹新健康业务。

4、公司积极探索发展方向,优化业务结构

为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将依靠自身以及股

东的资源整合能力进行战略性产业布局,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培养新的业绩增长

点。现阶段公司将聚焦整顿现有业务,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

康业务,以实现提高经营业务发展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风险抵

御能力及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目标。

2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剥离非核心业务,聚焦主业发展

针对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的变化,公司对业务结构进行

调整,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公司将努力集中多方优

质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切实提升公司价值,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使公司获得大量资金,为公司的业

务优化升级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配合公司与国风投基金合作的战略规划

根据国风投基金与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的《关于中海恒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国风投基金拟通过增资中海恒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

控制,集中精力发展 PBM 业务和海虹新健康业务,为了配合上述战略目标,公

司拟出售传统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部分资产。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虹控

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须海虹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尚须履行的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该等前提条件能否达成以及达

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海虹控股拟将子公司中公网、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 55.00%股权以

及海虹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合计持有的交易中心 100.00%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

向自然人王忠勇出售,王忠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具体方案如下:

3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广东海虹 55.00%股权以及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二)交易主体

本次广东海虹 55.00%股权交易的转让方为中公网、北京益虹,交易中心

100.00%股权交易的转让方为海虹控股、海南卫虹,上述交易的受让方均为王忠

勇。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即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为 8,258.95 万元,具体如下:

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 评估值(万元)

广东海虹 55.00%股权 开元评报字[2017]529 号 16,806.35

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开元评报字[2017]536 号 -8,547.40

合计 8,258.95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

对价为 16,806.35 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由交易对方采取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转让对价具体支付安排

如下:

1、广东海虹 55.00%股权

经转让方中公网、北京益虹与受让方王忠勇协商一致,受让方同意在如下前

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受让的对价:

(1)广东海虹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且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广东海虹公司章程已经按照受让方要求进行修改。

在上述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受让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支付受让款:

3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①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全部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五十五(55.00%);

②剩余款项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2、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经转让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与受让方王忠勇协商一致,受让方同意在如下

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受让的对价:

(1)交易中心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

(2)交易中心公司章程已经按照受让方要求进行修改。

在上述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受让方同意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受让

款。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转让方同意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召开股东会,协调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购买权;将有关文件向工商局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工商局登

记、备案。

(六)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应视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

产生的损益归受让方享有。

(七)债权债务处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交易中心、海虹控股子公司海虹咨询、美康源以及王忠

勇签署了《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务债务处置协议》,对交易中心与

海虹咨询、美康源的债权债务处置进行了约定。除上述事项外,标的资产所涉及

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八)人员安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的劳动关

系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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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九)海虹控股以及子公司与标的公司往来款的处理

1、与广东海虹往来款的处理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海虹控股应付广东海虹的款项合计为 2,269.98 万元,

海虹控股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上述款项。

2、与交易中心往来款的处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交易中心、海虹控股子公司海虹咨询、美康源以及王忠

勇签署了《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务债务处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海虹咨询应收交易中心的款项合计为 35,052.76

万元,交易中心应收美康源的款项合计为 23,000.00 万元。

(2)交易中心和海虹咨询一致同意,于协议生效日,交易中心将对美康源

享有的债权人民币 23,000.00 万元转让予海虹咨询。美康源确认,于协议生效日

后,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23,000.00 万元。交易中心对

于美康源应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23,00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交易中心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12,052.76 万元。

王忠勇对于交易中心应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12,052.76 万元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保证责任。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海虹控股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拟出售

资产 2016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海虹控股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

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0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十四

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对方王忠勇与海虹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3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出售子公司广东海虹 55.00%股权和交易中心 100.00%股权,不

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出售传统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部分资产,是为了配合央企进驻后

对公司集中资源发展 PBM 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及要求,公司业务

重心将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继续发展医保基金审核业务,拓展

公司市场份额,在各省市建立“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云平台”,此次出售资产契

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经

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1、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9,226.99 170,890.69

负债总额 7,909.27 10,563.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317.72 160,327.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2,199.86 161,209.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58 1.79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6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21,683.33 8,496.94

3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营业利润 2,490.30 -1,519.61

利润总额 2,934.34 -1,060.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2.12 28.46

2、2017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42,492.82 164,289.91

负债总额 19,177.86 20,663.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314.96 143,626.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5,961.97 146,475.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40 1.63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212.80 5,360.24

营业利润 -17,241.44 -15,652.49

利润总额 -17,216.08 -15,64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45.10 -13,670.98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海恒及实际控制人康乔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

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对方

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上市公司董事、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

理 人 员 关 于 避 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

承 诺 函 —— 海 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

虹控股董事、监 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事及高级管理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人员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3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

股 东 关 于 避 免 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

诺 函 —— 中 海 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

恒、中恒实业、 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柏景咨询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本人拟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整合,如发现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通过依法关停、注销、改变实际从事业务或者对外

转让该等公司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上市公司实际

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人(包括本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

控制人关于避

人控制的除海虹控股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海虹控股构成同业竞争的

免同业竞争的

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海虹控股。若该

承 诺 函 —— 康

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海虹控股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海虹控股

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海虹控股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

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与海虹控股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事项,但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交易已在公

司合并报表层面予以内部抵消,因此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体现为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将不会对公司原有关联交易事项造成影响。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王忠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

3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监事和高级管 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理人员关于减 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

少和规范关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

交易的承诺函 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 海 虹 控 股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董事、监事及高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级管理人员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控股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

股东、实际控制 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人关于减少和 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

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

的 承 诺 函 —— 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中海恒、中恒实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业、柏景咨询、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康乔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海虹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关于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减少和规范关 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联交易的承诺 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函——王忠勇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此

外,公司还有可提供租金收入的物业资产。海虹控股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本次

出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虹控股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3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EARAINBOW HOLDING CORP

注册地址 海口市文华路 18 号文华大酒店七层

注册资本 898,822,204 元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 000503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60000000134920

法定代表人 康健

董事会秘书 肖琴

证券事务代表 刘雯雯

成立时间 1987 年 8 月 28 日

上市时间 1992 年 11 月 30 日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1987 年 8 月 28 日,经海南行政区计划委员会(琼计基[1984]第 06 号)《关

于年产一万吨涤纶长丝厂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批复》批准,海南行政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了海南化学纤维厂的设立登记。

(二)改组为海南化纤股份

1991 年 9 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函[1991]86 号文《关于海南

化纤厂股份制规范化改组和内部发行股票问题的批复》批准,海南化学纤维厂改

组为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1991]管字

130 号文批准,琼化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 亿股,其中向原有股东发行

6,896.50 万股,增发新股 3,103.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海所字[1991]第 692 号《验资报告书》,对改组后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3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992 年 11 月 30 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琼股份制领导小组字

[1992]1 号文、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1992]市管字第 51 号文、中国人民

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2]第 210 号文等批准,琼化纤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四)1993 年配股

1993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琼证办函

[1993]3 号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 144 号文及海

南省股份制试点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函[1993]第 23 号文同意,琼化纤向原股东每

10 股配售新股 5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4.70 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

行核准,琼化纤法人股股东自愿让出 28%配股权转成公众股。配股实施后公司股

份总数为 1.50 亿股,其中法人股为 109,024,4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72.68%,个人

股 40,975,6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27.32%。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海所字[1994]

第 114 号《验资报告书》,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五)1994 年利润转增股本

1994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函[1994]18

号《关于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度分红方案复核意见的函》核准,

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 10 股送 3 股的送股方案,股份总数达到 19,500 万股。

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海所字[1995]第 071 号《验资报告书》,对股东的出资情

况进行了确认。

(六)1994 年更名

1994 年 10 月,琼化纤更名为“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

称变更为“琼海虹”。

(七)1995 年利润转增股本

1995 年 7 月,经 199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海南海虹向社会公众股东实施了

每 10 股送 1 股的送股方案,共增加股份 6,345,410 股,股份总数达到 201,345,410

股。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海所字[1995]第 406 号《验资报告书》,对股东的出

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3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八)1996 年控股股东变更

1996 年 12 月 12 日琼海虹发布董事会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省开发建

设总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中的 3,273 万股转让给中海恒;海口

明达实业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47 万股全部转让给中海恒;海

南飞鸿房地产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780 万股全部转让给中海

恒。

此次转让完成后,中海恒共持有琼海虹 5,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3%,成为琼海虹第一大股东;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琼海虹股份由

57,480,593 股减为 24,750,593 股,占琼海虹股份总数的 12.29%,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

(九)1997 年公司名称变更

1997 年 5 月,经 199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核准,

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海

虹控股”。

(十)2000 年利润转增股本

2000 年 9 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海虹控股按照股份总数 201,345,409

股,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部分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股本总数为

140,941,786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342,287,194 股。海口齐盛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海齐字[2000]第 205 号《验资报告书》,对股东的出资

情况进行了确认。

(十一)2001 年公司名称变更

2001 年 9 月,经 200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海虹

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003 年增发 A 股

200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 A 股的决

议,拟公开增发不超过 4,000 万股 A 股股票。200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01 年

4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度股东大会决定将 2001 年增发 A 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03 年 5 月 11 日。2003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21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32,222,05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0 元,增发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74,509,252

股。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五洲会字[2003]6-第 083 号《验资报告

书》,对该次发行进行了确认。

上述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628,021 59.71%

1、发起人持股 149,432,611 39.90% 境内法人股

2、募集法人持股 74,195,410 19.81% 境内法人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881,231 40.29%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0,881,231 40.29% 流通股

合计 374,509,252 100.00%

(十三)2004 年利润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股份总数 374,509,25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3 股红股、派 1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

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 10 股派 0.2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部

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749,018,504 股。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五洲会字[2004]6-第 193 号

《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确认。

上述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7,283,140 59.72%

1、国有法人持股 12,376,000 1.65% 国有法人股

2、发起人持股 286,489,222 38.25% 境内法人股

3、募集法人持股 148,390,820 19.81% 境内法人股

4、未托管公众持股 27,098 0.01% 境内自然人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735,364 40.28%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1,735,364 40.28% 流通股

合计 749,018,504 100.00%

(十四)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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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006 年 4 月 3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虹企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 90,528,739 股股份,流

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 3 股股份。2006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完毕。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849,299 49.64%

1、国有法人持股 9,667,376 1.29% 国有法人股

2、社会法人持股 246,246,907 32.87% 境内法人股

3、募集法人持股 115,913,849 15.47% 境内法人股

4、未托管公众持股 21,167 0.01% 境内自然人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7,169,205 50.36%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77,169,205 50.36% 流通股

合计 749,018,504 100.00%

(十五)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照股份总数 749,018,504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增至 898,822,204 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准验字[2011]5002

号《验资报告》,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上述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6,001,706 24.03%

其他内资股 216,001,706 24.03%

其中:社会法人持股 215,917,706 24.02% 境内法人股

未托管公众持股 84,000 0.01% 境内自然人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2,820,498 75.97%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82,778,226 75.96% 流通股

2、其他 42,272 0.01% 流通股

合计 898,822,204 100.00%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情况

4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海虹控股最近三年及一期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

变动情况如下:

2011 年 8 月 26 日,柏景咨询的第一大股东林宗岐与参股股东康乔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林宗岐将其持有的柏景咨询 66.00%的股权转让给康乔。

本次股权转让后,康乔持有柏景咨询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 33.00%增加到

99.00%,成为柏景咨询的控股股东。因林宗岐与康乔为祖孙女关系,此次股权转

让属于同一家族控制下内部人员调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间接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柏景咨询。而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宗岐女士由变更为康乔女士。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指标

海虹控股主要从事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

公司拥有数十家从事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和医疗质量控制与服务平台。

海虹控股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4-2016 年数据已经审计,

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42,492.82 149,226.99 148,181.58 143,493.56

负债总额 19,177.86 7,909.27 10,186.08 10,673.5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125,961.97 142,199.86 137,644.66 131,027.19

者权益

每股净资产(元/股) 1.37 1.57 1.54 1.48

资产负债率 13.46% 5.30% 6.87% 7.44%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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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1,212.80 21,683.33 19,382.73 19,507.14

营业利润 -17,241.44 2,490.30 3,886.18 -4,658.01

利润总额 -17,216.08 2,934.34 4,020.48 3,350.86

净利润 -17,226.47 1,310.25 964.39 1,933.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5,445.10 2,802.12 2,306.34 2,497.73

净利润

毛利率 10.04% 32.09% 43.20% 48.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18 0.0312 0.0257 0.027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0,970.23 2,294.25 1,341.08 -2,480.81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5,380.80 6,700.95 9,623.87 23,683.59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3,940.86 -62.59 -2,374.87 -3,469.51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410.89 11,073.92 9,891.24 17,813.29

净增加额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海恒持有海虹控股 24,934.5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7.74%,为海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康乔通过控股中海恒间接持有海虹

控股 24,934.5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74%,为海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颐和花园 8 幢 231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康驰

成立时间 1995 年 8 月 4 日

高科技产品的开发、销售、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的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

术品(金、银饰品除外)、空调制冷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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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装饰材料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

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康乔的基本情况如下:

康乔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利福尼亚

州立大学,获管理专业学士学位,现任海虹控股投资经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国风投基金与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了《关

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国风投基金在完成中海恒

股权登记后,将向中海恒缴纳增资款 50,000.00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计入中

海恒注册资本,其余 20,000.00 万元计入中海恒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中海

恒仍为海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国风投基金对中海恒的持股比例为 75.00%,中国

国新通过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风投基金 35.29%的股份,将成为海

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海虹控股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海虹控股及其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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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 王忠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103197504093237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大厦 C 座 50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起止 是否持有任职单位股权,

任职单位 职务

时间 如有请说明

北京华山投资管理中心

2012 至今 投资总监 否

(有限合伙)

三、王忠勇的对外投资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合伙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出资额 企业份额

投资管理;投资

北京市朝阳区崔 咨询;企业管理

北京泰璟投资管

500.00 60.00% 各庄乡南春路 2 咨询;经济贸易

理有限公司

号 2 层 0728 咨询;会议服务;

技术推广服务

宁波奕奕股权投 北仑区梅山大道

资合伙企业(有 3,000.00 99.67% 商务中心八号办 股权投资

限合伙) 公楼 312 室

宁波丙申基石股 北仑区梅山大道

权投资合伙企业 3,000.00 99.67% 商务中心八号办 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 公楼 314 室

宁波丙申成长股 北仑区梅山大道

权投资合伙企业 3,000.00 99.67% 商务中心八号办 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 公楼 316 室

宁波华山欣意影 北仑区梅山大道

影视投资,投资

视投资合伙企业 500.00 20.00% 商务中心九号办

管理,投资咨询

(有限合伙) 公楼 1617 室

宁波华山基业股 北仑区梅山大道 股权投资及其相

1,403.00 9.27%

权投资合伙企业 商务中心一号办 关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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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有限合伙) 公楼 714 室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王忠勇,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王忠勇不存在向海虹控股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对交易对价支付的履约能力

王忠勇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王忠勇

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拟以现金形式收购广东海虹 55.00%股权以及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该等资金来源于本人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来自于

或变相来自于海虹控股、海虹控股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的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王忠勇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八、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王忠勇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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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的 标 的 资 产 为 广 东 海 虹 55.00% 股 权 以 及 交 易 中 心

100.00%股权。

一、广东海虹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 298 号中区 2501、2512 室

法定代表人 上官永强

注册资本 7,74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04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80854F

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

询及服务,计算机的装配、调试服务,商贸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

经营范围

及配件,机械设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和政府采购咨询

服务(具体按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1 年 4 月 20 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广东海虹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经广东中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粤中晟验字

[2001]Z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 2001 年 3 月 28 日止,广东海虹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 万元,其中: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80.00 万元;中公网信息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

出资完成后广东海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海南海虹企业(控股)

1 80.00 80.00%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公网信息 20.00 20.00% 货币

合计 - 1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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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注:2001 年 9 月,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2003 年 4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3 年 4 月 20 日,广东海虹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海虹控股增资 6,887.80

万元,股东中公网信息增资 754.20 万元,增资后广东海虹注册资本为 7,742.00

万元。

经广州市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大同验

(2003)第 28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 2003 年 5 月 28 日止,广东海虹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642.00 万元,其中:海虹控股以货币出资

6,887.80 万元,中公网信息以货币出资 754.20 万元。

出资完成后广东海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虹控股 6,967.80 90.00% 货币

2 中公网信息 774.20 10.00% 货币

合计 - 7,742.00 100.00% -

3、2010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3 月 8 日,广东海虹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海虹控股将广东海虹

3,948.42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51.00%)转让给交易中心。

上述转让完成后广东海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交易中心 3,948.42 51.00% 货币

2 海虹控股 3,019.38 39.00% 货币

3 中公网信息 774.20 10.00% 货币

合计 - 7,742.00 100.00% -

4、2010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15 日,广东海虹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交易中心将广东海虹

3,948.42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51.00%)转让给海南卫虹。

4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上述转让完成后广东海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南卫虹 3,948.42 51.00% 货币

2 海虹控股 3,019.38 39.00% 货币

3 中公网信息 774.20 10.00% 货币

合计 - 7,742.00 100.00% -

5、2017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25 日,广东海虹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海南卫虹将广东海虹

3,871.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50.00%)转让给中公网,77.42 万元出资(占注

册资本 1.00%)转让给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股东海虹控股将广东海虹

2,322.6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30.00%)转让给北京益虹,696.78 万元出资(占

注册资本 9.00%)转让给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股东中公网信息将广东海

虹 774.2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10.00%)转让给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完成后广东海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中公网 3,871.00 50.00% 货币

2 北京益虹 2,322.60 30.00% 货币

益康健康服

3 1,548.40 20.00% 货币

务有限公司

合计 - 7,742.00 100.00% -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海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公网 3,871.00 50.00%

2 北京益虹 2,322.60 30.00%

3 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1,548.40 20.00%

合计 7,742.00 100.00%

(四)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信息及海虹控

5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股、中公网以及北京益虹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公网以及北

京益虹持有的广东海虹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亦不存在委托持

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中公网以及北京益虹持有的广东海虹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广东海虹合法存续的情形。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东海虹资产总额为 13,486.36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 12,639.0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93.72%,主要以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为主;

非流动资产 847.3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6.28%,非流动资产以无形资产、固定资

产为主。广东海虹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0,400.76 77.12%

预付款项 3.75 0.03%

其他应收款 2,234.54 16.57%

流动资产合计 12,639.05 93.72%

固定资产 216.55 1.61%

无形资产 546.37 4.05%

长期待摊费用 84.39 0.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7.31 6.28%

资产总计 13,486.36 100.00%

(1)主要固定资产

广东海虹固定资产主要为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相关电子设备以及运输

设备等。

(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东海虹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

下:

5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序 取得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权利范围 授权时间 首次发表日期

号 方式

海虹医疗器械电子 2011SR 原始

1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1.7.7 2010.3.1

商务监管系统 V3.0 044286 取得

海虹内部管理 MIS 2011SR 原始

2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1.7.7 2010.1.1

系统 V1.0 044623 取得

海虹政府采购管理 2015SR 原始

3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5.6.8 2015.1.5

软件 V3.0 100779 取得

海虹医保药品目录 2015SR 原始

4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5.6.8 2015.1.5

关联校验系统 V1.0 100701 取得

海虹医疗器械电子 2011SR 原始

5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7.7 2010.3.1

交易系统 V3.0 044638 取得

海虹医疗器械招标 2011SR 原始

6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1.7.7 2010.3.1

运营系统 V3.0 044640 取得

海虹医疗器械在线 2011SR 原始

7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1.7.7 2010.3.1

数据申报系统 V3.0 044622 取得

海虹医疗器械中心

2011SR 原始

8 广东海虹 库产品管理系统 全部权利 2011.7.7 2010.3.1

044642 取得

V3.0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2013SR 原始

9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3.12.21 2013.12.10

V1.0 152968 取得

广东海虹集中采购 2012SR 原始

10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2.4.5 2010.4.13

在线注册系统 V1.0 025840 取得

广东海虹智能定标 2012SR 原始

11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2.4.5 2010.12.28

系统 V1.0 025844 取得

医疗质量控制系统 2012SR 原始

12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12.12.18 2012.11.30

V1.0 127417 取得

药通医药电子商务 2004SR 原始

13 广东海虹 全部权利 2004.1.6 2002.1.16

1.0 系统 V1.0 00197 取得

监狱医院交易系统 2008SR 全部权利 原始

14 广东海虹 2008.12.12 2007.10.25

V1.0 34138 取得

政府采购招投标系 2008SR 全部权利 原始

15 广东海虹 2008.12.12 2007.10.20

统 V2.0 34139 取得

(3)资产抵押、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

5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广东海虹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其主要资产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况。

广东海虹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取得资质证书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海虹就其目前业务经营取得如下主要资质、许可

及批准: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

单”,广东海虹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持证人 证书编号 网站域名 IP 地址 有效期 颁发单位

(粤)-经营性 2015.10.10- 广东省食品药

广东海虹 gd.emedchina.cn -

-2015-0011 2020.3.8 品监督管理局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持证人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首次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

广东海 00115Q21090 资格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 2015 年 11 月 2 2018 年 11 中国质量

虹 2R0S/4400 理;药品、医疗器械、政府 日 月1日 认证中心

采购服务系统软件的开发。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东海虹无对外担保情况。

4、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东海虹负债总额 583.14 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

广东海虹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5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应付职工薪酬 318.12 54.55%

应交税费 23.72 4.07%

其他应付款 241.31 41.38%

流动负债合计 583.14 100.00%

负债合计 583.14 100.00%

(六)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广东海虹主要从事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包括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招标

代理、医药电子政务软件开发、药品招标代理及网上交易三个板块,为医疗机构

提供专业的、标准的采购服务。多年来,广东海虹积累了大量的全国各地医药流

通领域的数据和医药采购经验,建立了完整的、专业的、丰富的基础数据库,为

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拓展奠定了基础。

(七)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2,639.05 13,453.88 12,749.24 16,292.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7.31 994.52 1,056.93 1,072.99

资产合计 13,486.36 14,448.40 13,806.16 17,365.29

流动负债合计 583.14 1,531.07 1,680.80 2,841.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583.14 1,531.07 1,680.80 2,841.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03.21 12,917.33 12,125.36 14,524.1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927.98 10,182.25 8,060.10 7,544.66

营业成本 2,544.71 2,970.27 2,162.93 1,832.71

利润总额 -12.46 5,012.35 3,853.42 2,888.75

净利润 -14.11 3,791.96 3,301.25 2,445.66

扣除非经常性损

-25.55 3,797.20 3,291.95 2,459.34

益的净利润

3、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净利润影响

5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27 -4.49 -0.02 0.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 - 5.00 -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5.53 -2.49 7.43 -18.40

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3.81 -1.75 3.10 -4.56

合计 11.44 -5.24 9.30 -13.68

2014-2016 年,广东海虹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56%、0.28%

和-0.14%,主要由除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构成。

由于广东海虹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广东海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八)设立以来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广东海虹设立以来不存在因交易、增资或改制而涉及的评估或估值。

(九)交易标的为股权时的特殊事项

1、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公网、北京益虹和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广东海虹 50.00%、30.00%和 20.00%的股权。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出资人义务,

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代持行为,

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拟出售资产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

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海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公网 7,742.00 50.00%

2 北京益虹 2,322.60 30.00%

3 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1,548.40 20.00%

合计 7,742.00 100.00%

5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中公网、北京益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的同意。

除上述事项外,广东海虹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转让前置条件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内容。

(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和用地等的报批事项

本次出售广东海虹 55.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和用地等有

关报批事项。

二、交易中心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中航大厦六楼 603 房

法定代表人 上官永强

注册资本 10,20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67455262B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及设备、医院用品 信息服务,互联网增值业

务服务,政府招、 投标采购代理,药品、医疗器械及设备、 医院用

经营范围 品的招、投标代理及咨询服务,计算 机软件产品的开发、研制、制

造、销售、咨询、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计算机及软件产品的装配、

调试、实施。

(二)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4 年 11 月 15 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交易中心的设立登记,

交易中心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经海南兴平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兴平验字[2004]第

012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 2004 年 12 月 23 日止,交易中心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00 万元,其中:海虹控股以货币出资 3,500.00

万元;海南金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0.00 万元,海南汇福泰投资有

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500.00 万元。

交易中心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5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虹控股 3,500.00 70.00% 货币

2 海南金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货币

3 海南汇福泰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10.00% 货币

合计 - 5,000.00 100.00% -

2、2005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5 年 8 月 28 日,交易中心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海南金阳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将交易中心 1,000.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20.00%)转让给海南海赢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完成后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虹控股 3,500.00 70.00% 货币

2 海南海赢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货币

3 海南汇福泰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10.00% 货币

合计 - 5,000.00 100.00% -

3、2008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变更

2008 年 7 月 15 日,交易中心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海南海赢通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将交易中心 1,000.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20.00%)转让给海南汇福泰

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完成后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虹控股 3,500.00 70.00% 货币

2 海南汇福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货币

合计 - 5,000.00 100.00% -

4、2009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变更

2009 年 7 月 21 日,交易中心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海南汇福泰投资有限公

司将交易中心 1,500.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30.00%)转让给海南海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5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上述转让完成后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虹控股 3,500.00 70.00% 货币

2 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货币

合计 - 5,000.00 100.00% -

5、2015 年 4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4 月 22 日,交易中心召开股东会,同意海南卫虹增资 5,205.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到 10,205.00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资款尚未缴纳。根据交易中心公司章程,增资

部分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出资完成后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南卫虹 5,205.00 51.0044% 货币

2 海虹控股 3,500.00 34.2969% 货币

3 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4.6987% 货币

合计 - 10,205.00 100.00% -

6、2016 年 6 月第四次股权变更

2016 年 6 月 13 日,交易中心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将交易中心 1,500.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14.6987%)转让给海虹控股。

上述转让完成后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海南卫虹 5,205.00 51.0044% 货币

2 海虹控股 5,000.00 48.9956% 货币

合计 - 10,205.00 100.00% -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卫虹和海虹控股分别持有交易中心 51.0044%和

48.9956%的股权。

(四)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5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信息及海虹控

股、海南卫虹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虹控股、海南卫虹持有

的交易中心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

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

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

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海虹控股、海南卫虹持有的交易中心股权权属清

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交易中心合法存续的情形。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易中心资产总额为 27,372.17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 25,017.3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91.40%,主要以货币资金和预付款项为主;非

流动资产 2,354.8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8.60%,非流动资产以无形资产、固定资

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为主。交易中心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705.76 6.23%

应收账款 84.97 0.31%

预付款项 23,073.05 84.29%

其他应收款 140.01 0.51%

其他流动资产 13.52 0.05%

流动资产合计 25,017.32 91.40%

长期股权投资 482.76 1.76%

固定资产 458.38 1.67%

无形资产 1,345.66 4.92%

长期待摊费用 68.05 0.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54.85 8.60%

资产总计 27,372.17 100.00%

(1)主要固定资产

交易中心固定资产主要为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相关电子设备以及运输

设备等。

(2)主要无形资产

5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中心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取得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授权时间 首次发表日期

号 范围 方式

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综 2008SR3 全部 原始

1 交易中心 2008.12.11 2011.6.1

合平台 V1.0 3555 权利 取得

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 2008SR3 全部 原始

2 交易中心 2008.12.11 2008.6.1

务综合平台 V1.0 3556 权利 取得

海虹用户注册系统 2008SR0 全部 原始

3 交易中心 2008.4.18 2007.6.1

V5.0 7490 权利 取得

海虹药品交易系统 2008SR0 全部 原始

4 交易中心 2008.4.8 2007.6.1

V4.0 7491 权利 取得

海虹医药电商数据交 2015SR2 全部 原始

5 交易中心 2015.12.22 2015.11.1

互中心系统 V1.0 71455 权利 取得

海虹医药电商项目中 2017SR0 全部 原始

6 交易中心 2017.1.20 2016.12.28

心系统 V1.0 21203 权利 取得

疫苗供应保障管理信 2016SR4 全部 原始

7 交易中心 2016.12.28 2016.9.13

息系统 1.0 00278 权利 取得

(3)资产抵押、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

交易中心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况。

交易中心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取得资质证书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海虹就其目前业务经营取得如下主要资质、许可

及批准: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

单”,交易中心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6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

经查询“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bidorgdetail/279704089.html)”,交易中心属于机电

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开始国际招标代理时间为 2004 年 11 月。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持证人 证书编号 网站域名 IP 地址 有效期 颁发单位

(琼)-经营性 emedexchange. 114.112.102.1 2016.9.2-20 海南省食品药

交易中心

-2016-0006 com 93 21.9.1 品监督管理局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持证人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首次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00114Q212229 中国质量

交易中心 务;计算机软件开 2014 年 12 月 16 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

R0M/1100 认证中心

发及系统集成服务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持证人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首次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00116IS20006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 中国质量

交易中心 2016.1.28 2019.1.27

R0M/46500 及系统集成服务相关 认证中心

的信息安全管理活动

(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持证人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首次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向外部客户提供

0012017ITS 计算机系统软件

2020 年 8 月 中国质量认

交易中心 M0053R0N 开发和软硬件运 2017 年 9 月 1 日

31 日 证中心

CM/1100 维服务的服务管

理体系

(7)CMMI Maturity Level 3 认证

6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持证人 证书编号 颁发日期 颁发单位

交易中心 23614 2015 年 1 月 30 日 CMMI Institute Partner

(8)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持证人 证书编号 级别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中国电子信息

交易中心 XZ4460020170530 四级 2017 年 4 月 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行业联合会

(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持证人 证书编号 业务种类 业务覆盖范围 颁发日期 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第二类增值电信

琼 业务中的信息服 2015 年 12 2020 年 12 海南省通

交易中心 海南省

B2-20150042 务业务(不含固定 月 22 日 月6日 信管理局

网电话信息服务)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易中心无对外担保情况。

4、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易中心负债总额 35,612.59 万元,全部为流动负

债,交易中心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预收款项 242.01 0.68%

应付职工薪酬 155.09 0.44%

应交税费 30.60 0.09%

其他应付款 35,184.88 98.80%

流动负债合计 35,612.59 100.00%

负债合计 35,612.59 100.00%

(六)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交易中心主要从事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包括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招标

代理、医药电子政务软件开发、药品招标代理及网上交易三个板块。

(七)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6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合计 25,017.32 5,129.90 5,808.99 19,185.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54.85 7,867.28 5,490.94 3,659.89

资产合计 27,372.17 12,997.17 11,299.93 22,845.27

流动负债合计 35,612.59 14,632.26 11,916.71 23,728.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35,612.59 14,632.26 11,916.71 23,728.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40.42 -1,635.09 -616.78 -883.63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924.58 3,004.15 3,856.15 4,690.97

营业成本 1,889.05 2,045.34 1,880.87 3,045.58

利润总额 -6,349.60 -1,017.62 439.97 -1,840.95

净利润 -6,349.60 -1,018.31 266.86 -1,986.37

扣除非经常性损

-6,351.54 -1,012.15 276.75 -1,984.62

益的净利润

3、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净利润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78 -9.50 -13.18 -0.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0.38 - - -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其他营业

2.99 1.30 - -1.75

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0.65 -2.05 -3.30 -0.58

合计 1.94 -6.16 -9.89 -1.75

2014-2016 年以及 2017 年 1-9 月,交易中心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

别为 0.03%、0.16%、0.10%和-0.03%,主要由除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构成。由于交易中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交易中心净

利润的影响较小。

6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八)设立以来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中心设立以来不存在因交易、增资或改制而涉及的评估或估值。

(九)交易标的为股权时的特殊事项

1、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卫虹和海虹控股分别持有交易中心 51.0044%%

和 48.9956%的股权,其中海虹控股已履行了出资人义务。根据交易中心《公司

章程》的约定,海南卫虹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缴纳出资 5,205.00 万元。根据

《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上述出资义务由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王忠

勇承继。

除上述事项外,海南卫虹和海虹控股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出

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代持行为,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2、拟出售资产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

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卫虹和海虹控股分别持有交易 51.0044%和

48.9956%的股权,由于拟出售资产为交易中心 100.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除上述事项外,交易中心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转让前置

条件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标的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和用地等的报批事项

本次出售交易中心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和用地等有

关报批事项。

6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7]529 号和 536 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广东海虹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交易中心股权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

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拟出售资产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值率

广东海虹 55.00%股权 7,096.77 16,806.35 136.82%

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8,240.42 -8,547.40 -

合计 -1,143.65 8,258.95 -

二、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的具体评估情况

(一)广东海虹

1、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前提条件假设

①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

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

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

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

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

定。

6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③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模

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

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2)一般条件假设

①假设国家和地方(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

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③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持续经营

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假设

①假设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并仍持续使用。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

其职责。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④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⑤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地区及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发生大的变更,

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⑥假设被评估单位能持续经营,并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

时基本保持不变。

⑦假设被评估单位能保持现有的管理、技术团队的相对稳定,并假定变化后

的管理、技术团队对公司拟定的重大决策无重大影响。

6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⑧有关信贷利率、外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

大变化,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目前的水平,不考虑通货膨胀对公司经营状况

的影响。

⑨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⑩假设当地医药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能顺利推进,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2、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

于评估基准日包含的资产及负债明确、且其为完整的收益主体,根据本次评估的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

查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分析,

本次评估适宜选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6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3、评估模型及参数的选取

(1)收益法的具体模型及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①收益法的具体模型及估算公式

本次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在具体的评估操作过程中,选用

分段收益折现模型。即: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分为明确

预测期和永续年期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先逐年明确预测期(一般为五年一期)

各年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再假设永续年期保持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的预期收

益额水平,估算永续年期稳定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最后,将被评估单位未来

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后求和,再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

产评估值总额,即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整体(收益)价值,在此基础上减去付息负

债即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所处发展阶段及趋势、行业周期性等情况,本

次将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预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 4 年 1 期,此阶段为被评估单位的高速增长时期;

第二阶段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年限,在此阶段,被评估单位将保持 2021

年的净收益水平。

其基本估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单独评估的非经

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预测期后价值评估值总额

即:

t

Ai At 1

P B

i 1 (1 r ) i

r (1 r ) t

上式中:

P:企业整体价值;

r:折现率;

6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t:前阶段预测期,本次评估取评估基准日后 5 年;

Ai:前阶段预测期第 i 年预期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

At:未来第 t 年预期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

i:收益折现期(年);取 2017 年 10 月 1 日为 t=0.25;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为:t=4.25;

B: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负债)、预测期后价值的

评估值总额。

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1-所得税率)

-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追加额

②收益法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1)收益期限

国家法律以及被评估单位的章程规定: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可申请延期,故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期限可假设为在每次届满前均依法延期而推证为尽可能长;从

企业价值评估角度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在的医药商业服务行业,被评估单位经营

正常,且不存在必然终止的条件;本次评估设定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期限为永

续年。

2)收益指标的选取

在收益法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净利润或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股

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指标;由于净利润易受折旧等会计政策

的影响,而现金流量更具有客观性,故本次评估选取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作为收益法评估的收益指标。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1-所得税率)-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

3)折现率的选取和测算

根据折现率应与所选收益指标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选取全部资本加权平均

6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成本(WACC)作为被评估单位未来年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全部资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估算公式如下:

WACC=E/(D+E)×Re+D/(D+E)×(1-t)×Rd

=1/(D/E+1)×Re+D/E/(D/E+1)×(1-t)×Rd

上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D:债务的市场价值;

E:股权市值;

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t:企业所得税率。

(2)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其基本公式如下:

委估净资产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①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

以审核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预付账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发函询证,了解预付账款的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

数值,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可收回性判断,以预计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

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应收款

7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发函询证,了解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

的数值,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可收回性判断,以预计可收回的款项或权利作为评估

值。

评估时,对全部其他应收款进行核查,以预计可收回的款项或权利作为评估

值。

4)车辆及设备

设备及车辆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估算:

a、车辆重置全价的估算:

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附加税+其他

其中:

购置价:按评估基准日现行市价估算(不含增值税售价);

购置附加税:按不含增值税的汽车购置价的 10%估算;

其他:主要考虑上牌发生的费用,按基准日实际发生费用估算。

b、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估算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网上查询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

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因此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B、成新率的估算:

在估算设备成新率时,根据各种设备自身特点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设备的

经济寿命、技术寿命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

a、对于车辆,以年限法(成新率 1),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2),现场打分法

(成新率 3)分别估算成新率,并以成新率 2、成新率 3 两者中较低者估算为车

7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辆成新率。其估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 1=(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成新率 2=(规定行驶里程-已运行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 3 的估算:首先对车辆各部位质量进行百分制评分,然后根据各部位

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系数(即发动机系统 0.35,底盘 0.35,车身 0.1,装饰 0.1,

电气设备 0.1,权重系数合计为 1),以加权平均确定成新率 3。即:

成新率 3=(发动机系统得分×0.35+底盘得分×0.35+车身×0.1+装饰得

分×0.1+电气设备得分×0.1)/100×100%

b、对于电子设备,主要以使用年限法,综合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外观现状,

估算其成新率。其估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寿命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5)无形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有关评估

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估

选取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用成本法来估算无形资产的价值,只有在与该被评估无形资产有关的收入或

经济利益无法准确地计量或当可比的市场价值很难确定并且当重置成本可以被

合理、可信地计量,或当该项无形资产刚刚形成不久的情况下才适用,并不一定

能很好地反映无形资产对一个企业或一种产品的经济贡献,即该技术的成本与其

价值是弱对应的关系。基于以上因素,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成本法。

考虑到本次委估相关无形资产包含软件著作权技术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环

境和信息条件的限制,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本次委估相关无形资产类似的参照物

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也不宜采用市场法。

7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针对本评估项目的特点,经过反复分析和判断,我们认为:委估的相关无形

资产的价值是由其所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所决定的,故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

行评估。即通过估算未来收益期内技术产品带来的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折现率将

其折算为现值,以该现值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估算公式为:

n

K Ai

P

i 1 (1 r )

i

其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K:无形资产分成率

Ai:未来第 i 年预期收入额

n:收益年限

r:折现率

6)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一次性支出费用后,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

年)的款项,经评估人员了解为装修费用,评估人员在逐项了解形成原因并查阅

有关记账依据和付款记录的基础上,经核算摊销正确,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审计

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7)负债:在清查核实查明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以核实无误的调整

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1)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

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2)估值特殊处理、对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①2011 年 6 月 30 日购置的梅赛德斯-奔驰 WDCCB6FE 车辆,由于定编原因

在广州市车辆管理所上牌,只能以私人名义上牌,故暂时登记在了广东海虹总经

理孙迪草名下,其真正归属权属于广东海虹所有。

7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②广东海虹是广东省内最早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及网上交

易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2016 年 10 月 21 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

启动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的通知》,受此政策影响,其收入规模

和净利润同比出现较大下降。同时 2017 年 7 月份广州市、湖北省等地开展医疗

体制改革、加快医药采购联合体建设,推出 GPO 采购模式。广东海虹在此政策

环境下,转变经营模式、大力发展 GPO 采购招标的市场开发活动,预期市场空

间较大。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被评估单位转变经营模式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

响,同时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受医药采购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影响较大,提

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3)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结果的影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拟出售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对

估值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评估对象下属企业估值情况

广东海虹不存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

来源 20%以上且对广东海虹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二)交易中心

1、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前提条件假设

①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

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

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

7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

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

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

定。

③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模

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

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2)一般条件假设

①假设国家和地方(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

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③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持续经营

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条件假设

①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模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业务

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且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

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

其职责。

③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

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④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⑤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经营范围、经

营模式、产品结构、决策程序等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

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收益在各年是均匀发生的,其年度收益实现时点为每年

的年中时点。

2、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

于评估基准日包含的资产及负债明确、且其为完整的收益主体,根据本次评估的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

查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分析,

本次评估适宜选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评估模型及参数的选取

(1)收益法的具体模型及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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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①收益法的具体模型及估算公式

本次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在具体的评估操作过程中,选用

分段收益折现模型。即: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分为明确

预测期和永续年期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先逐年明确预测期(一般为五年一期)

各年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再假设永续年期保持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的预期收

益额水平,估算永续年期稳定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最后,将被评估单位未来

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后求和,再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

产评估值总额,即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整体(收益)价值,在此基础上减去付息负

债即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所处发展阶段及趋势、行业周期性等情况,本

次将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预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 4 年 1 期,此阶段为被评估单位的高速增长时期;

第二阶段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年限,在此阶段,被评估单位将保持 2021

年的净收益水平。

其基本估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单独评估的非经

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预测期后价值评估值总额

即:

t

Ai At 1

P B

i 1 (1 r ) i

r (1 r ) t

上式中:

P:企业整体价值;

r:折现率;

t:前阶段预测期,本次评估取评估基准日后 5 年;

Ai:前阶段预测期第 i 年预期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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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At:未来第 t 年预期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

i:收益折现期(年);取 2017 年 10 月 1 日为 t=0.25;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为:t=4.25;

B: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负债)、预测期后价值的

评估值总额。

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1-所得税率)

-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追加额

②收益法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1)收益期限

国家法律以及被评估单位的章程规定: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可申请延期,故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期限可假设为在每次届满前均依法延期而推证为尽可能长;从

企业价值评估角度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在的医药商业服务行业,被评估单位经营

正常,且不存在必然终止的条件;本次评估设定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期限为永

续年。

2)收益指标的选取

在收益法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净利润或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股

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指标;由于净利润易受折旧等会计政策

的影响,而现金流量更具有客观性,故本次评估选取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作为收益法评估的收益指标。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1-所得税率)-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

3)折现率的选取和测算

根据折现率应与所选收益指标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选取全部资本加权平均

成本(WACC)作为被评估单位未来年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全部资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估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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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WACC=E/(D+E)×Re+D/(D+E)×(1-t)×Rd

=1/(D/E+1)×Re+D/E/(D/E+1)×(1-t)×Rd

上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D:债务的市场价值;

E:股权市值;

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t:企业所得税率。

(2)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其基本公式如下:

委估净资产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①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

以审核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发函询证,了解预付账款的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

数值,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可收回性判断,以预计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

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应收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发函询证,了解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

的数值,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可收回性判断,以预计可收回的款项或权利作为评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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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4)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对企业账面数值进行核实,对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了解

形成的原因、发生的时间,收集核实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合理确定其评估值。

5)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通过查阅长期股

权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的章程、被投资企业的章程等核实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

性。经调查被评估单位持有厦门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对

其评估采用占股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资产进行评估。对通用医药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调查得知交易中心对其采用权益法进行财务核算,被投资单位通用

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历史期经营状况较差、经营成果持续下降,交易中心已

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由于资料限制,评估人员不能深入通用医药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打开所有科目明细进行评估。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和对其计

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被投资单位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评估

值按其调整后的账面值进行确定。

6)车辆及设备

设备及车辆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估算:

a、车辆重置全价的估算:

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附加税+其他

其中:

购置价:按评估基准日现行市价估算(不含增值税售价);

购置附加税:按不含增值税的汽车购置价的 10%估算;

其他:主要考虑上牌发生的费用,按基准日实际发生费用估算。

b、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估算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网上查询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

8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因此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B、成新率的估算:

在估算设备成新率时,根据各种设备自身特点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设备的

经济寿命、技术寿命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

a、对于车辆,以年限法(成新率 1),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2),现场打分法

(成新率 3)分别估算成新率,并以成新率 2、成新率 3 两者中较低者估算为车

辆成新率。其估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 1=(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成新率 2=(规定行驶里程-已运行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 3 的估算:首先对车辆各部位质量进行百分制评分,然后根据各部位

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系数(即发动机系统 0.35,底盘 0.35,车身 0.1,装饰 0.1,

电气设备 0.1,权重系数合计为 1),以加权平均确定成新率 3。即:

成新率 3=(发动机系统得分×0.35+底盘得分×0.35+车身×0.1+装饰得

分×0.1+电气设备得分×0.1)/100×100%

b、对于电子设备,主要以使用年限法,综合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外观现状,

估算其成新率。其估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寿命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7)无形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有关评估

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我们根据

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外购软件无

形资产和自主研发的软件无形资产分别选取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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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软件类资产的评估,如果能直接向软件发行方(或开发方,下同)询价到与被评

估软件版本号、端口数等主要参数一致的,可直接采用其售价;如果被评估软件

为旧版本,而软件发行方只提供新版本售价,则需再询问旧版本的升级费用,并

以新版本售价减去升级费用作为被评估软件评估值。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在公司

相关人员的协助下,对公司账面的软件逐项向软件开发者或软件销售公司进行了

询价,并根据公司软件的具体使用情况确定评估值。

对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的评估,考虑到本次委估相关无形资产包含软件著作

权技术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和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本

次委估相关无形资产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针对本评估项目的特点,经过反复分析和判断,我们认为:委估的相关无形

资产的价值是由其所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所决定的,故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

行评估。即通过估算未来收益期内技术产品带来的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折现率将

其折算为现值,以该现值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估算公式为:

n

K Ai

P

i 1 (1 r )

i

其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K:无形资产分成率

Ai:未来第 i 年预期收入额

n:收益年限

r:折现率

8)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一次性支出费用后,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

年)的款项,经评估人员了解为装修费用,评估人员在逐项了解形成原因并查阅

有关记账依据和付款记录的基础上,经核算摊销正确,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审计

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9)负债:在清查核实查明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以核实无误的调整

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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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4、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1)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

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2)估值特殊处理、对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①交易中心的办公地点为租赁取得,出租方为战英杰,租赁期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②对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评估,

考虑被其经营状况和被评估单位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本次对

被投资单位长期投资-中国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评估值是按其调整后的

账面值进行确定的。

(3)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结果的影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拟出售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对

估值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评估对象下属企业估值情况

交易中心不存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

来源 20%以上且对交易中心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三、董事会对拟出售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

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开元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开元资产评估及经办

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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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开元资产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开元资产评估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4、本次交易以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之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

的。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说明

1、广东海虹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708.37 万元,收益法评估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30,557.00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值

16,848.63 万元。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

数选取合理,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单项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重建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拥有的商誉、市场和客户资

源、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特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

体的综合获利能力。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

其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

资产也是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反映企业拥有的上

述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充分考虑了企业拥有

的无形资产价值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获取的评估资料分

析,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符合一般市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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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综上所述,对广东海虹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合理的。

2、交易中心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47.40 万元,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7,823.00 万元,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 724.40 万元,

差异率 8.78%。从理论上讲,采用各种评估方法所得评估结果均能合理反映评估

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然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衡量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大小,是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和

未记录在账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独特的盈利模式和管理模式、商誉等表外资

产(即全部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资产基础法是从在评估基准日模拟重置的角

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能比较直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各类资产价值的

大小。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业绩较差、前期亏损较大,未来经营业绩的实现

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

终结论。

综上所述,对交易中心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是合理的。

(三)交易标的定价公允性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证券投资咨询相关

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执行了现场核查,评

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重要变化及其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期间,拟出售资产未发生重要变化。

(五)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广东海虹 55.00%股权的出售价格为 16,806.35 万元,

与本次评估结果相同,本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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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交易中心 100.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8,547.40 万元,出售价格为 1 元,出售

价格与评估价值存在差异,主要由于:

根据国风投基金与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的《关于中海恒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国风投基金拟通过增资中海恒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

控制,集中精力发展 PBM 业务和海虹新健康业务,为了配合上述战略目标,公

司拟采用一揽子交易的形式出售广东海虹 55.00%股权与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由于交易中心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本次交易中心 100.00%股权的价格为名

义价格 1 元。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其独立

判断,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开元资产评估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开元资产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海虹控股、海虹控股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开元资产评估为

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开元资产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

程序,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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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中公网、北京益虹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与王忠勇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海虹控股、海南卫虹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与王忠勇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交易中心

股权转让协议》。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经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即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为 8,258.95 万元,具体如下:

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 评估值(万元)

广东海虹 55.00%股权 开元评报字[2017] 529 号 16,806.35

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开元评报字[2017]536 号 -8,547.40

合计 8,258.95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

对价为 16,806.35 万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由交易对方采取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转让对价具体支付安排

如下:

(一)广东海虹 55.00%股权

经转让方中公网、北京益虹与受让方王忠勇协商一致,受让方同意在如下前

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受让的对价:

1、广东海虹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且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

2、广东海虹公司章程已经按照受让方要求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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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在上述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受让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支付受让款:

1、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全部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五十五(55.00%);

2、剩余款项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二)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经转让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与受让方王忠勇协商一致,受让方同意在如下

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受让的对价:

1、交易中心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

2、交易中心公司章程已经按照受让方要求进行修改。

在上述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受让方同意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受让

款。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转让方同意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召开股东会,协调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购买权;将有关文件向工商局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工商局登

记、备案。

五、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应视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

产生的损益归受让方享有。

六、债权债务处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交易中心、海虹控股子公司海虹咨询、美康源以及王忠

勇签署了《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务债务处置协议》,对交易中心与

海虹咨询、美康源的债权债务处置进行了约定。除上述事项外,标的资产所涉及

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七、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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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的劳动关

系保持不变。

八、海虹控股以及子公司与标的公司往来款的处理

(一)与广东海虹往来款的处理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海虹控股应付广东海虹的款项合计为 2,269.98 万元,

海虹控股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上述款项。

(二)与交易中心往来款的处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交易中心、海虹控股子公司海虹咨询、美康源以及王忠

勇签署了《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务债务处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海虹咨询应收交易中心的款项合计为 35,052.76

万元,交易中心应收美康源的款项合计为 23,000.00 万元。

2、交易中心和海虹咨询一致同意,于协议生效日,交易中心将对美康源享

有的债权人民币 23,000.00 万元转让予海虹咨询。美康源确认,于协议生效日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23,000.00 万元。交易中心对于美

康源应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23,00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交易中心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12,052.76 万元。

王忠勇对于交易中心应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12,052.76 万元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保证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方签字(若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若为法

人)后成立,并于本次交易经海虹控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使守约方恢复

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

2、任何一方未能对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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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首先向守约方支付与守约方实际损失相等的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弥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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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具体论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出售子公司广东海虹 55.00%股权以及交易中心 100.00%股权,

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

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

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作价为 16,806.35 万元。因此,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为广东海虹 55.00%股权以及交易中心 100.00%股权。该等资

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任何冻结、

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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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此

外,公司还有可提供租金收入的物业资产。海虹控股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本次

出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虹控股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王忠勇。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

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虹控股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海虹控股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

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具有适应业务运作需求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继续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

大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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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海虹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海虹控股及其他中介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

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

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前后,王忠勇与海虹控

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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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变更,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三、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大成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大成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办律师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海虹控股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相关协议生效后,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潜在纠纷、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在税务、环境保护、诉讼、仲裁和行政处

罚等方面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9、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

10、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海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王忠勇已承诺采取措施有效规范海虹控股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海

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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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虹控股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定信息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13、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

务的资格;

1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1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

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取得海虹控股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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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会计出具了大华审字

[2016]005091 号和大华审字[2017]002455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全部为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基于上述财务数据,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分析

1、资产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00,357.18 70.43% 111,427.36 74.67% 118,208.33 79.77%

货币资金 57,794.75 40.56% 92,205.70 61.79% 81,126.73 54.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7,036.07 4.94% 11,611.07 7.78% 12,823.30 8.65%

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 831.04 0.58% 680.09 0.46% 389.68 0.26%

预付款项 27,908.14 19.59% 853.70 0.57% 1,290.96 0.87%

应收利息 591.72 0.42% 850.16 0.57% 1,585.00 1.07%

其他应收款 6,072.81 4.26% 5,032.56 3.37% 20,808.84 14.04%

存货 17.32 0.01% 14.90 0.01% 48.59 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4.64 0.01% 14.64 0.01% 13.40 0.01%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0.68 0.06% 164.53 0.11% 121.84 0.08%

非流动资产 42,135.64 29.57% 37,799.64 25.33% 29,973.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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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79.93 3.92% 6,625.68 4.44% 7,440.60 5.02%

长期股权投资 4,497.60 3.16% 4,536.46 3.04% 654.76 0.44%

投资性房地产 26.10 0.02% 31.00 0.02% 159.11 0.11%

固定资产 4,646.11 3.26% 4,702.74 3.15% 7,063.36 4.77%

无形资产 18,542.01 13.01% 20,291.74 13.60% 13,626.22 9.20%

开发支出 8,275.92 5.81% 661.37 0.44% 213.89 0.14%

商誉 - - - - 22.68 0.02%

长期待摊费用 453.53 0.32% 743.13 0.50% 355.18 0.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45 0.08% 114.45 0.08% 111.07 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93.08 0.06% 326.37 0.22%

资产总计 142,492.82 100.00% 149,226.99 100.00% 148,181.58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48,181.58

万元、149,226.99 万元和 142,492.8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占各期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为 79.77%、74.67%和 70.43%,占比较高。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其他应收款组成。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规模有所增加,系收到

处置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萃科

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的转让款所致;2016 年底前公司收回对浙江兆银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款 14,000 万港币和 Fast Boost Limited 部分投资款 850

万美元使得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降低。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减少、预付

款项增加主要系公司战略性投资增大所致。2017 年 9 月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 2016 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当期处置部分

二级市场股票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构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由公司投资并中长期持有

的香港市场股票及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2016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末明显减少,主要系当年出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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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持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其固定资产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公司无形资产和

开发支出主要系医保基金智能管理平台和医药电子商务软件服务系统及相关的

开发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合计金额持续增加,主要系

为配合 PBM 业务的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管理平台持续开发,相应的研发费资本

化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9,151.84 99.86% 7,826.25 98.95% 10,030.46 98.47%

短期借款 14,000.00 73.00% - - - -

应付账款 82.92 0.43% 158.49 2.00% 80.79 0.79%

预收款项 1,612.89 8.41% 1,617.23 20.45% 1,077.24 10.58%

应付职工薪酬 1,438.43 7.50% 2,112.45 26.71% 2,069.78 20.32%

应交税费 2.72 0.01% 1,610.43 20.36% 3,250.72 31.91%

应付股利 196.48 1.02% 196.48 2.48% 196.48 1.93%

其他应付款 1,818.40 9.48% 2,130.97 26.94% 3,355.45 32.94%

非流动负债 26.02 0.14% 83.03 1.05% 155.61 1.53%

长期借款 26.02 0.14% 83.03 1.05% 155.61 1.53%

负债合计 19,177.86 100.00% 7,909.27 100.00% 10,186.08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0,186.08 万

元、7,909.27 万元和 19,177.86 万元,主要为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以及短期借款。2016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增长主要系随着 PBM 业

务的推广,医保智能监管业务预收技术服务费增加所致;2015 年公司出售北京

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使得 2015 年应交税费金额较

大。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满足日常营

运资金需求新增 14,000.00 万元短期借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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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5.24 14.24 11.78

速动比率(倍) 5.24 14.24 11.7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3.46% 5.30% 6.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00% 7.67% 7.96%

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利息保障倍数 - 451.93 61.1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40,970.23 2,294.25 1,341.08

额(万元)

注: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

2015 年末以及 2016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和经营性负债金额规模较小,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2017 年 1-9 月,公司为满足日常营

运资金的需求,新增短期借款 14,000.00 万元,使得公司 2017 年 9 月末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212.80 21,683.33 19,382.73

营业成本 10,087.07 14,724.71 11,009.12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00 390.51 583.58

销售费用 2,052.92 2,291.64 1,942.38

管理费用 14,525.05 15,451.64 14,046.98

财务费用 558.51 -1,676.55 -1,642.09

资产减值损失 67.80 -573.59 16.0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34.44 42.46 -4,025.94

投资收益 236.55 11,372.87 14,485.41

营业利润 -17,241.44 2,490.30 3,8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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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利润总额 -17,216.08 2,934.34 4,020.48

净利润 -17,226.47 1,310.25 964.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5,445.10 2,802.12 2,306.34

利润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683.33 万元,同比增长 11.87%。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12.80 万元,同比降低 23.99%%;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

系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产生的收入。

2015-2016 年以及 2017 年 1-9 月,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逐

年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大健康服务体系的业务重心逐渐由医药电子商务及

交易业务转向 PBM 等创新业务,新业务的开拓和营运人员的增加使得相关销售

和管理费用开支逐年增大所致。

2016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发生额减少,主要系 2016 年底前收回对浙

江兆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款 14,000 万港币和 Fast Boost Limited 部分

投资款 850 万美元,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值波动所形成。2015

年,由于 A 股市场发生暴跌,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

较大。

2015 年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虹资产转让所持有的北京

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7.50%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 13,176.74 万元,2016 年投资

收益主要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海

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虹医药电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虹医药

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利泓智盟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千帆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金萃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的股权形成。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特点

1、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医药电子商务是指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医药生产商、医药信息服

10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务提供商、第三方机构等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凭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

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医药产品交换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医药信

息的共享和电子结算,合法的医药生产企业(原料、制剂)、流通企业及医院的

网上交易,还包括零售药店对消费者的网上销售。

医药电子商务可以方便用户的查询以及提高药品的流通。降低成本,更好的

规范药品的经营与管理。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能够有效全面的进行全部的贸易活

动,省去了不必要的过程,从而可以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在网上进行的电子商

务活动,监管部门可以随时监控活动的整个过程,有效快速的查询其中存在的弊

端,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和监控。

(1)我国医药电商市场规模较小,增速较快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2016 年我国医药电商 B2C 市场交易规模为 268

亿元,较上年增长 88.16%,约占药品终端市场规模的 2.43%。而美国网上售药

占终端消费的比例高于 30%,相较而言,中国医药电商与美国医药电商发展差距

较大,渗透率低、市场规模小。

随着我国整体国民医疗、保健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电商产业加速拓展细分市

场,医药电商发展迅速。我国医药电商 B2C 交易规模由 2011 年的 5 亿元增至 2016

年的 28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24.64%。2011-2016 年中国医药电商 B2C

市场交易规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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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竞争格局多元化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健康领域,甚至直接入局药品分销,医药电商

竞争转为平台之争,天猫医药馆一家独大或被打破。今后随着京东、百度、腾讯

等竞争者的相继入局,电商渠道格局将会向着多元化发展。

(3)O2O 模式成为未来发展方向之一

2016 年 5 月,国家食药总局叫停了天猫医药馆、八百方医药健康网购商城、

1 号店等三家网上售药试点平台。但是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

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

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

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目前 O2O 模式正逐渐成为医药电商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在药品 O2O 模式

下,消费者下单在线上完成,药品交付以实体药店为主体展开,而不是第三方的

大物流,交易不再在平台完成,安全性相对可控。

医药电商 O2O 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提高客单价、重复购买、导入客流量、最

后一公里配送等难题,直接对接更有消费潜力的年轻用户,用更便捷的工具管理

线上用户资源,获得新的发展机会,更好地提升终端管理服务能力。对于产业发

展而言,O2O 模式能够获取用户数据,在精准服务、争夺入口、控制客流、丰

富大数据上独占优势。

2、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竞争格局

现阶段,医药电商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自营式 B2C 模式、第三方平台 B2C

模式和 B2B 采购平台模式。

(1)医药 B2C 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医药电商 B2C 领域里的竞争主要是药企官网与平台之争。前者是医药

连锁企业自建官网实现与消费者之间电子交易的自营式 B2C,主体主要包括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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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通、一心堂等拥有实体线下药店的医药企业;后者是第三方电商以中立身份为买

卖双方提供虚拟交易平台服务的平台式 B2C,主体主要包括天猫医药馆、京东、

1 号店等传统综合 B2C 电商。

目前应用最广的是第三方平台 B2C 模式,相比而言,其流程更少,需要投

入的技术、流量等成本较低。在该模式下,数据透明度较高,能增强消费者的信

任感;思路清晰,主体只需专注于营销,其他事项可全部交给平台处理;供需明

确,能准确掌握消费者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药品。

不同于第三方平台,自营式 B2C 药企最大的优势在于从事传统医药商业累

积的采集、品类和仓储优势。医药仓储物流的要求与传统消费品完全不同,标准

较高,综合 B2C 电商很难达到。

目前,平台类电商凭借流量、技术及运营经验上的优势,在医药 B2C 市场

中占据了主要份额,其中天猫医药馆销售规模占据了半壁江山。在自营 B2C 电

商中,健一网、七乐康网上药店销售业绩较为突出,电商之间经营业绩相差不大,

行业中尚未出现龙头企业。

(2)医药 B2B 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 B2B 医药采购平台以政府主导的平台为主,企业类平台主体较少,规

模也普遍较小,暂无一家独大的情况出现。市场上主要的 B2B 网站包括海虹医

药电子商务网、九州通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珍诚医药、安徽华源医药网。

3、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利支持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 号)明确指

出: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

求,到 2020 年,我国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 8 万亿元以上,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

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

10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

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该意见同时指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包括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等;

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

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

健康服务;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

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七部委颁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该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该办法要

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

预。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该办法还要求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坚

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

上述扶持政策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

发展的积极扶持态度。

②公众健康意识的加强促进行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公众的

健康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使得我国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得到了

有效提升,公众健康意识的加强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2)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医药电商发展面临一定的政策困境

目前,中国医药电商面临着现实的政策困境,包括:网上限售处方药、医药

不分开,处方难外流、医保不能线上支付、医保统筹账不能用于零售终端支付等。

医药电商发展的节奏与政策开放的节奏几乎一致,由于国内政策调整较缓慢,医

药电商的发展始终不温不火。国内药品终端销售收入中,处方药超过 80%,以医

疗机构销售为主。医药电商销售收入占医药终端收入比重较小,面临一定的政策

天花板。

10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②我国医药市场增速放缓,医院为主要销售渠道

据 IMS Health 统计,2015 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 11,000 亿元,预计 2016

年增长 6.90%,达到 11,759 亿元,结构上依然以处方药为主。2015 年医院作为

处方药的主要销售渠道,占总销售额的 77%,零售药店和第三终端渠道占比分别

为 10%和 13%,医药销售各渠道的增速在 2015 年均有所放缓。

3、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资质壁垒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实行许可制度,服务资格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核发。国家卫计委负责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准制定,并及时向国家食药

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药总局应

当立即采取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

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工信部依法对全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实

施监督管理,因此该行业存在资质壁垒。

(2)技术壁垒

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软件系统及服务网络的要求较高,行业

内公司通需要依赖服务软件建立一个集中的、具有强大信息收集和加工处理能力

的交易中心以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交易中心,构架覆盖整个医药卫生行业的医药

电子交易市场,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因此新企业要进入医药电

子商务行业需面对较高的技术壁垒。

(二)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

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是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入医药电子商务的行业先

行者,通过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于多方政府部门,与全国多医疗机构

建立了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政府业务基础及合作经验和雄厚的市场基础资

源。

多年来,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积累了大量的全国各地医药流通领域的数据和

医药采购经验,建立了完整的、专业的、丰富的基础数据库,同时也培养了一大

10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批医药学、计算机等专业的作业团队,为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拓展奠定了

基础。

三、拟出售资产财务状况

(一)广东海虹

1、资产分析

广东海虹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2,639.05 93.72% 13,453.88 93.12% 12,749.24 92.34%

货币资金 10,400.76 77.12% 11,253.37 77.89% 7,927.33 57.42%

应收账款 - - 0.04 - - -

预付款项 3.75 0.03% 3.72 0.03% 15.56 0.11%

其他应收款 2,234.54 16.57% 2,196.75 15.20% 4,806.34 34.81%

非流动资产 847.31 6.28% 994.52 6.88% 1,056.93 7.66%

固定资产 216.55 1.61% 245.76 1.70% 260.73 1.89%

无形资产 546.37 4.05% 616.09 4.26% 709.05 5.14%

长期待摊费用 84.39 0.63% 132.67 0.92% 87.15 0.63%

资产总计 13,486.36 100.00% 14,448.40 100.00% 13,806.16 100.00%

2015-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9 月末,广东海虹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3,806.16

万元、14,448.40 万元和 13,486.36 万元,广东海虹的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92.34%、

93.12%和 93.72%,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构成。

2、负债分析

广东海虹成立以来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0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583.14 100.00% 1,531.07 100.00% 1,680.80 100.00%

应付职工薪酬 318.12 54.55% 164.55 10.75% 164.63 9.79%

应交税费 23.72 4.07% 1,283.34 83.82% 540.50 32.16%

其他应付款 241.31 41.38% 83.19 5.43% 975.67 58.05%

非流动负债 - - - - - -

负债合计 583.14 100.00% 1,531.07 100.00% 1,680.80 100.00%

2015-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9 月末,广东海虹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680.80

万元、1,531.07 万元和 583.14 万元,均为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应交税

费以及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其他应付款性质主要系往来款。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927.98 10,182.25 8,060.10

减:营业成本 2,544.71 2,970.27 2,162.9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6.66 246.03 394.40

管理费用 1,488.36 2,176.71 2,005.39

财务费用 -105.95 -93.44 -19.05

资产减值损失 1.91 -136.64 -324.60

二、营业利润 -27.72 5,019.33 3,841.02

加:营业外收入 15.56 2.72 15.45

减:营业外支出 0.31 9.70 3.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27 4.49 0.02

三、利润总额 -12.46 5,012.35 3,853.42

减:所得税费用 1.65 1,220.38 552.17

四、净利润 -14.11 3,791.96 3,301.2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11 3,791.96 3,301.25

2015-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9 月,广东海虹营业收入分别为 8,060.10 万元、

10,182.25 万元和 3,927.9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73.16%、70.83%和 35.22%;净利

润分别为 3,301.25 万元、3,791.96 万元和-14.11 万元。

4、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1-9 月/2017 2016 年度/末 2015 年度/末

10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年 9 月末

流动比率(倍) 21.67 8.79 7.59

速动比率(倍) 21.67 8.79 7.59

资产负债率 4.32% 10.60% 12.17%

毛利率 35.22% 70.83% 73.16%

2015-2016 年广东海虹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

毛利率较为稳定,2017 年 1-9 月广东海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资产负债率

和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交易中心

1、资产分析

交易中心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5,017.32 91.40% 5,129.90 39.47% 5,808.99 51.41%

货币资金 1,705.76 6.23% 2,366.76 18.21% 2,202.41 19.49%

应收账款 84.97 0.31% 14.74 0.11% - -

预付款项 23,073.05 84.29% 161.62 1.24% 406.92 3.60%

其他应收款 140.01 0.51% 2,586.77 19.90% 3,199.67 28.32%

其他流动资产 13.52 0.05% - - - -

非流动资产 2,354.85 8.60% 7,867.28 60.53% 5,490.94 48.59%

长期股权投资 482.76 1.76% 1,137.00 8.75% 1,257.67 11.13%

固定资产 458.38 1.67% 518.33 3.99% 488.26 4.32%

无形资产 1,345.66 4.92% 6,040.49 46.48% 3,652.88 32.33%

长期待摊费用 68.05 0.25% 171.45 1.32% 92.13 0.82%

资产总计 27,372.17 100.00% 12,997.17 100.00% 11,299.93 100.00%

2015-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9 月末,交易中心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1,299.93

万元、12,997.17 万元和 27,372.17 万元,交易中心的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51.41%、

39.47%和 91.40%;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构成;

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构成。

10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负债分析

交易中心成立以来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5,612.59 100.00% 14,632.26 100.00% 11,916.71 100.00%

预收款项 242.01 0.68% 103.75 0.71% - -

应付职工薪酬 155.09 0.44% 325.64 2.23% 391.48 3.29%

应交税费 30.60 0.09% 12.11 0.08% 235.67 1.98%

其他应付款 35,184.88 98.80% 14,190.75 96.98% 11,289.55 94.74%

非流动负债 - - - - - -

负债合计 35,612.59 100.00% 14,632.26 100.00% 11,916.71 100.00%

2015-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9 月末,交易中心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1,916.71

万元、14,632.26 万元和 35,612.59 万元,均为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应

交税费以及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其他应付款性质主要系往来款。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24.58 3,004.15 3,856.15

减:营业成本 1,889.05 2,045.34 1,880.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1 18.71 51.93

管理费用 3,075.60 1,862.51 1,394.43

财务费用 -2.02 -4.84 -4.31

资产减值损失 3,304.72 -28.83 -199.05

投资收益 1.49 -120.67 -279.13

二、营业利润 -6,352.20 -1,009.42 453.15

加:营业外收入 3.37 2.04 0.20

减:营业外支出 0.78 10.25 13.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78 0.01 13.18

三、利润总额 -6,349.60 -1,017.62 439.97

减:所得税费用 - 0.68 173.11

四、净利润 -6,349.60 -1,018.31 266.8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349.60 -1,018.31 266.86

10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015-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9 月,交易中心营业收入分别为 3,856.15 万元、

3,004.15 万元和 1,924.5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1.22%、31.92%和 1.85%;净利润

分别为 266.86 万元、-1,018.31 万元和-6,349.60 万元。

4、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2017

项目 2016 年度/末 2015 年度/末

年 9 月末

流动比率(倍) 0.70 0.35 0.49

速动比率(倍) 0.70 0.35 0.49

资产负债率 130.11% 112.58% 105.46%

毛利率 1.85% 31.92% 51.22%

2015-2016 年以及 2017 年 1-9 月交易中心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

债率较高,毛利率逐年降低。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公

司将努力集中多方优质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切

实提升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公司获得大量

资金,为公司的业务优化升级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海虹控股得以置出部分业务,同时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

能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得以改善,推动公司

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经

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11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142,492.82 164,289.91 149,226.99 170,890.69

净资产 123,314.96 143,626.74 141,317.72 160,327.34

营业收入 11,212.80 5,360.24 21,683.33 8,496.94

净利润 -17,226.47 -15,653.71 1,310.25 -1,463.41

假设公司于 2016 年初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 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与交易前差异较小,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

虹新健康业务。公司将努力集中多方优质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可

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集中力量发展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提升

盈利能力,进而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对于潜在的资本性支出需求,海虹控股将充

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采用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结合的方式,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维护投资者利益。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交易成本不会对海虹控股

造成重大影响。

11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拟出售资产财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拟出售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简要财务报

表如下:

(一)广东海虹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400.76 11,253.37 7,927.33

应收账款 - 0.04 -

预付款项 3.75 3.72 15.56

其他应收款 2,234.54 2,196.75 4,806.34

流动资产合计 12,639.05 13,453.88 12,749.2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16.55 245.76 260.73

无形资产 546.37 616.09 709.05

长期待摊费用 84.39 132.67 87.15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7.31 994.52 1,056.93

资产总计 13,486.36 14,448.40 13,806.16

流动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318.12 164.55 164.63

应交税费 23.72 1,283.34 540.50

其他应付款 241.31 83.19 975.67

流动负债合计 583.14 1,531.07 1,680.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583.14 1,531.07 1,680.80

11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742.00 7,742.00 7,742.00

资本公积 10.00 10.00 10.00

盈余公积 1,682.14 1,682.14 1,302.94

未分配利润 3,469.07 3,483.19 3,070.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03.21 12,917.33 12,125.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3,486.36 14,448.40 13,806.16

合计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3,927.98 10,182.25 8,060.10

减:营业成本 2,544.71 2,970.27 2,162.93

税金及附加 26.66 246.03 394.40

管理费用 1,488.36 2,176.71 2,005.39

财务费用 -105.95 -93.44 -19.05

资产减值损失 1.91 -136.64 -324.60

营业利润(亏损以"-"填

-27.72 5,019.33 3,841.02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5.56 2.72 15.45

减:营业外支出 0.31 9.70 3.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0.27 4.49 0.02

损失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2.46 5,012.35 3,853.42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5 1,220.38 552.17

净利润(净亏损以"-"填

-14.11 3,791.96 3,301.25

列)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 - -

综合收益(损失)总额 -14.11 3,791.96 3,301.25

11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46.63 10,571.72 8,118.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8.99 1,598.38 2,853.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75.62 12,170.10 10,972.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65.03 1,694.89 1,293.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68.93 2,328.22 1,749.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86.57 1,072.30 930.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2.17 3,607.34 4,400.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12.70 8,702.75 8,374.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7.08 3,467.35 2,597.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3.98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5.52 145.29 39.59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2 145.29 39.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2 -141.31 -39.5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2.60 3,326.04 2,557.9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253.37 7,927.33 5,369.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400.76 11,253.37 7,927.33

(二)交易中心

1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05.76 2,366.76 2,202.41

应收账款 84.97 14.74 -

预付款项 23,073.05 161.62 406.92

其他应收款 140.01 2,586.77 3,199.67

其他流动资产 13.52 - -

流动资产合计 25,017.32 5,129.90 5,808.9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82.76 1,137.00 1,257.67

固定资产 458.38 518.33 488.26

无形资产 1,345.66 6,040.49 3,652.88

长期待摊费用 68.05 171.45 92.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54.85 7,867.28 5,490.94

资产总计 27,372.17 12,997.17 11,299.93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242.01 103.75 -

应付职工薪酬 155.09 325.64 391.48

应交税费 30.60 12.11 235.67

其他应付款 35,184.88 14,190.75 11,289.55

流动负债合计 35,612.59 14,632.26 11,916.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35,612.59 14,632.26 11,916.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5,000.00 5,000.00 5,000.00

资本公积 - 255.73 255.73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13,240.42 -6,890.82 -5,872.51

11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40.42 -1,635.09 -616.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7,372.17 12,997.17 11,299.93

合计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24.58 3,004.15 3,856.15

减:营业成本 1,889.05 2,045.34 1,880.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1 18.71 51.93

管理费用 3,075.60 1,862.51 1,394.43

财务费用 -2.02 -4.84 -4.31

资产减值损失 3,304.72 -28.83 -199.05

投资收益 1.49 -120.67 -279.13

二、营业利润 -6,352.20 -1,009.42 453.15

加:营业外收入 3.37 2.04 0.20

减:营业外支出 0.78 10.25 13.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0.78 0.01 13.18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6,349.60 -1,017.62 439.97

减:所得税费用 - 0.68 173.11

四、净利润 -6,349.60 -1,018.31 266.8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6,349.60 -1,018.31 266.86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79.01 3,231.90 3,937.2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310.32 42,035.57 40,166.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389.33 45,267.46 44,103.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6.85 839.39 1,088.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31.30 1,452.36 3,082.07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96 386.32 372.18

11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519.34 39,452.30 39,86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12.45 42,130.36 44,406.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3.12 3,137.10 -303.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4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0.65 3.58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 0.65 3.5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7.88 2,973.40 723.0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88 2,973.40 723.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12 -2,972.75 -719.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1.00 164.35 -1,022.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6.76 2,202.41 3,224.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05.76 2,366.76 2,202.41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就本公司本次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处置资产事宜,公

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

求,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5,653.33 78,585.58

1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984.38 11,611.07

应收账款 742.17 665.30

预付款项 831.34 688.35

应收利息 591.72 850.16

其他应收款 59,924.31 34,931.93

存货 17.32 14.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64 14.64

其他流动资产 259.86 164.53

流动资产合计 115,019.07 127,526.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79.93 6,625.68

长期股权投资 17,785.48 17,825.84

投资性房地产 26.10 31.00

固定资产 3,971.18 3,938.65

无形资产 13,216.68 13,635.16

开发支出 8,275.92 661.37

长期待摊费用 301.09 439.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45 114.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270.83 43,364.23

资产总计 164,289.91 170,890.69

短期借款 14,000.00 -

应付账款 82.92 158.49

预收款项 1,370.88 1,513.48

应付职工薪酬 965.22 1,622.26

应交税费 132.68 315.18

应付股利 196.48 196.48

其他应付款 3,888.97 6,674.43

流动负债合计 20,637.15 10,480.32

长期借款 26.02 83.0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02 83.03

负债合计 20,663.17 10,563.35

股本 89,882.22 89,882.22

资本公积 2,317.08 2,317.08

其他综合收益 -11,234.86 -10,171.48

盈余公积 343.67 343.67

未分配利润 65,167.00 78,83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46,475.11 161,209.48

少数股东权益 -2,848.37 -882.14

股东权益合计 143,626.74 160,327.3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64,289.91 170,890.69

1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360.24 8,496.94

减:营业成本 6,644.09 9,709.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3.59 125.78

销售费用 2,052.92 2,291.64

管理费用 8,955.73 11,412.43

财务费用 702.16 -1,578.27

资产减值损失 1,463.16 -408.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3.40 42.46

投资收益 -407.68 11,493.5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0.36 2.36

二、营业利润 -15,652.49 -1,519.61

加:营业外收入 23.74 824.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37 2.77

减:营业外支出 16.23 365.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28 74.71

三、利润总额 -15,644.97 -1,060.38

减:所得税费用 8.74 403.03

四、净利润 -15,653.71 -1,463.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670.98 28.46

少数股东损益 -1,982.73 -1,491.87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15.12 1,753.07

六、综合收益总额 -16,568.83 289.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4,586.10 1,781.5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982.73 -1,491.8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521 0.0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521 0.0003

注:每股收益单位为元

11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海恒及实际控制人康乔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

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后产

生新的同业竞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上市公司董事、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

理 人 员 关 于 避 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

承 诺 函 —— 海 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

虹控股董事、监 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事及高级管理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人员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

股 东 关 于 避 免 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

诺 函 —— 中 海 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

恒、中恒实业、 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柏景咨询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

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本人拟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整合,如发现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

上市公司实际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通过依法关停、注销、改变实际从事业务或者对外

控制人关于避

转让该等公司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免同业竞争的

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人(包括本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

承 诺 函 —— 康

人控制的除海虹控股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海虹控股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海虹控股。若该

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海虹控股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海虹控股

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海虹控股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

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1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与海虹控股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事项,但广东海虹和交易中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交易已在公

司合并报表层面予以内部抵消,因此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体现为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将不会对上市公司原有关联交易事项造成影响。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王忠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

监事和高级管 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理人员关于减 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

少和规范关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

交易的承诺函 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 海 虹 控 股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董事、监事及高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级管理人员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控股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

股东、实际控制 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人关于减少和 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

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

的 承 诺 函 —— 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中海恒、中恒实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

业、柏景咨询、 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康乔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海虹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关于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减少和规范关

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联交易的承诺

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函——王忠勇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12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海虹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交易方案能否

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顺利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方案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公司

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

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交易进程中出现“本次重

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

关规定,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暂停或终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

被终止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拟出售资

产的交易双方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

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资

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尽管评估机构在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承诺其在评估过程中

严格遵守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职责。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

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及行业监管变化,

导致未来标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12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根据中公网、北京益虹与王忠勇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

议》,王忠勇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全部转让对价的 55.00%,

剩余款项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根据海虹控股、海南卫虹与王忠勇签署的

附生效条件的《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王忠勇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全

部受让款。尽管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

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五、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且主要由本次

交易所出售的标的公司产生。未来,公司将大力发展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

务,但新的业务培育及新增项目的盈利能力能否达到预期水平仍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因此,公司在出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后,将可能带来公司短期内收入和利

润波动的风险。

六、业务优化升级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公司业务重心将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本次交

易使上市公司面临业务优化升级的风险。如何进行更好的业务优化升级,建立和

发展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促进业务稳步、快速发展,使本次交易能够

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将成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团队需要解决的重要

问题。

七、经营与管理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但公司能否适应未来市场环境及业务模式的转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

交易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法人治

理结构等提出新的要求,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不能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变化,将

面临一定的经营与管理风险。

12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经

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合计(万元) 149,226.99 170,890.69 142,492.82 164,289.91

负债合计(万元) 7,909.27 10,563.35 19,177.86 20,663.17

资产负债率(%) 5.30% 6.18% 13.46% 12.58%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波动不大,公司 2017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 2017 年 1-9 月因营运资金不足,增加流

动借款所致。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主要为转让北京海虹药通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通”)100%股权、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卫虹”)100%股权以及金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萃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前次资产出售”)。

海虹控股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及中公网信息分别持有北京药通 95%和 5%的股

权。中公网将所持北京药通 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12,526.70 万元转让给中

12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海恒;中公网信息将所持北京药通 4%和 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527.44

万元、人民币 131.86 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 90%和

10%的股权。公司将所持重庆卫虹 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63.00 万元转让给

中海恒;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重庆卫虹 9%和 1%股权分别以协议

价格人民币 6.30 万元、0.70 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3、公司控股子公司 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 将所持金萃科技 100%股

权以协议价格 2,200.00 万港币转让给自然人 FAY YEH。

前次资产出售已于 2016 年 12 月实施完成。

除上述资产出售外,海虹控股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

的交易行为,上述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鉴于前次资产出售与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均为海虹控股所控制,且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前次资产出

售与本次交易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规定规范运作。

五、本次交易后的现金分红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要求,为了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

中的优先顺序,体现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形,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

利分配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2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2、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和市

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定和审议程序:

12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关公司财

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

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达成初步方案后,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征询独立董事、监事意见后,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

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最高人民

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及深

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海虹控股停牌之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前六个月至停牌之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查询。

海虹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就其自海虹控股停牌之日(2017 年 5 月 11 日)前 6

个月至停牌之日(以下称“查询期间”)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查询期间,上述相

关自查主体买卖海虹控股股票的行为如下:

12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海虹控股在查询期间买卖海虹控股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海虹控股

在查询期间没有买卖海虹控股股票的行为。

2、海虹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直系亲属在查询期

间买卖海虹控股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海虹控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没有买卖海虹控

股股票的行为。

3、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海

虹控股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参与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买卖海虹控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与证券服务机构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关系

大华会计师事务

蔡慧姗 所经办人员苑希 2016-12-29 卖出 300

峰之配偶

蔡慧姗针对上述买卖情况作出承诺:本人在海虹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2017 年 5 月 11 日)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虹控股股票的

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内对海虹控股股票的

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

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4、其他人员买卖海虹控股股票的情况

12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没有买卖海虹控股股票的行为。

七、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海虹控股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连续停牌。

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4.93 元/股,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4.00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26.68%,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

累计变动幅度为-8.44%,中证 1000 信息指数(H30446)累计变动幅度为-11.37%。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海虹控股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 20%的标准。

综上,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海虹

控股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

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3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九、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下

述安排和措施:

(一)信息披露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股东大会表决安排

海虹控股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海虹控股将严格按照《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中,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

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 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认真浏览本报告书

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对于本次拟出售资产,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积极对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五)填补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风险,上市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每股收益。

13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将公司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业务重心聚焦至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公

司将努力集中多方优质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

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控。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

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

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

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努

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

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规范关联交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13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13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办法》、《重组若干规定》、

《准则第 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

关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本次重组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海虹企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董事会相关说明等文

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文件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依据,交易中心

本次股权转让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符合一般市

场原则。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协议,以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之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

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整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为配合公司未来集中精力发展 PBM 业务及大

13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是公司调整业务架构的需要。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形成新的

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获得大量资金,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

状况,同时,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独立性、严格规范关联

交易。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前后,交易对方王忠勇与海虹控股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开元资产评估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开元资产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海虹控股、海虹控

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开元资产评估

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

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开元资产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

程序,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7、公司本次《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

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8、公司制定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摊薄回报填补措施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3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海虹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海虹控股及其他中介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

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

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前后,王忠勇与海虹控

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3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变更,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三、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大成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大成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办律师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海虹控股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相关协议生效后,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潜在纠纷、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在税务、环境保护、诉讼、仲裁和行政处

罚等方面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9、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

10、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海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王忠勇已承诺采取措施有效规范海虹控股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海

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3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1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虹控股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定信息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13、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

务的资格。

1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1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

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取得海虹控股股东大会的批准。

13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 021-68801573

传真 021-68801551

联系人 朱明强、韩勇、刘海彬、许佳伟

二、律师

单位名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5、16 层

负责人 王隽

电话 021-58785888

传真 010-58137788

联系人 刘俊哲、王仲婷

三、审计机构

单位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海口市国贸大道 48 号新达商务大厦 3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春

电话 0898-68530019

传真 0898-68533080

联系人 王祖平、苑希峰

四、资产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院 1-4 号楼 B 座 15 层-15B

法定代表人 胡劲为

电话 010-62143639

传真 010-62143639

联系人 颜世涛、王腾飞

13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贾岩燕 康 健 李 旭 上官永强

王 培 朱剑林 李协林

全体监事:

邓 南 王春霞 梁 艳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韩 炜 肖 琴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公司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

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交易对方:

王忠勇

年 月 日

14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出具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海彬

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 勇 许佳伟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晨尧

经办律师:

刘俊哲 王仲婷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4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五、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17]003885 号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的大华核字[2017]003858 号审阅报告、出具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的大华审字[2017]008115 号审计报告、出具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的大华审字[2017]008159 号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

阅,确认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祖平 苑希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4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颜世涛 王腾飞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第十六节 备查资料

一、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海虹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4424355

传真:0898-68510496

二、备查资料目录

1、海虹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虹控股第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公网、北京益虹与王忠勇签订的《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海虹

控股、海南卫虹与王忠勇签订的《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8115 号、[2017]008159 号、

[2017]230008 号、[2016]230008 号、[2017]230016 号、[2016]230019 号《审计报

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7]003858 号《备考审计报告》;

7、开元资产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7]529 号和第 536 号《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说明》;

8、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大成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10、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

14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本页无正文,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之盖章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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