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0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金龙路百金城 5 号楼 7 号别墅
通讯地址:海口市金龙路百金城 5 号楼 7 号别墅
联系电话:0898-68582951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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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
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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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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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海虹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恒 指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恒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柏景咨询 指 海南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国风投基金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委会 指 国风投基金投资委员会
国新(深圳)投资 指 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国新 指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策易 指 海南策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Pharmacy Benefit Management,指药品福利管理,是
PBM 指
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一种专业化第三方服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国风投基金增资中海恒,导致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息披露义务人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风投基金、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的
《增资协议》、本协议 指
《关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为本次增资之目的,对中海恒进行审计评估对应的
基准日 指
基准日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根据《增资协议》,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各方同意,自协议签署生效、
且本协议所述本次大宗交易期限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
登记日 指 内,中海恒应负责向中海恒所在工商管理部门递交
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完成本次增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注册资本
变更、股东变更、章程变更等
根据《增资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在海
虹控股公告本次增资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且通过交易所审核实现
本次大宗交易 指
股票复牌交易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含复牌当日),中
海恒可以以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目前持有的海虹
控股 2.00%股份(对应 17,976,444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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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汇率转换后数值相较原数以及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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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海口市金龙路百金城5号楼7号别墅
法定代表人 康健
注册资本 3,063.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46000028409073XH
代码
旅游项目开发经营(不含旅行社业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经营;房地
经营范围
产投资。
营业期限 1993年03月31日至2039年03月30日
通讯地址 海口市金龙路百金城5号楼7号别墅
邮编 570125
联系电话 0898-685829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柏景咨询 2,603.00 84.98%
林宗岐 460.00 15.02%
总计 3,063.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家或者地区的居
住地
留权
1 康健 男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否
2 林宗岐 女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3 刘炯 女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4 董慧霞 女 中国 监事 中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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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
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中海恒间接持有海虹控股的
股份外,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0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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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海虹控股整体战略规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增资协议》,协议签署后,在海虹控股公告本次增资对应的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且股票复牌交易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含复牌当日),中海
恒可以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目前持有的海虹控股 2%股份(对应 17,976,444 股)。
本次大宗交易期限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中海恒应负责向其所在工商管理部门
递交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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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恒实业持有中海恒 95.00%的股份,中海恒持有上市公
司 249,345,593 股股份,占比 27.74%,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中海恒拟增加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增资全部
由国风投基金以现金方式认缴。增资完成后,中恒实业对中海恒的持股比例变更
为 23.75%。
根据《增资协议》过渡期安排,协议签署后,在海虹控股公告本次增资对应
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且股票复牌交易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含复牌当
日),中海恒可以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目前持有的海虹控股 2.00%股份。如本
次大宗交易在前述期限内得以实施,则于登记日,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持股数量
将降至 231,369,149 股,持股比例降至 25.74%;如本次大宗交易在前述期限内未
实施,则于登记日,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国风投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乙方:中海恒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颐和花园 8 幢 231
丙方:中恒实业
注册地址:海口市金龙路百金城 5 号楼 7 号别墅
丁方:海南策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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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华昌大厦 405 室
(二)增资价款及中海恒股权结构变化
1、中海恒拟增加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即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
至 4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全部由国风投基金以现金方式认缴。本次增资完成
前后,中海恒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本次增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 (万元) (%)
中恒实业 9,500.00 95.00 - 9,500.00 23.75
海南策易 500.00 5.00 - 500.00 1.25
国风投基金 - - 30,000.00 30,000.00 7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0,000.00 40,000.00 100.00
2、经各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在中海恒持续合法有效存续且未发生债务
纠纷的前提下,国风投基金拟以不超过 419,600.00 万元的总金额,认缴中海恒新
增资本。增资款的缴纳应按本协议“增资额的缴纳”条款约定为准。
(三)增资额的缴纳
1、各方同意,国风投基金在完成中海恒股权登记后,将向中海恒缴纳增资
款 50,000.00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计入中海恒注册资本,其余 20,000.00 万
元计入中海恒资本公积金。
各方确认,前述 30,000.00 万元计入中海恒注册资本后,国风投基金对所认
缴的中海恒 30,000.00 万元增资额的实际出资义务已完成。
2、各方同意,在中海恒持续合法有效存续且未发生债务纠纷的前提下,自
登记日起五年(每年按 365 日计算)的期间内,国风投基金可视中海恒和海虹控
股的实际经营情况,由国风投基金决定向中海恒投入 369,600.00 万元事宜。
3、各方同意,中恒实业(或其指定方)在如下任一情形发生且国风投基金
要求时,将回购国风投基金所持中海恒全部股权:
(1)就本协议“增资额的缴纳”条款之第 2 条约定的国风投基金后续资金
投入事宜,自登记日起五年(每年按 365 日计算)的期间内,国风投基金决定不
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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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海恒在任何时候被起诉破产、重整或解散;
(3)中海恒在任何时候被债权人起诉还款或实现质押权等担保,且中恒实
业、海南策易未能筹措及时足额、资金解决该等债务纠纷。
上述情形下的股权回购价格为国风投基金在回购日前实际缴纳的增资款与
该等资金按每年 5.00%单利计算的利息的合计数。有关股权回购的具体事项由相
关方另行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约定。
(四)过渡期损益承担及安排
1、各方同意,自基准日至登记日,中海恒的盈利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
加由本次增资后中海恒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即国风投享有 75.00%);
如中海恒资产运营产生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权益减少,则由原股东中恒实业、海
南策易负责向中海恒全额补足,且中恒实业、海南策易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各方同意,登记日后,国风投基金可适时提出对中海恒进行审计,确定
自基准日至登记日中海恒资产的损益。
3、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登记日的过渡期内,中海恒、中恒实业、
海南策易将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对海虹控股、中海恒的股东权利、享有相关资
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4、在过渡期内,如果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中任何一方未遵守或未
完成其应依照本协议遵守或满足的约定、条件或协议,或在过渡期内发生可能导
致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
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事件,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在知悉
该等行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国风投基金。
5、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在海虹控股公告本次增资对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且通过交易所审核实现股票复牌交易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含复牌当日),中海恒可以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目前持有的
海虹控股 2.00%股份(对应 17,976,444 股股份)。
如本次大宗交易在前述期限内得以实施,则于登记日,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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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将降至 231,369,149 股,持股比例降至 25.74%;如本次大宗交易在前述
期限内未实施,则于登记日,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无论是否进行本次大宗交易,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控股地位维持不变。
6、中海恒及中恒实业、海南策易共同确认,为本次增资之目的,中海恒在
本次增资前,对原有资产、业务、债务等实施了剥离重组,前述内部重组已由中
海恒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财务处理。本次增资对应的中海恒审计评估基准
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述基准日后,对于中海恒尚未全部完成(如有)的内
部重组相关资产(含股权)过户等手续,应由原股东中恒实业、海南策易及其实
际控制人继续负责并承担全部税费,与中海恒无关。
(五)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各方依法签署并经各方各自的内部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2、各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
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各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
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海恒合计持有 249,345,593 股海虹控股股份,均为
流通股。中海恒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189,968,96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76.19%,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4%。中海恒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涉及司法冻结的数
量累计为 39,381,04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5.79%,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除
上述情形外,中海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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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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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
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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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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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 上市公司所在 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 18 号君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地 华海逸大酒店
股票简称 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 0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海口市金龙路百金城 5 号楼 7
称 司 人注册地 号别墅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 无
量变化 人
变化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注:本次减持为间接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注: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
减持,上市公司控股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
股东未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拥有境
否对境内、境外其
是 □ 否 内、外两个以 是 □ 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
上上市公司的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249,345,593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7.74%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若中海恒未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减少 232,918,082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若 中 海 恒 在 过 渡 期 减 持 目 前 持 有 的 海 虹 控 股 2.00% 股 份 , 减 少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235,201,419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若中海恒未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减少 21.15%;若中海
恒在过渡期减持目前持有的海虹控股 2%股份,减少 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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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注: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计划,但不
内继续减持 排除有增持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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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