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4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
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八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 修订条款
(1)原: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订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进行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前,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2)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现修订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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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
(3)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订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4)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在决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时,必须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以上修订条款编号根据下文新增条款情况向后顺延。
2. 新增条款
(1)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设“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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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保公司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原第九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2)增设“第五章 党组织”,原第五章及以后章节顺延。本章具体条款
增设如下:
第九十六条 为了有效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
建强公司党组织不放松,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设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 1 名,专职副书记 1 名,纪
检书记 1 名,及其他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党组织成员,在决策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要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
体现党组织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公司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
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党组织成员的产生或任免,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织
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
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经理层的决
定。
第九十八条 党组织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
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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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
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
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
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一百条 党组织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议
表决程序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7-44)。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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