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天津

目 录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落实中央加强党的建设

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一)原: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订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进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前,必

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二)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现修订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

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

体研究提出意见。

……

(三)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订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

……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四)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在决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时,必须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以上修订条款编号根据下文新增条款情况向后顺延。

二、新增条款

(一)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设“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并确保公司党组织

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原第九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二)增设“第五章 党组织”,原第五章及以后章节顺延。本章具体条款增设如下:

第九十六条 为了有效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建强公司党

组织不放松,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设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 1 名,专职副书记 1 名,纪检书记 1 名,及其他必要的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党组织成员,在决策公司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时,要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体现党组织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组织

报告。公司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党组

织成员的产生或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

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

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经理层的决定。

第九十八条 党组织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

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

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

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

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

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3

第一百条 党组织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作为特别

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泰达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