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7-17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1 年,需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
时,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
盟科技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编号为“ZH78181711001”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
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中盟科技控股
股东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针对上述事项的反担保合同。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中盟科技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中盟科技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
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
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6.74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7%,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6.24 亿元
(包含本次公司对中盟科技的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12%,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吴海东);
3、《反担保合同》(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