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
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安华
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独立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新”)拟出资不超过7亿元与华富嘉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合肥市产业投资引
导基金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安华创投基金”)。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安华创新风
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出资参与安华创投基金是公司积极贯彻
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优化金融和资本供给,推进资
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匹配融合,服务全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同时
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渠道,做好资金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打造公司新
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出资参与安华创投基金。
独立董事: 任明川、鲁 炜、杨棉之、周世虹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