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6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8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刘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81,214,7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6472%。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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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02,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69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82,712,4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55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264,7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7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其中董事李
强已经提出了辞职,本次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应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的控
股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下,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
和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蔡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7,89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518%;反对
33,31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8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45,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30.9663%;反对33,318,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
为 2017-146《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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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