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原告
MABANAFTPTE. LTD.,(以下简称“Mabanaft”)就丙烷供应购销合同诉讼一案,
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最终判决。相关内容分别详见 2016 年 12 月 23 日、
2017 年 10 月 16 日和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22)、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美国德克萨斯州哈里斯郡地方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当地时间 2017 年
11 月 8 日签署《关于待决动议的决定》《Order on Pending Motions》,认为
Mabanaft 提出的索赔金额没有合同依据,驳回原告申请出具最终判决的动议,
并认为本案仍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一步审理。
公司认为,本次法院做出的决定是对 Mabanaft 主张通过简易判决以快速获
得不实赔偿金做法的否定。公司期待法院在后续审理中全面驳回 Mabanaft 的索
赔。为此,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抗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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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诉讼事项尚未最终判决,尚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控股股
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及朱永宁先生已经承诺与声明,将承担本诉讼对公
司可能造成的全部或有损失或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待决动议的决定》《Order on Pending Motions》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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