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高新国发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国发”)因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计划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
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 万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 12.95 元/股(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
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有关此次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苏州高新国发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高新国发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8 月 24 日 38.12 400,000.00 0.5000%
苏州高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8 月 25 日 39.73 390,000.00 0.4875%
新国发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8 月 29 日 40.79 10,000.00 0.0125%
合计 -- -- 800,000.00 1.0000%
苏州高新国发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其
此次减持系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上市以来首次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数 减持后持有股份数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称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合计持股数量(股) 4,800,000.00 6.0000% 4,000,000.00 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苏州高 3,000,000.00 3.7500% 2,200,000.00 2.7500%
股
新国发
有限售条件股
1,800,000.00 2.2500% 1,800,000.00 2.2500%
份(首发前限售股)
到目前,苏州高新国发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000.00 股,不排
除其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减持将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与苏州高新国发股份减持计划的关联性说
明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收市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2017 年 6 月 3 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停牌期间,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
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星期
一)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7 年 6 月 16 日发布《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按《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要求披露了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前,知悉公司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仅限于公司核心管
理层与主要交易对方,苏州高新国发并不知悉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其次,苏州高新国发未持有重组标的股份。因此,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与苏
州高新国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苏州高新国发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苏州高新国发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苏州高新国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股
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其本次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
均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存在违反其承诺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国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