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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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7-05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OA 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

2. 公示时间: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

3. 公示途径:公司 OA 系统;

4.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截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

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

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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