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7-39-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实际
解锁数量为97.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因本次解锁对象中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0.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3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舒泰神”)于2017
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限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16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限期可解除限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8人,激励对
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6-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6年主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和(不合格)四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
例:
考评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
(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并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监事会出具了相应核
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2、2016年0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0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
09月19日为授予日,向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10 元/股。
4、2016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
中,有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而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3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89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11月11日。
5、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
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6、2017年06月1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
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
7、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4.53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授予
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6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16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限期可解除限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限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2016年0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6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35人,
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89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11月
11日。
2017年06月14日,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2016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或离职,
对2016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7年08月19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部分离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7.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上述事项,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57.7万股,授予人数调整为127人。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售期的规定,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获授首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16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
日为2016年11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7年11月11日期
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条件详
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
1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2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除限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① 本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出具的《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16-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天衡审字(2017)00199 号):2016 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 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403,317,053.41
3
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元 , 较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5 年主营业务 1,247,891,830.18 元增长 12.46%,不低于
收入为基数,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的考核要求。
率不低于 10%。 公司业绩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
越)、(优秀)、(良好)和(不合格)四
116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
个档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4 均达到卓越或优秀,激励对象考核“达
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则上一
标”,满足解锁条件。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良好)/(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
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
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
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授权,同意按照首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限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16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0%;因本次解锁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仍须继续
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0.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的 已解除限 本期可解除 实际可上市 继续锁定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 流通数量 的数量(万
【注 1】 【注 2】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
张荣秦 总经理 9 0 3.6 0 5.4
副总经理、
马莉娜 7.5 0 3 0 4.5
董事会秘书
总监、核心业务骨干
226.5 0 90.6 90.6 135.9
(114 人)
合计 243 0 97.2 90.6 145.8
注1: 激励对象中张荣秦先生、马莉娜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激励对象中张荣秦先生、马莉娜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可转让额度已经
达到其所持全部股份的25%,本次解除限售后,该部分股票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为0万股。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 12,986,282 2.72 0 972,000 12,014,282 2.51
条件的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
持股
3、其他内资
持股
其中:境内
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 12,986,282 2.72 0 972,000 12,014,282 2.51
持股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 465,171,324 97.28 972,000 0 466,143,324 97.49
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 465,171,324 97.28 972,000 0 466,143,324 97.49
通股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4、其他
三、总股本 478,157,606 100.00 972,000 972,000 478,157,606 100.00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