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部分承诺履行方式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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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

部分承诺履行方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部分承诺履行方式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关于变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

表决。本次关于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投资集团申请变更部分承诺履行方式,即以等额现金按照该次重大资产

重组时鹤壁同力未办证房产的评估值 1,379.10 万元进行回购,拟回购的未办证房

产主要为辅助设施,不影响鹤壁同力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回购后鹤壁同力不再使

用被回购的房产。本次回购有利于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未损害

上市公司权益、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17 年 11 月 8 日

1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部分承诺履行方式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7 年 11 月 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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