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关于追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 2017 年度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重估,将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
已获批额度由原来不超过 9,818 万元,调增至不超过 12,950 万元;将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商品已获批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 811.55 万元,调增至不超过 8,960 万
元;新增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额度不超过 5,6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或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
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追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额度。
(以下无正文)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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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关
于追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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