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7-093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以评估值
1751.64 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法人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光海洋光电”)购买海门港码头路东之土地使用权,购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通光强能向通光海洋光电购买其位于海门港码头路东之土地使用权。经江苏
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公司(苏)苏地行(2017)土估字第 hm031 号《土地估价报
告》确认,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 1751.64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参考评估
值以 1751.64 元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购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此次购买
的土地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不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
高风险的投资。
2、关联关系
张强先生为通光海洋光电的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同时其又是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通光海洋
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张忠先生、张强先生及江勇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6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门市东灶港镇发展大道 88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41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39406463X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传感器、微波器件及其应用系统、公网用光纤
光缆、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底光电辅助材料及工程材料;
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工程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 强 1165.22 28.42%
张 忠 503.48 12.28%
江勇卫 119.31 2.91%
丁国锋 136.12 3.32%
陆卫兴 100.04 2.44%
赵树荣 41.41 1.01%
唐进明 72.98 1.78%
陈卫峰 173.02 4.22%
薛万健 77.08 1.88%
张国平 55.35 1.35%
杨 颖 127.51 3.11%
何洁如 68.47 1.67%
陆 兵 799.91 19.51%
张梦颖 500.2 12.20%
江晓磊 100.04 2.44%
杜佳龙 59.86 1.46%
合 计 4100 100%
张强先生持有通光海洋光电 28.42%股份,为通光海洋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2、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通光海洋光电的总资产 190,812,827.49 元、净
资产 71,198,968.35 元、营业收入 7,081,721.73 元、净利润-8,636,980.26 元。
3、关联关系
张强先生为通光海洋光电的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同时其又是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通光海洋
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土地地址:海门港码头路东
(2)土地面积:72,382.00 平方米
(3)土地证号:海国用(2012)第 420241 号
(4)土地性质及使用期限: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
止日期为 2060 年 5 月 4 日;
2、上述土地账面原值为 1535.77 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 228.92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为 1306.85 万元,评估值为 1751.64 万元。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土地评估值由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公司作出。根据江苏苏地
行土地房产评估公司(苏)苏地行(2017)土估字第 hm031 号《土地估价报告》
确认,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 1751.64 万元人民币。经交
易双方一致确认,公司参考评估值以 1751.64 万元购买上述资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2、甲方转让和乙方购买
乙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位于海门港码头路东,国有土地使用
证编号为海国用(2012)第 420241 号的一宗土地,该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
剩余使用年限为 42.5 年,土地登记面积为 77816.00 ㎡,本次评估土地面积为
72382.00 ㎡,其中本次购买土地面积为 72382.00 ㎡(以下简称“转让资产”)。
甲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该宗土地。
3、转让资产的评估与定价
甲、乙双方约定,转让土地的作价以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
具的“(苏)苏地行(2017)土估字第 hm03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转让土地
评估值为准。根据该等《资产评估报告书》,转让土地在评估基准日(2017 年 07
月 20 日)评估值为 1751.64 万元人民币。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土地作价为 1751.64 万元人民币。
4、转让土地的权属变更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转
让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收购价款一次性
支付给甲方。
6、甲方的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
(1)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对转让资产拥有完全的物权。在本协议签署时,
原设置在转让资产上的担保物权已全部解除。甲方亦未在转让资产上设置任何其
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等)。
(2)甲方负责将转让资产所涉的环保、安全及其他任何资质、许可证(如
有)转移至乙方名下。
7、交易行为所产生税负的负担
对双方资产转让和受让行为所产生的税收,由双方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规
定各自承担。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均满足后生效:
(1)各方合法授权代表完成签署;
(2)乙方董事会通过购买转让资产的相关决议;
(3)乙方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其他审核或批准程序(如有)完成。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通光强能业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土地及厂房储备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
的需要,生产用地紧张的状况愈加明显,增加土地储备、扩大产业规模对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本次交易所涉土地及工业用房毗邻通光
强能原有厂区,通光强能使用该块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时,可以有效利用原有厂区
富余的水、电、仓储等公用工程,节省新项目投资资金。因此,如果本次能够成
功购入上述资产,预计将对公司长期的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资产对本公司损益无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
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更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初至披露日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通光海洋光电 138.9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
拟购买的土地毗邻原有厂区,通光强能使用该块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时,可以有效
利用原有厂区富余的水、电、仓储等公用工程,节省新项目投资资金。因此,如
果本次能够成功购入上述资产,有助于通光强能扩大产业规模,对逐步实现发展
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土地转让协议》,并充分了解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背景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光强能”)收购关联方持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真审阅了《土地转让协议》的条款,认为该协议条款公平、公正,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土地评估值由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公司作出,本次交易价格
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通光强能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土地转让协议;
5、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