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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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会董事 5 人,实际到会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卢元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向建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梁丽萍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梁丽萍女士将自公

司股东大会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梁丽萍女士离任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定提名向建红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建红先生简历见附件;其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及提名人声明、候选人

声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建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 月出生,研

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八里湖支行出纳、会计、

票据交换员等职。现任武夷学院商学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向建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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