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粤 0304

民初 714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

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 5929 号)等文件。林志以本公司未将其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提交的两项临时提案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存在

程序违法为由,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

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

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

(2016)粤 0304 民初 7146 号],裁定因林志在起诉时不具有康达尔公司股东资

格,驳回原告林志的起诉。

该裁定尚未生效,不服裁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

上诉。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2

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粤 0304 民初 714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2/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京基智农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