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更名并变
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刚智慧城市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智慧”)增资人民币4,500 万元,并以分期出资的
方式缴纳前述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刚智慧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同时,将金刚智慧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金
刚智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
变更其经营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金刚智慧公司的业务拓展
能力,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金刚智慧公
司实施以下事项:
1、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金刚智慧增资人民币4,500 万元,并以分期出资的方式
缴纳前述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刚智慧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增加至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变更公司名称
原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刚智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3、变更经营范围
现有经营范围:互联网、高端电子电器的科技研发及销售,各类高科技特种
玻璃系统、光伏发电能源、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设计、电池灯研发、受托资产
管理、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顾问、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
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
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供应链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各类高科
技特种玻璃系统、光伏发电能源及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研发和销售。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庄大建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5月6日
经营范围:互联网、高端电子电器的科技研发及销售,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
系统、光伏发电能源、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设计、电池灯研发、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顾问、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
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 25
负债总额 100 1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75 -75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三、本次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目的是为了适应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这有利于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开展商
业保理业务的形式进行产业链优化,降低交易双方的业务风险,减少流通环节中
的资金占用,降低整个业务链的运营风险和运营成本,有助于构建供应链上下游
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提高公司在整个行业的
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可以为相关行业中的其他企业提供保理服务。公司开展商
业保理业务,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
投资项目收益水平。
金刚智慧开展业务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较大影响。
四、本次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可能面临投资风险、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
险等。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商业保理公司稳
健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