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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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7-05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力达,证券代码:300240)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后的意向,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

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

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

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

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

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在本次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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