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或“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收到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近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李志旭先生,董秘宁潞宏先
生,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52),对上述董监高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李志旭先生,董秘
宁潞宏先生,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提交的《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人员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17 年 8 月 7 日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209,695 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404%,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17
年 8 月 7 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50,000 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6%,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17 年 8 月
7 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125,000 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241%,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17 年 8 月
7 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50,000 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096%,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董秘宁潞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17 年 8 月 7 日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50,000 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96%,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17 年 8 月 7 日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50,000 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096%,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
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52)
二、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7 年11月7日,副董事长
董迷柱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
先生、李志旭先生,董秘宁潞宏先生,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披露的上
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
下: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期间,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李志旭
先生,董秘宁潞宏先生,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
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人员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
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