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美
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金章罗 包季鸣 达良俊
李宽意 王少飞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