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向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
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但该提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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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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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景华 金立文 肖世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