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17-01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4,43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4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8,8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8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2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43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43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74,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邹棒、徐樱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
3
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