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化工: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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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5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1,842,500 元。

为 人 民 币 691,319,590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1,842,5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数为 691,319,590 股,公 普通股 691,842,500 股,此外,公司尚未发行其他种类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691,319,590 股,此

外,公司尚未发行其他

种类股。

3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以书

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面的形式进行;通知时限须于召开会议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

的通知方式以书面的形

式进行;通知时限须于

召开会议前五日通知全

体董事。

4 增加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

第十一章 军工保密特 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

殊条款 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

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

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

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

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

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

申请、实施、 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

防专利。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

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

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

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

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

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

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

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

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

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5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6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7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8 第一百九十条 第一百九十八条

9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

10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11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二百条

12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二百零一条

13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二百零二条

14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二百零三条

15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零四条

16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百零五条

17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百零六条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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