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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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

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相

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注销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牟介刚 曲久辉 邵少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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