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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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银亿股份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5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20 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

亿股份”或“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0 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出具的重要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

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

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 银亿股份;

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宁波东方亿

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圣投资有限

关于所提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

供信息真

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 简称“东方

1 实性、准确

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亿圣”)

性、完整性

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的声明和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一、本承诺人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 宁波银亿控

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 股有限公司

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以下简称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控

二、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 股”);熊续

1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强;银亿股

三、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份全体董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事、监事、

四、本承诺人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 高级管理人

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员;宁波圣

五、本承诺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洲投资有限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

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简称“宁波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圣洲”);熊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 基凯;宁波

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银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维泰投资合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 伙企业(有

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限合伙)(以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下简称“宁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波维泰”)、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 宁波久特投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资合伙企业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 (有限合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伙)(以下简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称“宁波久

造成他方损失的,本承诺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特”)、宁波

乾亨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

波乾亨”)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同业竞争,消除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侵占银亿股份商业机会的可能性,本承诺人特此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

的业务;本承诺人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 银亿控股、

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熊续强、宁

关于避免 二、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 波圣洲、熊

2 同业竞争 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商业机会等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 基凯;宁波

的承诺 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承诺人对银亿股份的控制关系 维泰、宁波

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久特、宁波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 乾亨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

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银

亿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

本承诺人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承诺人履行

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本承诺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将赔偿银亿

股份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关于规范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银亿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3 和减少关 益,本承诺人特此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熊续强

联交易的 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

2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承诺 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会利用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银亿股份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银亿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承诺人特此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一、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银亿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

银亿控股、

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宁波圣洲熊

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

基凯;宁波

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维泰、宁波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

久特、宁波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

乾亨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承诺人不会利用银亿股份股东地位,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

四、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银亿股份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银亿控股作为银亿股份的控股

股东期间以及熊续强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承诺

与银亿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

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的人员独立

1、银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在银亿股份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继续保持银亿股份人员的独立性。

2、银亿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

系和本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熊续强、银

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资产独立 亿控股;宁

关于保证

1、银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银亿股份的 波圣洲;熊

上市公司

4 控制之下,并为银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基凯;宁波

独立性的

2、本承诺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银亿股 维泰、宁波

承诺

份的资金、资产。 久特、宁波

三、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财务独立 乾亨

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银亿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

3、银亿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

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4、银亿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通过违法违规

的方式干预银亿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5、银亿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职和领

取报酬。

3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6、银亿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四、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机构独立

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2、银亿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业务独立

1、银亿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银亿股份的业务活动

进行干预。

银亿控股及

其主要管理

人员;宁波

圣洲及其主

要管理人

关于最近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员;熊基凯;

五年内未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宁波维泰及

5 受到处罚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

执行事务合

及诚信情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伙人、宁波

况的承诺 的情况。

久特及执行

事务合伙

人、宁波乾

亨及执行事

务合伙人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东方亿圣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东方亿圣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

2、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东方亿圣 100%的股权。本公

司向东方亿圣的出资资金均为合法取得的自有资金,不存在虚假出

资、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公司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持

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未被设定任何形式的抵

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亦不存在被国家司法、行政

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该等股权依照《发行股

关于拟出 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售资产权 3、本公司以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重组银亿股份发行的股份,

6 属清晰且 不会违反东方亿圣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会受到本 宁波圣洲

不存在纠 公司此前签署的任何协议、承诺、保证的限制,本公司承诺不存在

纷的承诺 任何妨碍或限制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将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或转

移至银亿股份的情形。

4、在本公司与银亿股份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

就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前,本公司保证东方亿圣保持正常、有序、合

法经营状态,保证东方亿圣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

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东方亿圣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

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

须经银亿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银亿股份及银亿股份为本次重组聘

4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请的中介机构,本承诺函至本次重组完成前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波圣洲特此承诺,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银亿股份之股份

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

持有的银亿股份的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宁波圣洲本次取得的新

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

锁定。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银亿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宁波圣洲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持有银亿股份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此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承诺人特此承诺,自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银亿股份之股

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承

关于股份 熊基凯;宁

诺人所持有的银亿股份的前述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7 锁定的承 波维泰、宁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诺 波久特、宁

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波乾亨

相符,本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

银亿控股、

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

熊续强、西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

藏银亿投资

次重组完成后,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管理有限公

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要求进行锁定。前述

司(以下简

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称“西藏银

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

亿”)、熊基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的

限制,但受让方须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上 市

2、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公司及 其

3、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银亿股份及

主要管 理

4、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 其全体董

人员最 近

8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或者最近 12 事、监事、

三年未 受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高级管理人

到处罚 及

5、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员

诚信情 况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承诺

6、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作为宁波圣洲的唯一股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对 过

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且宁波圣洲不能按时将亏损金额

渡期损 益

足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银亿股份的,本公司对宁波圣洲的前述现金

9 承担连 带 银亿控股

补偿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 任

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公司履行上述

的承诺

承诺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将赔偿银亿股份因

5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关于填 补 银亿股份全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 施 体董事、高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10 能够得 到 级管理人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切实履 行 员;银亿控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的承诺 股;熊续强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对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职能,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银亿股份及

其董事、监

银亿股份已就其及其下属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事、高级管

31 日期间的完工、在建、拟建的项目进行了如实披露,并承诺该 理人员、银

等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任何违法违 亿控股、熊

规行为。如银亿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续强、宁波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圣洲、熊基

关于土地 并因此给银亿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 凯、宁波维

开发及房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泰、宁波久

11 地产建设 特、宁波乾

合法合规 亨

性的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已就其及其下属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完工、在建、拟建的项目进行了如实披露,并

承诺该等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

银亿股份

二、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就本次专项核查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

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具的说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 于 为 业 鉴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东方亿圣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数

绩 承 诺 义 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者东方亿圣发生资产减值而需向银亿股份进

12 务 切 实 履 行股份补偿的,本公司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为保 宁波圣洲

行 采 取 有 证上市公司如期完成回购或确保本公司如期将股份赠送上市公司

效 措 施 的 其他股东,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有效措施:

6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承诺 1、如未来面临融资需求时,本公司将优先考虑通过自筹、银行或

金融机构借贷、资本市场融资等措施来筹措所需资金;

2、如确需通过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方式进行

融资时,本公司将根据东方亿圣业绩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合

理确定质押股份的比例;

3、本公司将合理调度安排运营资金,通过提前筹措、事前规划等

方式,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解除已质押的股份,确保其业绩补

偿承诺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合法的主

体资格,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之情形。

二、本企业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于本企业合伙人实缴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宁波维泰、

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 宁波久特、

三、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方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银 宁波乾亨

关于认购 亿股份的股份及权益的情形。

本企业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企业履行上述

资金来源

13 承诺进行监督;如本企业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将赔偿银亿股份

合法合规 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的承诺 一、本人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于

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符合中国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

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本人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方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银亿

熊基凯

股份的股份及权益的情形。

本人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进行监督;如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将赔偿银亿股份因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承诺人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方严格按承诺履行相关事宜,并根据

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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