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圆股份控股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根据金圆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金圆”)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江苏金圆拟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林西富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拟向林西富强采购原材料水
洗海绵铜等含铜物料不超过 1,000 金属吨,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上
述交易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具
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金圆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
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预计 截至披露 上年发
1
类别 人 定价原则 金额 日已发生 生金额
金额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
向关联人 采购水洗海绵铜 不超过
林西 基础,双方遵循自
采购原材 等含铜物料不超 6,000 0元 0元
富强 愿、公开、公平、合
料 过 1,000 金属吨 万元
理的原则确定价格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林西富强不属公司关联方,与其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木兴
公司住所:林西县工业园区冶金化工区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2,8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冶炼烟尘综合回收、有色金属
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林西富强经营运作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
能力。
3、关联关系:林西富强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林西富强参股股东之一金灵合
伙的合伙人主要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
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方岳亮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黄旭升先生、公司监事汪赛成女
士、赵兰贞女士亦为金灵合伙有限合伙人,因此金灵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
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与林西富强发生的日常采购属于关联交易。
四、定价原则和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双方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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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苏金圆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提升生产所需原料供应的充足性,对江苏
金圆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江苏金圆与林西富强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
基础,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六、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江苏金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原料供应的充足
性,对江苏金圆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江苏金圆与林西富强的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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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凯 尹鹏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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