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 永 周友梅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