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华森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
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
投资产品,有效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