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体现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战略布局,并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公
司拟将公司中文全称由“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美格智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 Shenzhen 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变更为
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名称变更,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和架构的实际情况,
并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调整
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匹配性未产生任何变化。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
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的名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提议的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是基于公
司目前实际发展状况和独立董事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比较切实、公允,
符合公司发展现状。此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