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乔阳先生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乔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的选举程序、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罗建北 权玉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