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8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
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
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第二期
非公开发行部分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75,615,046.48
元以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
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
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第二期 19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完工及将节余的募集资
金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
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同意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