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О 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主持人:胡季强董事长 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 时
地点:杭州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序 号 内 容 报告人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1 议案 杨俊德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
2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杨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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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
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按 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414 万股(含
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 7 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28,900 万元(含发行费用)。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为确保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根据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14 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
于 7 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9,3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
成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进行了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15,886 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6.8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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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 号)的批文,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
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至 2018 年 3 月 7 日)。鉴于国内股市尚处于由底部震荡向上
升趋势转变的过程中,影响市场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同时,公司股价也脱离底部区域和发行
底价(6.88 元/股)不远,马上启动发行的市场环境条件还不够成熟,针对本次发行事项的
准备工作包括进行路演推介、与意向投资者进一步联系落实参与事项以及组织发行等等正在
推进中,考虑到距去年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时间已较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经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上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
日 2018 年 3 月 7 日。现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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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 号)的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5,886
万股。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经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
2018 年 3 月 7 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现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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