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7-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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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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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 3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6

—2—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全体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30 ,地点: 号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6楼)。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年1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

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三、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持身份证或者营业

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签到手续后入场;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进行,维护正常会议秩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除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3—

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

按规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或者由主持

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

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

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股东代理人在

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

一票表决权。

八、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

行表决时,在表决票上各议案下方的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

权”中的任选一项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未投的表决票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九、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大会现场将邀请一位监事、两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并经律师见证清点后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见证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书将在

会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4—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出席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以及会议议程

二、会议内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1.填写表决票、投票

2.工作人员检票、休会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法律意见

七、宣布现场大会结束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委托就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

党的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

要求,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

司章程的通知》〔中国电信党组(2017)87 号〕、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

九届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 新增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内容:

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毕三证合一,根据要求,将章程第二条中的营

业 执 照 号 :3100001000683, 调 整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10000132209439M。

二、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

第十条: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公司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

三、单独设立一章“党委”:

第五章 党委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

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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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

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四、原第五章“董事会”调整为第六章,并新增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经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条款编排顺序等作相应的调整。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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