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核查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关于董事长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林毅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相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林毅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林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公司副董事长赖宣尧先生代为行
使董事长职权。
3、因林毅先生目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职责期限以工
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4、我们认为林毅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因此,我们同意林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相应的职务,对其离职原因无异议。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蔡东宏
贺春海 孟兆胜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