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7-3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关于召开二零一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召开届次: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时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投票表决
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有重复投票的,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1
A 股股东。
(2)本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交
所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
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
7、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深股通投资者的网络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
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投票股东类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普通决议案
1.00 关于建议派发特别股息的议案 √
特别决议案
2.00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董 √
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特别决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普通决议案
3.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任福 应选非独立董事
龙、杜德平、徐列、赵斌为本公司第九届董 (5)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代铭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福龙为本公司第九 √
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德平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列为本公司第九届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斌为本公司第九届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杜冠华、陈仲 应选独立非执行
戟、李文明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董事(3)人
行董事的议案
4.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冠华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4.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仲戟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4.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仲戟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5.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李天忠、陶志 应选监事(3)人
超、肖方玉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天忠为第九届监事 √
会监事
5.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志超为第九届监事 √
会监事
5.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方玉为第九届监事 √
会监事
注:以上打√的地方可以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案具体内容见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
改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二零一七
年十一月一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30-2: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
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适
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
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
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方为有效。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见“五、其
他事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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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代码为 360756,投票简称为“新华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由股东自理。
2. 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联系人:高群
电子邮箱:gaoqun@xhzy.com
邮编:255086
电话:0533-2196024
传真:0533-2287508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6
2.投票简称:新华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投票股东类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普通决议案
1.00 关于建议派发特别股息的议案 √
特别决议案
2.00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董 √
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特别决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普通决议案
3.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任福 应选非独立董事
龙、杜德平、徐列、赵斌为本公司第九届董 (5)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代铭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福龙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德平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列为本公司第九届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3.05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斌为本公司第九届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杜冠华、陈仲 应选独立非执行
戟、李文明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董事(3)人
行董事的议案
4.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冠华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4.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仲戟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4.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仲戟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5.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李天忠、陶志 应选监事(3)人
超、肖方玉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天忠为第九届监事 √
会监事
5.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志超为第九届监事 √
会监事
5.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方玉为第九届监事 √
会监事
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议案编码进行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次会议第 3、4、5 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请各位股东准确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非
独立董事,则 3.01 编码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编码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
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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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
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 0 票。
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
的股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例如,如投资
者持有股数为 10000 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为 5 名,则投资者持有的
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0000 票(即 10000 股×5=50000 票)。投资者可以将
50000 票分散投给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50000 票全部投给其中 1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b)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
持有的股数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
中投给一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 10000 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 3 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0000 票(即 10000 股×3=30000
票)。投资者可以将 30000 票分散投给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30000 票全部投给其中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c)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
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名监事候选
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监事候选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 10000 股
股份,本次选举应选监事为 3 名,则投资 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0000
票(即 10000 股×3=30000 票)。投资者可以将 30000 票分散投给 3 名监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 30000 票全部投给其中 1 名监事候选人。
(d)投资者应以其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投资者所投
票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其对该议案的投票无效,少于其持
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5 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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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
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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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山东新华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____________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主席/____________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
以下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
同意、反对或弃权。
普通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建议派发特别股息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2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有关条款的特别决议案
普通议案
3 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先生、任福龙先生、
杜德平先生、徐列先生及赵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普通决议案(选票附后)
4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杜冠华、陈仲戟、李文
----------------------
明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
票附后)
5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李天忠、陶志超、肖方
------------------------
玉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票附后)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
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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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
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
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
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
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
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
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
(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
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11
附件三: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持股量:
A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
备注:
1.本公司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五),凡该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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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表决票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张代铭
2 任福龙
3 杜德平
4 徐列
5 赵斌
说明:(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5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
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5=500。投票人可将 5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
散投给数人。
(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
应的表决权数。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杜冠华
2 陈仲戟
3 李文明
说明:(1)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
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集中投给 1 人,也可
分散投给数人。
(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
应的表决权数。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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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表决票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李天忠
2 陶志超
3 肖方玉
说明:(1)本次监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 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
应的表决权数。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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