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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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辰安科技,证券代码:300523)

自 2017 年 10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

告》。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及协商,本次筹划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本次标的资产属于公共安全类相关行业,符合公司既定战略。因有关事项

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

书的,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

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如有)将于停牌后 1 个月内恢复交易;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并

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复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停牌期间的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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