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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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7-08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3,367,013 股 A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总额的 18.04%,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9%,

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8 号文核准,浙江世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97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525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2]364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浙江世宝”,股票代码“002703”, 其中首次公

开发行的 1,500 万股股票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262,657,855 股,其中 A

股:175,943,855 股,H 股:86,714,000 股。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实施完毕。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今,除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无其他派发

股票股利及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截止本公告日的公司股份总额为 789,644,637 股,其中 A 股 572,859,637

股,H 股 216,785,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6,527,717 股 A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宝控股”)承

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忠还承诺:自公司

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世宝控股的出资,在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世宝控股的出资不超过其所持有世宝

控股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其在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世宝控股的出资。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的承诺:

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忠承诺:自申报离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50%。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3,367,013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额的

18.04%,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

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明细表: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1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6,734,032 103,367,013 控股股东

5、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忠通过世宝控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

了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世宝控股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世宝控股在实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仍须遵守其所出具的承诺,

即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还应同时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浙江世宝本次首发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3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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