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周斌全先生、向文豪先生、张建余先生、袁国胜先生、
兰云祥先生、韦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程源伟先生、王建新先生、王志勇先生、蒋和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适时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程源伟 王建新 陈重 王志勇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