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6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
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17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8 日 刊 载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
定提名周斌全、向文豪、张建余、袁国胜、韦永生、兰云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程源伟、王建新、王志勇、蒋和体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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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另外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通知全文详见2017年11月6日刊载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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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斌全先生,1963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涪陵区人大
常委委员,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西南大学客座教授,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涪陵榨菜协会会长;历任涪陵地委组织部
干部科主任干事、政法委综治办主任、涪陵市政府流通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涪陵
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2000 年加入本公司,担
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 年 5 月 10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周斌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254,009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斌全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向文豪先生,1959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
任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6 年 4 月 21
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向文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在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向文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建余先生,1963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9 年 6 月至今担任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公
司 8.76%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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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建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袁国胜先生,1979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8 年加入公司,一直
从事营销工作,先后担任过公司销售大区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销售总监、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袁国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8,188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国胜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5.韦永生先生,1976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
计师;1999 年加入公司,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
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14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助理
兼财务负责人,2016 年 7 月 28 日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韦永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2,546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韦永生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6.兰云祥先生,1976 年生;大学学历;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当选为公司董事。
兰云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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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兰云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7.程源伟先生,1965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重庆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重庆 OTC 发审委委员,2014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程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源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8.王建新先生,1970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2014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建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9.王志勇先生,1968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2016 年 4 月 21 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5
执行人”。
10.蒋和体先生,196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自 1984 年至今一直在西南
大学从事食品工程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本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蒋和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和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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