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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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27 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迪生态”或“公司”)与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中盈长江”)、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凯迪”)

签订《三方抵账协议》,截止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中盈长江拥有对

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 528,134,964.10 元债权,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

拥有对阳光凯迪 528,134,964.10 元债权,同时,阳光凯迪拥有对中

盈长江 528,134,964.10 元债权。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

方(以下简称“三方”)同意,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

迪 528,134,964.70 元债权抵消对中盈长江的 528,134,964.70 元债

务,中盈长江以其承接的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 528,134,964.70 元

债权抵消对阳光凯迪 528,134,964.10 元债务。抵消后,凯迪生态、

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不再存在债务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

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0)。

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注册资本:39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60598B

经营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

货物及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武汉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1.5%

关联关系:阳光凯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06 日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819664059

主要股东: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1%

经营范围: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研发;资产运营和管理;产业

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

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关联关系:中盈长江为阳光凯迪持股 20%以上的股东,阳光凯迪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公司名称: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 12 号 17 层 2004

注册资本:67,614.03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 年 7 月 2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45005803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北京晋亚为阳光凯迪全资子公司,阳光凯迪为公司控

股股东。

三、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原因

2016 年期初,公司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 105,797.04 万元,公

司陆续进行还款;同时应付中盈长江 446,016,049.41 元。因中盈长

江公司欠付阳光凯迪的大额款项,由公司将应付中盈长江的款项直接

支付给阳光凯迪,每笔还款发生时未及时办理三方债权债务抵销。4

月 30 日,公司账面由应付阳光凯迪转为应收阳光凯迪,截止 12 月

27 日,公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 54,051.68 万元。在签订《三方抵账

协议》前,凯迪生态本部应收阳光凯迪 54,051.68 万元,子公司应收

阳光凯迪集团 2,498.77 元,合并后应收阳光凯迪 56,550.45 万元;

应付阳光凯迪全资子公司北京晋亚 3,736.95 万元;凯迪生态应付中

盈长江 53,172.32 万元。公司财务未及时将应收阳光凯迪抵消应付中

盈长江。

四、债务重组方案:

1.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 528,134,964.70 元债

权抵消对中盈长江的 528,134,964.70 元债务,中盈长江以其承接的

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 528,134,964.70 元债权抵消对阳光凯迪

528,134,964.10 元债务。

2.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后,在凯迪生态合并报表层面,凯迪生态应

收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晋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往来余

额为零。

五、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2.三方同意,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 528,134,

964.70 元债权抵消对中盈长江的 528,134,964.70 元债务,中盈长江

以其承接的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 528,134,964.70 元债权抵消对阳

光凯迪 528,134,964.10 元债务。

3.抵消后,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不

再存在债务关系。

4.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则违约方按《合同法》

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年底统一结算,抵消凯迪生态与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北京

晋亚之间的应收应付,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方签订《三

方抵账协议》,债权债务抵消后,公司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 0。在债

权债务抵消过程中,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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