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长城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以
下简称“《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或“上市公司”)出具的《说
明》符合客观事实,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股票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
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深证成指、文化传媒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长城影视收盘股价 深证成指收盘点位 文化传媒指数收盘点位
日期
(元/股) (点) (点)
2017 年 8 月 23 日 10.13 10,619.34 3,314.31
2017 年 9 月 19 日 9.94 11,083.90 3,404.06
波动幅度 -1.88% 4.37% 2.71%
长城影视 股价在上述期间内 下跌幅度为 1.88%,扣除深证成指 (点 )
(SZ.399001)上涨 4.37%因素后,下跌幅度为 6.25%;扣除文化传媒指数(代码:
886041.WI)上涨 2.71%因素后,下跌幅度为 4.59%。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长城
影视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
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黄艳婕 邢剑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