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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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7-99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公司监事傅明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傅明亮。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傅明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47,34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0.15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即不

超过其本人股份数量的10.9126%,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0.0172%。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敏感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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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资产重组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非实际

控制人承诺:

(1)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温氏股份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

出温氏股份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股份所有;

(3)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

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因温氏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资产重组时,其他股份锁定的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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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傅明亮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傅明亮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

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傅明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傅明亮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傅明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

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傅明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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